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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诉讼证明是一个行为体系,它的构成需要有一系列必不可少的要素,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手段、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这些要素构成了证明制度所调整的对象。证明的要素是静态的概念,证明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它所恪守的基本原则和所运用的方法上。对证明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之揭示,深化了证明制度的内容,描述了证明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关键词]诉讼证明;证明环节;证明原则;证明方法
[中图分类号]D91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29(2006)04—0003—04
[关键词]诉讼证明;证明环节;证明原则;证明方法
[中图分类号]D91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29(2006)04—0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