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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面临着人口迅速老龄化的危机,而养老金制度往往限制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由此,改革养老金制度已成为全球性的话题。
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依赖公共养老计划;另一方面,参加养老金计划的人员越来越少。为此,世界银行呼吁:为了防止老年人陷入贫困,避免退休制度崩溃,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必须寻找新的办法,改革国家养老金计划。
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和完善由三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
从目前国际改革的方向来看,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趋势,是以企业为载体,推动和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Business Annuity)。
企业年金源于职业年金、雇主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西方国家企业年金的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20世纪后期,发达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普遍下降到50%以下,各国政府都积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目前,经合组织(OECD)国家已有1/3的雇员自愿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在美国、英国和荷兰等西方国家,职业年金基金占GDP的比重高达70%左右。美国的一些大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资产规模与企业资本金非常接近,有的公司甚至超过了企业资本金。美国的企业年金滚存积累额已经超过6万亿美元,在美国资本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各国的企业年金计划中,美国的401(k)计划最负盛名。该计划因美国《国内税收法案》中的401(k)条款而得名。401(k)计划的实质是除政府的“公共保障”之外,对企业雇员未来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第二重保险”,是雇员在其工作期间进行储蓄投资的工具。
401(k)计划为企业和个人带来诸多好处。它为员工提供了合法避税的机会,是员工享受节税和延迟纳税的机会,同时为员工提供了一条通畅的投资渠道。采用401(k)计划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减轻缴税负担,降低管理成本,分散投资风险。这些优越性使401(k)计划发展十分迅速,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退休金计划。从1976年开始推行401(k)计划至今,美国已有30多万家企业,4000多万名员工参加这一计划,该计划的总资产也从1984年底的550亿美元剧增至2000年底的17120亿美元。
401(k)计划在美国的成功推行引起了各国的密切注意和广泛的学习和借鉴。香港借鉴美国401(k)计划经验推行强基金计划,要求香港所有企业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员必须参加强制私营退休储蓄计划,由强基金管理局负责基金制度的运作,2000年强基金产品开始在市场上销售。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总结了世界100多年来各国实施的各种类型的“雇主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及教训,结合中国的国情所做出的选择。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一些与企业年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与美国401(k)计划的运作机制极其相似。
据有关资料显示,10年后北京市6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14%上升到17%,20年后将达到25%,届时在职员工与退休人员比例将由4.6:1上升至2:1。人口老化的趋势引出了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高替代率(即退休前后的工资比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由于负担越来越大而难以为继。
一般来讲,许多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都很低,大多在30%-40%之间,只够退休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极高(退休者领取的年金),为平均工资水平的80%,国务院已作出了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决定,使其替代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功能,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及政府的负担。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历史还很短。1991年国务院发文规定:“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之后,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和法规都对发展企业年金作出了鼓励。历经10年的发展,企业年金的规模仍很小,目前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不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截至2000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有560多万,积累的企业年金只有192亿元。
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是一大掣肘,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是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的企业虽然效益不错,但因为没有税收优惠,宁愿直接给员工发奖金。
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交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上海、深圳、山东淄博等城市也相继推出了对企业年金的优惠税收政策,北京也针对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税前列支的规定,但这依然是在个别区域内试点,离大范围的政策推广还相距甚远。
另外,企业年金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般采用的方式是由企业自己管理或者由地方社保机构指定承办人,或者跟商业保险公司协商,购买保险公司为其设计的同类保险产品,由此企业年金被很多人看作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团体养老产品。企业年金究竟是靠近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种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的规范,现实中,有的模式将企业年金等同于社会保险,有的等同于商业人寿保险,还有的模式导致企业挪用现象的发生。由于缺乏专业、成熟的金融机构运作企业年金,目前很多企业自己管理企业年金,或者由地方社保机构指定承办人,或者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购买保险公司为该企业设计的同类产品。这种不规范的投资营运模式很难使其更好地保值增值,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遵循国际惯例,可以考虑由企业成立独立的年金基金会,承担企业年金的管理职能,由企业年金基金会根据市场化原则,委托专业化的金融机构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