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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国旅行的行程变故,我们决定到甘肃南部一带,天水、定西、陇南、甘南和临夏等地转一下。这一带有着多个民族和宗教,地貌也很多样,是一个自驾的好地方。经过天水时到伏羲庙游览了一下。此地古称成纪,是伏羲的出生地。天水伏羲庙建于明弘治三年(一四九0),在全国是一座规模较大,建筑独特,文物积累颇多的伏羲庙。一进大门,迎面两幅匾额,一个匾额上书“开天明道”,另一个上书“与天地准”。这是开启或奠定基本秩序原则的意思。我们过去讲我们是炎黄子孙,我也曾去过其他两位中华人文始祖——黄帝和炎帝的庙宇,主要是歌颂他们统一中华之功。在伏羲庙,祭祀和称颂的主要内容很不同。伏羲没有什么武功,但他之所以受到中华子孙的崇拜,是因为他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制度基础。
“开天明道”是说,道是文明的基础,它本隐藏在大自然中,隐藏在民众的互动之中,伏羲作为中华文明创始的政治领袖首先是把隐藏在世间习俗、惯例中的基本规则提炼出来,并明示于众。“开天”是指开辟了文明,它奠基在一套合理的和公正的基本规则之上。“与天地准”也是类似的意思,准是准则之义,就是行为准则;“与天地准”是指根据对天道的理解,为人数众多的社会建立行为准则。有了行为准则,人们之间才不会互相伤害,至少不会无意的冒犯。他们之间才会和谐相处,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互相冲突,互相抵消,这个社会不仅和平而且有效。这表明,祭祀者对伏羲的价值和初民社会的关键要素还是非常清楚和精准的。这就是在称颂伏羲创建制度的功绩。一个文明的出现,不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就行了,而是要创建他们“怎样聚”的制度规则。
进入庙中,在正殿门上也有两块匾额,一曰“道放鸿蒙”,一曰“一画开天”。在当时老百姓还是懵懵懂懂,整个群体因没有秩序而鸿蒙一片,伏羲根据老百姓的互动形成的道创建规则,并一般性地引入群体中,立刻就打破了鸿蒙状态,使之秩序井然,条理分明。这就是文明的开始。“一画开天”显然是指伏羲作八卦图,八卦图包含着人类社会的基本道理,分布了阴阳互动而生成的各种可能,用之于社会,就会使社会因有了秩序而焕然一新,就像换了个天地,所以是“开天”。在殿中的两个柱子上有一副对联:“不缘八卦开神钥,谁为三才泄密藏。”这本是明代杨溥诗中两句,是将八卦视为社会基础原则,它们经由伏羲画出,泄露给了人世间。这才开启了文明。在中文中,“文”从“纹理”而来,直观地,就是出现了有结构的条纹,这与没有结构的混沌一片有明显区别;它喻示着由于人们遵循行为规则,社会呈现出有结构的性状。
我们一直听说有“盘古开天地”之说,是说在混沌一片之中,盘古用斧子劈开混沌,于是上清下浊,天地分明。但这传说在传统中国并不是士大夫的主流看法。它最早出现于三国时期,且无历史根据,比伏羲的传说晚得多。因而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传统中国有关宇宙创始传说的一个支流。不过这一传说比较直观形象地描述了开天辟地的情形,用来比喻伏羲甚为合适。在没有文明规则的人群中,就像是一片混沌之所在,一旦引入文明规则,就像一斧劈开混沌一样,互相侵害和互相防范的混乱现象消失了,人群之中变得清明,人们大都遵循行为规则,从而变得可以预期,于是清浊分明,有条有理。对于人类来说,最重要的还不是物理上的分明,而是心理上的分明,当相信别人多是遵循规则,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了制度的保证,心理上自然会感到清明多了。对人类来说,他们没有经历过,更不可能记得地球形成的过程,真正的“开天辟地”是指文明的开始,是宇宙价值意义的开始。所以在传统中国,伏羲被视为“三皇之首”,“百王之先”。
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制度的发展。当然八卦是作为基础性制度,作为制度原则在起作用,与具体规则还是不同。不过在伏羲庙中的《重建伏羲庙记》碑文中,有伏羲“以俪皮为礼,而正婚姻之始”,这是出自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谯周《古史考》云:“伏牺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就是说伏羲创建了婚姻制度,包括最早的婚姻礼俗。这就是以俪庶两鹿皮)作为礼物向女方家庭求婚。婚姻作为一种制度,是与大众最接近、和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创新。婚姻就是固定配偶的男女关系,并用伦理规范来保证。这种关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稳定性和长期预期,让他们从长计议,就能做出比短期考虑更有效的决策来。如养育孩子、投资土地等等,都需要长远考虑。到今天,稳定和睦的婚姻仍是男女生活幸福的重要条件之一。有了婚姻,有了孩子,就有了家庭,这就形成了社会中最基础的制度单位。它是经济单位,也是社会单位,还是政治单位,以家庭为基础,人们逐渐自组织起来,形成更大的单位——社会。
婚姻如此重要,结婚就是一个重大事件,非经由一个隆重的仪式不能达成。伏羲创建了婚姻礼俗,到孔子时婚礼仪式已经成熟,《仪礼》中的“士昏礼”章和《礼记》中的“昏义”章都有详细记载。在这套婚礼中,有一个重要的安排,就是新郎要到新娘家去亲迎。这显然是对女方及其家庭表示尊重之意。当鲁哀公问孔子:“然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正色答道:“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下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孔子的说法是对婚姻制度的高度评价,而在这时距离伏羲开创婚姻制度已过了上千年,西周时已出现较成熟的文明,是为轴心时代;可以说这是以婚姻制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婚姻在西周时彰显了它的价值。我们知道,伏羲和女娲被看作夫妻,经常可以看到伏羲、女娲的双身像。也许这是最早的一幅夫妻合像。通常说伏羲创造婚姻大概是指他最先与女娲结为夫妻,作为示范让他人仿效。然而说婚姻真是伏羲创造的,似乎没有坚实的证据。
实际上情况可能是,婚姻制度在已有的男女关系制度中变异而成,就像某些人类学著作猜测的那样。最先是部落年長的男性首领霸占了部落里的所有女性,就像黑猩猩一样。后来年轻的男性开始造反了,他们杀死了男性首领,瓜分了部落里的女性,或者将她们与其他部落的女性交换。一开始他们也没有确定固定伴侣,偶然的机会中,有些男女之间有着特殊的感情,形成长时间配偶关系。后来这种形式的优越性显露了出来,于是有更多的人选择固定配偶制度。最初究竟是谁开始的固定配偶关系也无从知道。然而人们将婚姻制度归功于伏羲,并因此而祭祀他,并非他们认定伏羲一定开创了婚姻制度,而是他们认为婚姻制度是个了不起的制度,他们要借伏羲来表达对婚姻制度的感恩和崇敬。他们祭祀的是婚姻制度。伏羲是婚姻制度的制度神代表。 伏羲庙《重建伏羲庙记》碑文又称,伏羲“断斫桐为琴,绳丝为弦,组桑为瑟,而乐音自是兴焉”。是说伏羲创造了乐器,从此有了音乐。乐器似乎是一种技术发明,而不是制度创新。然而音乐有其制度性。这从传统中国的理想制度被称为“礼乐制度”就能看出。一曲音乐好听不好听,似乎是个人的事情,然而音乐不止于个人欣赏,它是公开的声音,又可以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它可以同时让众多人听到,也可以由众多人共同形成。因而音乐可以在众多人中引起共鸣,使他们觉得有一种共同的感受连接着彼此。《乐记》云:“乐者为同,禮者为异。”是说礼与乐有着各自的特征,乐侧重人与人之间的相通处,礼是行为规则,区分人与人之间行为的边界。这两者可以协调,形成礼乐制度,“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乐共同形成的制度可以防止偏颇,由礼形成的社会结构,要由乐的共同性来模糊区别和缓和紧张。
由于家庭的出现,就形成了以家为场所和情境的人与人之间的重复互动,慢慢形成最初的习俗——礼。由《礼记》“曲礼”章可知,后来普遍通行的礼,最初是家庭内部的习俗,主要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习俗,如“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总结提炼起来,就是“孝”。这一原则可以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如乡党、村庄、乡镇或县,人们依照家中的关系,以家中规则为准绳,向外推广,形成了全社会的习俗。“孝”一般化为“仁”。而这些都是婚姻开端的。正如孔子所说:“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看来,是伏羲奠定了礼乐制度的基础。而中国儒家并不将礼乐局限于人间秩序,而是扩展到整个宇宙,“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焉”。所以伏羲是在文化上开天辟地之人。
人们祭祀某一神灵或人物,是比较功利主义的。他们希望受祭神灵能够帮助他们实现一两项愿望,或者一般地保佑他们平安和幸福。而选择的神灵应是历史上有功绩的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人,如关公,是看重他的忠义,或者诸葛亮,忠诚且智慧;而另一方面是对他的祭祀是否灵验。而一种制度,如果是好的话,会带来人们直观看不到的好处。如市场制度,只要人们遵循市场规则,平等谈判,自愿交易,一致同意成交,就会形成一个价格体系,人们遵循这个价格体系行事,就会在每个个体满意的情况下,使社会走向繁荣。直观地,人们看不出市场规则会导致资源在社会中接近最优的配置,更看不到市场导致的分工深化和技术创新等后续结果。社会涌现出比人们直观的预期多得多的财富,人们就会认为这是一个神迹。这种感觉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为许多人所经验。“神”这个字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有限理性无法解释的现象。
因此,制度带来的不直观的好处,使制度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就会祭祀那个他们认为是创造了制度的人,以表达他们对制度的崇拜。而伏羲既然开创了婚姻制度,对于后世的那些制度受益者来说,他不仅是祖先神,而且是一个制度神。祭祀他,不仅是表示感谢,而且还期望他保护婚姻这一带来好处的制度,希望能有一个幸福而稳定的家庭。据说在黄河流域遗存着大量伏羲崇拜传统,秦陇、晋冀鲁等地区至今还保留着很多伏羲庙。早在殷商以前就出现了伏羲形象,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伏羲的名字。据说从孔子以后到汉代,伏羲最后被定位为中华的帝王之首而被祭祀。虽然伏羲庙的修建少不了政府的参与,然而祭祀仪式多由当地民间组织,因而是一种自发的祭祀活动,伏羲崇拜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说明民众对伏羲创建制度基础,包括婚姻制度的评价有多高。而一个社会的发展倚重制度的发展,一个制度变迁如果对了,就足以让它脱颖而出。因而祭祀制度神应是对的。一个神有多伟大,在于崇拜他的人有多少,认为他有多伟大。
关于伏羲,学界认真研究的不多。我看到的只有闻一多先生的《伏羲考》。在这本书中,闻一多先生考据了大量文献,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描述:伏羲和女娲是兄妹,在大洪水过后幸存下来,然后结成夫妇。常见的伏羲、女娲图人首蛇身,两条蛇身缠绕在一起。这组描述告诉我们大致的信息。如同世界上许多地区一样,中国在上古时期经历过一场大洪水,这一时期比禹的时期早得多,大概是在伏羲时期。一个假说是,地球上的水来自小行星,否则不会有这么多的水。而小行星向地球倒水就不是今天的雨所能比拟的。《旧约》记载,诺亚时的雨连续下了四十天。所以在中国的雨也会非常大,幸存下来实属不易。伏羲和女娲是兄妹,之所以强调洪水,是因为兄妹婚姻当时可能已是禁忌,因为没有别的男女了他们才结成夫妻。两蛇交尾意味着他们在交媾,自是夫妻。蛇身是图腾,大概是一经过联合的大部落的图腾,因为蛇就是龙,而龙图腾是多种动物图腾整合而成。这意味着伏羲是这个整合的大部落的首领。其主干很有可能就是他与女娲生育而形成的部落。伏羲是婚姻制度的创立者同时又是部落首领,显然对婚姻制度的扩展有着重要影响。
上述伏羲崇拜传统在中国的地域上的分布,说明了这一崇拜的广泛性。它很古老,构成一种文化,这个传统随着族群的迁徙和扩展而向更大的地域扩展。闻一多考据的古代文献也分布很广,不仅在汉族地区,在苗族的古代传说中也有。在新疆高昌国遗址中发现有伏羲、女娲图。前些年我去西双版纳的曼飞龙,看到崇拜伏羲和女娲的庙宇。时间跨度很长,从《易经》到《战国策》,因此是一个强劲的传统。这说明在一个文明中有着祭祀制度神的传统,这一传统反映了该人群认识到制度给社会带来的神奇功效,通过祭祀来强化对制度神的感激,也强化对这种制度的遵从。在犹太传统中,对摩西的崇拜就是对制度神的崇拜,因为他带回“摩西十戒”,为犹太社会立法。在中国,周公被族人及以后的中国人祭祀,不仅是因为他辅佐成王,忠心耿耿,而且是因为他制礼作乐,为周朝,也为以后的中华的制度奠定了基础。显然对创建制度的人表示尊敬,是一个健康的有希望的文明的重要标志。
当然伏羲的最大贡献还应说是作八卦。前面说过,“文”就是纹理,那么“明”就是明亮。因为有了纹理结构,所以人类社会明亮起来。八卦产生的背景,大概一是社会已经有行为规则,形成结构,条理分明;如不同部落的通婚制度,是有一定规则的。张岩先生在其研究中提出,八卦大概是区分互相通婚的半族之间的规则结构。八卦用阴阳变化形成的结构似乎又想简化地穷尽社会各种可能,以及在这些可能出现时的正确应对。这是作为一个社会寻求尽可能地大的确定性。如果没有确定性,文明没有可能。如果每天对不确定地出现的事情疲于应付,就没有精力和心情创造艺术和创新技术。八卦最重要的特质是,它用极其简单的符号系统模拟纷繁复杂的世事,以阴阳消长互补的无数种可能组合来预见和分析实际可能发生的事情,既不迷失在复杂性中,又能扼要把握规则特征,是极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我多年来研究制度经济学,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近似地解释制度的神奇功效。一种制度与另一种制度不同,所带来的结果可能天差地别。有时制度规则改变一点,结果就大不相同。一个社会若知道制度的重要性,知道一种制度比另一种制度更有效,就会在制度上下功夫。否则就会把重点放在别的因素上,如技术因素;为了技术因素又对制度进行了破坏。对制度功效的感受,对制度的重视表现为人们祭祀什么人,他们认为什么人是英雄。有些人武功卓著,有些人道德高尚,有些人有艺术和文化上的贡献,有些人创建了制度。他们都可以作为崇拜和祭祀的对象。然而祭祀创建制度的人说明祭祀的人对制度功效和社会族群发展的贡献的重视。他们认为这是对社会功德无量的事情。既然在中国存在着那么多和广泛的伏羲崇拜传统,说明中国有大量的人对创建制度高度评价。这正是应当做的事情。
在传统中国,要知道一个祭祀传统是否活着,要看施行祭祀的庙宇是否活着。一个庙宇之所以活着,是当下的机制能够让它在民间获得足够的资源。只有筹集到足够的款项一座庙宇才能修建;有足够的香火钱,庙宇才能维持日常运转。天水伏羲庙建于明弘治三年(一四九0),后多次重修,此前也曾有过祭祀伏羲的庙宇。无论是始建还是重修,都是当地主要官员牵头,士绅捐款,民间组织安排祭祀活动,靠香火存活。这说明伏羲祭祀是官民一致赞同的一项祭祀传统。地方官员主要是出自士大夫群体,从他们阅读的经典来看,伏羲是处于中华文明的主流地位,当地士绅是由地方的读书人和商贾大户组成,而普通老百姓则是祭拜主体,说明伏羲崇拜在中国有着跨阶层的广泛基础。
当然,当我们说制度神时,说某人创建了制度时,侧重强调人们对制度及其神奇功效的认识,并不一定赞同这个制度就是某人创建的。实际上,制度因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产物,就不可能是一个人创建,再向民众推广的。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生成有很多猜测,也有一些模型,多是想象一个混沌世界中人与人的互动,经过无数次互动磨合而成规则,此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的秩序”。伏羲等文化英雄的作用,是发现这些自发的秩序,把它们搜集起来加以总结和提炼,再拿出來为社会所用。这就是他们创建制度的由来。严格说,他们并没有创建制度——他们与众不同的地方,是他们对民间涌现出来的自发秩序,能够敏锐发现并及时认识到其功效,迅速将其提炼为制度规则。至于八卦,是在许多自发秩序的基础上,再经大自然的启示,经譬如河图和洛书的启示,进行了高度的理性思考,才能得出。如此看来,伏羲这样的人也至关重要,将他们视为制度神也不为错。
儒家正统把伏羲设立为“三皇之首”“五帝之冠”,将他视为中华的人文始祖,早于我们一贯认为的炎黄,看来是颇有道理的。中国人一贯自称“炎黄子孙”,其实“伏羲女娲子孙”更为确切。一个文明,只有有了一套基本文明规则才算是被开创;如果只是靠暴力征服了别人,根本就谈不上文明。我们说,伏羲是一个制度神,他同时就应该是一个开创文明的始祖。伏羲崇拜数千年顽强地延续到今天,这一传统恰是对中华历史的正确评价。
(《伏羲考》,闻一多著,上海古籍出版社二00六年版;《从仪式过程到信仰圈——黄河流域伏羲祭祀仪式考察研究》,余粮才著,人民出版社二0一九年版;《伏羲庙匾联碑刻浅释》,宋进喜著,甘肃人民出版社二0一七年版)
“开天明道”是说,道是文明的基础,它本隐藏在大自然中,隐藏在民众的互动之中,伏羲作为中华文明创始的政治领袖首先是把隐藏在世间习俗、惯例中的基本规则提炼出来,并明示于众。“开天”是指开辟了文明,它奠基在一套合理的和公正的基本规则之上。“与天地准”也是类似的意思,准是准则之义,就是行为准则;“与天地准”是指根据对天道的理解,为人数众多的社会建立行为准则。有了行为准则,人们之间才不会互相伤害,至少不会无意的冒犯。他们之间才会和谐相处,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互相冲突,互相抵消,这个社会不仅和平而且有效。这表明,祭祀者对伏羲的价值和初民社会的关键要素还是非常清楚和精准的。这就是在称颂伏羲创建制度的功绩。一个文明的出现,不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就行了,而是要创建他们“怎样聚”的制度规则。
进入庙中,在正殿门上也有两块匾额,一曰“道放鸿蒙”,一曰“一画开天”。在当时老百姓还是懵懵懂懂,整个群体因没有秩序而鸿蒙一片,伏羲根据老百姓的互动形成的道创建规则,并一般性地引入群体中,立刻就打破了鸿蒙状态,使之秩序井然,条理分明。这就是文明的开始。“一画开天”显然是指伏羲作八卦图,八卦图包含着人类社会的基本道理,分布了阴阳互动而生成的各种可能,用之于社会,就会使社会因有了秩序而焕然一新,就像换了个天地,所以是“开天”。在殿中的两个柱子上有一副对联:“不缘八卦开神钥,谁为三才泄密藏。”这本是明代杨溥诗中两句,是将八卦视为社会基础原则,它们经由伏羲画出,泄露给了人世间。这才开启了文明。在中文中,“文”从“纹理”而来,直观地,就是出现了有结构的条纹,这与没有结构的混沌一片有明显区别;它喻示着由于人们遵循行为规则,社会呈现出有结构的性状。
我们一直听说有“盘古开天地”之说,是说在混沌一片之中,盘古用斧子劈开混沌,于是上清下浊,天地分明。但这传说在传统中国并不是士大夫的主流看法。它最早出现于三国时期,且无历史根据,比伏羲的传说晚得多。因而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传统中国有关宇宙创始传说的一个支流。不过这一传说比较直观形象地描述了开天辟地的情形,用来比喻伏羲甚为合适。在没有文明规则的人群中,就像是一片混沌之所在,一旦引入文明规则,就像一斧劈开混沌一样,互相侵害和互相防范的混乱现象消失了,人群之中变得清明,人们大都遵循行为规则,从而变得可以预期,于是清浊分明,有条有理。对于人类来说,最重要的还不是物理上的分明,而是心理上的分明,当相信别人多是遵循规则,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了制度的保证,心理上自然会感到清明多了。对人类来说,他们没有经历过,更不可能记得地球形成的过程,真正的“开天辟地”是指文明的开始,是宇宙价值意义的开始。所以在传统中国,伏羲被视为“三皇之首”,“百王之先”。
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制度的发展。当然八卦是作为基础性制度,作为制度原则在起作用,与具体规则还是不同。不过在伏羲庙中的《重建伏羲庙记》碑文中,有伏羲“以俪皮为礼,而正婚姻之始”,这是出自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谯周《古史考》云:“伏牺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就是说伏羲创建了婚姻制度,包括最早的婚姻礼俗。这就是以俪庶两鹿皮)作为礼物向女方家庭求婚。婚姻作为一种制度,是与大众最接近、和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创新。婚姻就是固定配偶的男女关系,并用伦理规范来保证。这种关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稳定性和长期预期,让他们从长计议,就能做出比短期考虑更有效的决策来。如养育孩子、投资土地等等,都需要长远考虑。到今天,稳定和睦的婚姻仍是男女生活幸福的重要条件之一。有了婚姻,有了孩子,就有了家庭,这就形成了社会中最基础的制度单位。它是经济单位,也是社会单位,还是政治单位,以家庭为基础,人们逐渐自组织起来,形成更大的单位——社会。
婚姻如此重要,结婚就是一个重大事件,非经由一个隆重的仪式不能达成。伏羲创建了婚姻礼俗,到孔子时婚礼仪式已经成熟,《仪礼》中的“士昏礼”章和《礼记》中的“昏义”章都有详细记载。在这套婚礼中,有一个重要的安排,就是新郎要到新娘家去亲迎。这显然是对女方及其家庭表示尊重之意。当鲁哀公问孔子:“然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正色答道:“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下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孔子的说法是对婚姻制度的高度评价,而在这时距离伏羲开创婚姻制度已过了上千年,西周时已出现较成熟的文明,是为轴心时代;可以说这是以婚姻制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婚姻在西周时彰显了它的价值。我们知道,伏羲和女娲被看作夫妻,经常可以看到伏羲、女娲的双身像。也许这是最早的一幅夫妻合像。通常说伏羲创造婚姻大概是指他最先与女娲结为夫妻,作为示范让他人仿效。然而说婚姻真是伏羲创造的,似乎没有坚实的证据。
实际上情况可能是,婚姻制度在已有的男女关系制度中变异而成,就像某些人类学著作猜测的那样。最先是部落年長的男性首领霸占了部落里的所有女性,就像黑猩猩一样。后来年轻的男性开始造反了,他们杀死了男性首领,瓜分了部落里的女性,或者将她们与其他部落的女性交换。一开始他们也没有确定固定伴侣,偶然的机会中,有些男女之间有着特殊的感情,形成长时间配偶关系。后来这种形式的优越性显露了出来,于是有更多的人选择固定配偶制度。最初究竟是谁开始的固定配偶关系也无从知道。然而人们将婚姻制度归功于伏羲,并因此而祭祀他,并非他们认定伏羲一定开创了婚姻制度,而是他们认为婚姻制度是个了不起的制度,他们要借伏羲来表达对婚姻制度的感恩和崇敬。他们祭祀的是婚姻制度。伏羲是婚姻制度的制度神代表。 伏羲庙《重建伏羲庙记》碑文又称,伏羲“断斫桐为琴,绳丝为弦,组桑为瑟,而乐音自是兴焉”。是说伏羲创造了乐器,从此有了音乐。乐器似乎是一种技术发明,而不是制度创新。然而音乐有其制度性。这从传统中国的理想制度被称为“礼乐制度”就能看出。一曲音乐好听不好听,似乎是个人的事情,然而音乐不止于个人欣赏,它是公开的声音,又可以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它可以同时让众多人听到,也可以由众多人共同形成。因而音乐可以在众多人中引起共鸣,使他们觉得有一种共同的感受连接着彼此。《乐记》云:“乐者为同,禮者为异。”是说礼与乐有着各自的特征,乐侧重人与人之间的相通处,礼是行为规则,区分人与人之间行为的边界。这两者可以协调,形成礼乐制度,“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乐共同形成的制度可以防止偏颇,由礼形成的社会结构,要由乐的共同性来模糊区别和缓和紧张。
由于家庭的出现,就形成了以家为场所和情境的人与人之间的重复互动,慢慢形成最初的习俗——礼。由《礼记》“曲礼”章可知,后来普遍通行的礼,最初是家庭内部的习俗,主要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习俗,如“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总结提炼起来,就是“孝”。这一原则可以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如乡党、村庄、乡镇或县,人们依照家中的关系,以家中规则为准绳,向外推广,形成了全社会的习俗。“孝”一般化为“仁”。而这些都是婚姻开端的。正如孔子所说:“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看来,是伏羲奠定了礼乐制度的基础。而中国儒家并不将礼乐局限于人间秩序,而是扩展到整个宇宙,“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焉”。所以伏羲是在文化上开天辟地之人。
人们祭祀某一神灵或人物,是比较功利主义的。他们希望受祭神灵能够帮助他们实现一两项愿望,或者一般地保佑他们平安和幸福。而选择的神灵应是历史上有功绩的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人,如关公,是看重他的忠义,或者诸葛亮,忠诚且智慧;而另一方面是对他的祭祀是否灵验。而一种制度,如果是好的话,会带来人们直观看不到的好处。如市场制度,只要人们遵循市场规则,平等谈判,自愿交易,一致同意成交,就会形成一个价格体系,人们遵循这个价格体系行事,就会在每个个体满意的情况下,使社会走向繁荣。直观地,人们看不出市场规则会导致资源在社会中接近最优的配置,更看不到市场导致的分工深化和技术创新等后续结果。社会涌现出比人们直观的预期多得多的财富,人们就会认为这是一个神迹。这种感觉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为许多人所经验。“神”这个字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有限理性无法解释的现象。
因此,制度带来的不直观的好处,使制度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就会祭祀那个他们认为是创造了制度的人,以表达他们对制度的崇拜。而伏羲既然开创了婚姻制度,对于后世的那些制度受益者来说,他不仅是祖先神,而且是一个制度神。祭祀他,不仅是表示感谢,而且还期望他保护婚姻这一带来好处的制度,希望能有一个幸福而稳定的家庭。据说在黄河流域遗存着大量伏羲崇拜传统,秦陇、晋冀鲁等地区至今还保留着很多伏羲庙。早在殷商以前就出现了伏羲形象,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伏羲的名字。据说从孔子以后到汉代,伏羲最后被定位为中华的帝王之首而被祭祀。虽然伏羲庙的修建少不了政府的参与,然而祭祀仪式多由当地民间组织,因而是一种自发的祭祀活动,伏羲崇拜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说明民众对伏羲创建制度基础,包括婚姻制度的评价有多高。而一个社会的发展倚重制度的发展,一个制度变迁如果对了,就足以让它脱颖而出。因而祭祀制度神应是对的。一个神有多伟大,在于崇拜他的人有多少,认为他有多伟大。
关于伏羲,学界认真研究的不多。我看到的只有闻一多先生的《伏羲考》。在这本书中,闻一多先生考据了大量文献,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描述:伏羲和女娲是兄妹,在大洪水过后幸存下来,然后结成夫妇。常见的伏羲、女娲图人首蛇身,两条蛇身缠绕在一起。这组描述告诉我们大致的信息。如同世界上许多地区一样,中国在上古时期经历过一场大洪水,这一时期比禹的时期早得多,大概是在伏羲时期。一个假说是,地球上的水来自小行星,否则不会有这么多的水。而小行星向地球倒水就不是今天的雨所能比拟的。《旧约》记载,诺亚时的雨连续下了四十天。所以在中国的雨也会非常大,幸存下来实属不易。伏羲和女娲是兄妹,之所以强调洪水,是因为兄妹婚姻当时可能已是禁忌,因为没有别的男女了他们才结成夫妻。两蛇交尾意味着他们在交媾,自是夫妻。蛇身是图腾,大概是一经过联合的大部落的图腾,因为蛇就是龙,而龙图腾是多种动物图腾整合而成。这意味着伏羲是这个整合的大部落的首领。其主干很有可能就是他与女娲生育而形成的部落。伏羲是婚姻制度的创立者同时又是部落首领,显然对婚姻制度的扩展有着重要影响。
上述伏羲崇拜传统在中国的地域上的分布,说明了这一崇拜的广泛性。它很古老,构成一种文化,这个传统随着族群的迁徙和扩展而向更大的地域扩展。闻一多考据的古代文献也分布很广,不仅在汉族地区,在苗族的古代传说中也有。在新疆高昌国遗址中发现有伏羲、女娲图。前些年我去西双版纳的曼飞龙,看到崇拜伏羲和女娲的庙宇。时间跨度很长,从《易经》到《战国策》,因此是一个强劲的传统。这说明在一个文明中有着祭祀制度神的传统,这一传统反映了该人群认识到制度给社会带来的神奇功效,通过祭祀来强化对制度神的感激,也强化对这种制度的遵从。在犹太传统中,对摩西的崇拜就是对制度神的崇拜,因为他带回“摩西十戒”,为犹太社会立法。在中国,周公被族人及以后的中国人祭祀,不仅是因为他辅佐成王,忠心耿耿,而且是因为他制礼作乐,为周朝,也为以后的中华的制度奠定了基础。显然对创建制度的人表示尊敬,是一个健康的有希望的文明的重要标志。
当然伏羲的最大贡献还应说是作八卦。前面说过,“文”就是纹理,那么“明”就是明亮。因为有了纹理结构,所以人类社会明亮起来。八卦产生的背景,大概一是社会已经有行为规则,形成结构,条理分明;如不同部落的通婚制度,是有一定规则的。张岩先生在其研究中提出,八卦大概是区分互相通婚的半族之间的规则结构。八卦用阴阳变化形成的结构似乎又想简化地穷尽社会各种可能,以及在这些可能出现时的正确应对。这是作为一个社会寻求尽可能地大的确定性。如果没有确定性,文明没有可能。如果每天对不确定地出现的事情疲于应付,就没有精力和心情创造艺术和创新技术。八卦最重要的特质是,它用极其简单的符号系统模拟纷繁复杂的世事,以阴阳消长互补的无数种可能组合来预见和分析实际可能发生的事情,既不迷失在复杂性中,又能扼要把握规则特征,是极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我多年来研究制度经济学,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近似地解释制度的神奇功效。一种制度与另一种制度不同,所带来的结果可能天差地别。有时制度规则改变一点,结果就大不相同。一个社会若知道制度的重要性,知道一种制度比另一种制度更有效,就会在制度上下功夫。否则就会把重点放在别的因素上,如技术因素;为了技术因素又对制度进行了破坏。对制度功效的感受,对制度的重视表现为人们祭祀什么人,他们认为什么人是英雄。有些人武功卓著,有些人道德高尚,有些人有艺术和文化上的贡献,有些人创建了制度。他们都可以作为崇拜和祭祀的对象。然而祭祀创建制度的人说明祭祀的人对制度功效和社会族群发展的贡献的重视。他们认为这是对社会功德无量的事情。既然在中国存在着那么多和广泛的伏羲崇拜传统,说明中国有大量的人对创建制度高度评价。这正是应当做的事情。
在传统中国,要知道一个祭祀传统是否活着,要看施行祭祀的庙宇是否活着。一个庙宇之所以活着,是当下的机制能够让它在民间获得足够的资源。只有筹集到足够的款项一座庙宇才能修建;有足够的香火钱,庙宇才能维持日常运转。天水伏羲庙建于明弘治三年(一四九0),后多次重修,此前也曾有过祭祀伏羲的庙宇。无论是始建还是重修,都是当地主要官员牵头,士绅捐款,民间组织安排祭祀活动,靠香火存活。这说明伏羲祭祀是官民一致赞同的一项祭祀传统。地方官员主要是出自士大夫群体,从他们阅读的经典来看,伏羲是处于中华文明的主流地位,当地士绅是由地方的读书人和商贾大户组成,而普通老百姓则是祭拜主体,说明伏羲崇拜在中国有着跨阶层的广泛基础。
当然,当我们说制度神时,说某人创建了制度时,侧重强调人们对制度及其神奇功效的认识,并不一定赞同这个制度就是某人创建的。实际上,制度因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产物,就不可能是一个人创建,再向民众推广的。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生成有很多猜测,也有一些模型,多是想象一个混沌世界中人与人的互动,经过无数次互动磨合而成规则,此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的秩序”。伏羲等文化英雄的作用,是发现这些自发的秩序,把它们搜集起来加以总结和提炼,再拿出來为社会所用。这就是他们创建制度的由来。严格说,他们并没有创建制度——他们与众不同的地方,是他们对民间涌现出来的自发秩序,能够敏锐发现并及时认识到其功效,迅速将其提炼为制度规则。至于八卦,是在许多自发秩序的基础上,再经大自然的启示,经譬如河图和洛书的启示,进行了高度的理性思考,才能得出。如此看来,伏羲这样的人也至关重要,将他们视为制度神也不为错。
儒家正统把伏羲设立为“三皇之首”“五帝之冠”,将他视为中华的人文始祖,早于我们一贯认为的炎黄,看来是颇有道理的。中国人一贯自称“炎黄子孙”,其实“伏羲女娲子孙”更为确切。一个文明,只有有了一套基本文明规则才算是被开创;如果只是靠暴力征服了别人,根本就谈不上文明。我们说,伏羲是一个制度神,他同时就应该是一个开创文明的始祖。伏羲崇拜数千年顽强地延续到今天,这一传统恰是对中华历史的正确评价。
(《伏羲考》,闻一多著,上海古籍出版社二00六年版;《从仪式过程到信仰圈——黄河流域伏羲祭祀仪式考察研究》,余粮才著,人民出版社二0一九年版;《伏羲庙匾联碑刻浅释》,宋进喜著,甘肃人民出版社二0一七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