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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也在不断变化,这就对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复杂困难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要想更好的完成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不能墨守成规。本文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技巧进行了探讨,为监理人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监理;监理技巧;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这就使建筑工程也变的相当复杂,对工程的监理人员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监理人员在面对如此复杂的项目时往往会有很大的压力,如何通过有技巧的工作来化解这种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要讲究一定的技巧,我国目前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对建筑的各种设计、施工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我们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一定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施工合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技术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有技巧、有方法的监理工作。由此可见,建筑的监理工作不仅要有技术还要有艺术,这两者是相辅相承、相互影响的两部分,这两者的完美结合能够很好的实现建筑工程的建设目标。
1建筑监理工作技巧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我国颁布的《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这是对建筑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它也可以看作是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没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这项条例对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赋予了监理单位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权力。
2建筑监理工作的关键是正确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标准进行落实,这其中的技巧就是对相关条例能够正确理解,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定,同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来更好的完成工程的目标。
监理单位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为业主以及承建单位提供相应的风险分析,此外还要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来编制相对应的监理控制计划,对各个阶段的施工目标要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制定偏差出现时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依据这个计划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的安全。
3建筑监理工作技巧在处理各方单位的关系中的体现
3.1在处理与业主关系中的工作技巧
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业主委托并授权给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对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但是这中认识可能与监理人员的认识有多不同。如何解决监理人员与业主之间的认知分歧问题,就成为了监理单位初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做出书面材料然后开会共同解决,还是通过一定的交流与沟通来解决;是马上采取解决措施,还是需要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然后再采取措施;是双方基层解决,还是需要各方领导出面解决。监理单位不管选择怎样的解决方式,都应当将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3.2在处理与承建单位关系中的工作技巧
在建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业主、承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这三方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的设计和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而承建单位要协助监理单位开展对项目的监理工作,这两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相互尊重,监理单位尊重承建单位丰富的施工经验,承建单位要尊重监理单位优良的管理理念。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承建单位要很好的保护监理单位的利益,而监理单位要帮助承建单位解决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这并不是说监理人员可以对承建单位的工作指手画脚,监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时,对于承建单位正常的施工不能进行干预,对承建单位如何组织施工也不得干预,这不代表监理人员可以置身事外。监理人员应该依据有关的规定以及项目设计方面的要求对承建单位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然后由承建单位来决定是否改变其原有的计划,这样就能够避免因为监理不到位而引起的责任纠纷。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时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如在质量控制和检查方面、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方面、工程的暂停与复工方面,还有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方式方面等等。在出现矛盾的时候,监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承建单位的缘由,同时还要结合图纸设计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以便妥善解决问题。监理单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要切实结合事实数据,灵活运用相关的规范,要让承建单位心服口服,然后对问题进行合理的整改。监理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不能姑息迁就,时刻谨记自身的责任,避免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在处理与设计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技巧
虽然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和设计单位并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他们在工作上有着直接的联系。施工单位完全是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而監理单位又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尽管在工程开始之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交接,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因为设计精度不够而引起的施工困难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共同对设计进行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工程最后的审核与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业主呈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结束语: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要具有相当丰富的建筑施工理论知识,同时还要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监理人员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坚守职业道德,将更好的完成工作作为首要目的,而不是仅仅是为了谋生存。此外,监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把自己打造成集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现代化建设对监理人员提出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当结合这一要求努力在实践中提高自己,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延东.浅谈工程监理档案.《山西建筑》.2009年27期
[2]张文安.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中国科技博览》.2012年9期
[3]郭杰.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技巧探讨.《大陆桥视野》.2010年7期
[4]刘卫东.浅议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技巧.《大陆桥视野》.2012年12期
[5]邓永军.浅谈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6期
关键词:建筑监理;监理技巧;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这就使建筑工程也变的相当复杂,对工程的监理人员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监理人员在面对如此复杂的项目时往往会有很大的压力,如何通过有技巧的工作来化解这种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要讲究一定的技巧,我国目前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对建筑的各种设计、施工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我们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一定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施工合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技术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有技巧、有方法的监理工作。由此可见,建筑的监理工作不仅要有技术还要有艺术,这两者是相辅相承、相互影响的两部分,这两者的完美结合能够很好的实现建筑工程的建设目标。
1建筑监理工作技巧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我国颁布的《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这是对建筑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它也可以看作是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没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这项条例对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赋予了监理单位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权力。
2建筑监理工作的关键是正确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标准进行落实,这其中的技巧就是对相关条例能够正确理解,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定,同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来更好的完成工程的目标。
监理单位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为业主以及承建单位提供相应的风险分析,此外还要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来编制相对应的监理控制计划,对各个阶段的施工目标要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制定偏差出现时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依据这个计划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的安全。
3建筑监理工作技巧在处理各方单位的关系中的体现
3.1在处理与业主关系中的工作技巧
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业主委托并授权给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对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但是这中认识可能与监理人员的认识有多不同。如何解决监理人员与业主之间的认知分歧问题,就成为了监理单位初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做出书面材料然后开会共同解决,还是通过一定的交流与沟通来解决;是马上采取解决措施,还是需要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然后再采取措施;是双方基层解决,还是需要各方领导出面解决。监理单位不管选择怎样的解决方式,都应当将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3.2在处理与承建单位关系中的工作技巧
在建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业主、承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这三方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的设计和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而承建单位要协助监理单位开展对项目的监理工作,这两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相互尊重,监理单位尊重承建单位丰富的施工经验,承建单位要尊重监理单位优良的管理理念。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承建单位要很好的保护监理单位的利益,而监理单位要帮助承建单位解决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这并不是说监理人员可以对承建单位的工作指手画脚,监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时,对于承建单位正常的施工不能进行干预,对承建单位如何组织施工也不得干预,这不代表监理人员可以置身事外。监理人员应该依据有关的规定以及项目设计方面的要求对承建单位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然后由承建单位来决定是否改变其原有的计划,这样就能够避免因为监理不到位而引起的责任纠纷。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时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如在质量控制和检查方面、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方面、工程的暂停与复工方面,还有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方式方面等等。在出现矛盾的时候,监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承建单位的缘由,同时还要结合图纸设计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以便妥善解决问题。监理单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要切实结合事实数据,灵活运用相关的规范,要让承建单位心服口服,然后对问题进行合理的整改。监理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不能姑息迁就,时刻谨记自身的责任,避免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在处理与设计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技巧
虽然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和设计单位并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他们在工作上有着直接的联系。施工单位完全是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而監理单位又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尽管在工程开始之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交接,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因为设计精度不够而引起的施工困难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共同对设计进行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工程最后的审核与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业主呈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结束语: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要具有相当丰富的建筑施工理论知识,同时还要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监理人员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坚守职业道德,将更好的完成工作作为首要目的,而不是仅仅是为了谋生存。此外,监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把自己打造成集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现代化建设对监理人员提出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当结合这一要求努力在实践中提高自己,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延东.浅谈工程监理档案.《山西建筑》.2009年27期
[2]张文安.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中国科技博览》.2012年9期
[3]郭杰.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技巧探讨.《大陆桥视野》.2010年7期
[4]刘卫东.浅议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技巧.《大陆桥视野》.2012年12期
[5]邓永军.浅谈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