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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和重新建立以来,已初步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体系,教育督导工作获得了快速发展,有利地促进了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尤其是在推动“两基”和“普九”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教育督导工作的现状和督导的理想目标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督导的实效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