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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归来,很多人都不约而同地患上了“节后综合症”,他们不愿意重新回到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中,而是沉浸在假期亲人团聚或外出旅游的欢乐回忆里,无法静下心来。
事实上,这种心态古人早已有之。如晚唐诗人李商隐那首脍炙人口的《无题》诗:“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隔坐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天亮了,远处传来阵阵鼓声,上朝的时间已经到了,可是诗人依然沉浸于对昨夜良辰美景的回忆,眷恋不舍。
在古代,农民可以根据自己农事活动的闲忙和节气变化来适时安排自己的休息闲暇。在衙门当差的官员,则要按照特定的休假制度来安排作息,他们对于节假日的期盼,丝毫不亚于今天的上班族。
“节令假”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假日制度始于距今2000多年的西汉。古人将休假称为“休沐”,并明文规定“官员五日一休沐”,官员每工作五天可以休息一天。
到了唐代,随着社会的繁荣和礼制的推行,朝廷下旨令礼部专门制定了规范官员休假和致仕的法令——《假宁令》。其中规定:休假制度从5日休一天改为10日休一天,称“旬假”,即每月的第10天、第20天和最后一天,各休假一天。
此外,一些传统的节日如中秋、七夕、重阳、冬至等在唐代都有“节令假”。按照唐代法律规定,放假时间长达七天的一共有三个节日:元日(正月初一)、冬至和清明。
这几个节日无异于今天的“黄金周”,不仅朝廷上要举行重大的祭祀活动,民间的庆典和活动也是热闹非凡,节日出游的人非常多。
《唐六典》卷六记载:“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身受奴役之人尚且给假,可见唐代人对这三大节日的重视。
放假时间为三天的也有三个节日,即中秋节、夏至、腊日。从唐代起,中秋节就被定为全国性的节日,中秋赏月、玩月等在文人雅士中颇为盛行。夏至是一年中白昼最长、黑夜最短的日子,此时天气炎热,气温升高,这三天假日相当官员们的“避暑节”。腊日即腊八,是我国古代传统的祭祀日。
此外,唐代还有21个放假一天的节日,它们分别是:人日(正月初七)、上元节(正月十五)、晦日(正月三十)、春社(立春后第五个戌日)、秋社(立秋后的第五个戌日)、上巳节(三月三日)、端午节、三伏(夏至后第三个庚日叫初伏,第四个庚日叫中伏,立秋后第一个庚日叫终伏)、七夕节、中元节(七月十五)、重阳节、寒衣节(十月一日)、下元节(十月十五),另外还有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六个节气,也分别给假一天。
“特殊假”
除了常规性的“节令假”,唐代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休假名目,充分体现了那个万国来朝、国力鼎盛的朝代独特的人文关怀精神。
与前代相比,唐代的婚假、丧假和探亲假制度十分完备,颇具人情味。按照规定,唐代官员父母在3000里以外,每3年有30天(除旅程以外)探亲假;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探亲假。
此外,在朝官员的儿子行冠礼时,有3天假,亲戚为1天。子女婚事有9天假(除旅程以外),其他亲戚结婚,则按亲疏减少至5天、3天或1天。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3年,武官为100天;亲身授业的老师去世,给假3天。服丧期间,孝子还可以免征劳役、赋税。
在唐代,皇帝的生日也是要放假一天的,这一制度源于唐玄宗李隆基。据《唐会要》记载,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干曜、右丞相张说等上表,请以是日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八月初五是唐玄宗的生日,李隆基将其称为“千秋节”。这一天,皇帝大赦天下,普天同庆,王公贵族欢聚一堂,黎民百姓把酒言欢,场面好不热闹,人们好不快活。此例一开,历代皇帝争先效仿,都将自己的生日定为法定节假日,而民间也大行贺寿之风。一时间,生日成了一个重要的节日。
皇帝、皇后的忌日也要休假,以表示哀悼怀念。但这样的节日似乎就不怎么快乐了,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皇帝、皇后去世之日被当作国忌日,而“诸国忌废务日作乐者,杖一百”。
作为一个开明的朝代,唐代还新增了旅游假和授衣假。据《唐会要》记载,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游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游假若风土异宜,各种不等,通随便给之”。其中,“游假”是一种旅游消闲假,给假的时间可以根据各地气候、风土之差异而灵活规定,不强调千篇一律。“授衣假”则是因为要准备冬衣而给的假。不仅仅“内外官”可以享受,太学及国子学也同样可以享受。
如果家中临时发生大事,唐代的官员还可以享受事故假。这是在各种正常假期之外可以用奏请方式得到的假期,时间不长,一般都在一至三日。
处罚制度
唐代诗歌中,不乏描写官员“休沐”时期抛弃俗物、回归田园的快乐心情。如唐代诗人韦应物的“宦游三十载,田野久已疏。休沐遂兹日,一来还故墟”,又如唐德宗时期礼部尚书权德舆的“退朝此休沐,闭户无尘氛。杖策入幽径,清风随此君”,都展现出诗人在节假日中的闲适自在。
假日里的闲暇轻松固然令人神往,但一旦进入到繁忙的公务中,古人同样展现出种种不适。如韩愈曾经在《上张仆射书》一文中记载,他在徐州张建封幕府任节度使推官的时候,刚上任,就有小吏来告诉他,每天上班必须“晨入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对此,韩愈非常不满,并表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如果有人强迫他的话,则“必发狂疾”。这里的韩愈似乎与强调“业精于勤荒于嬉”的那个大文学家相去甚远,他争取休息时间的种种抗议,读来让人忍俊不禁。
唐代假期虽多,但休假制度非常严格。如唐德宗时规定,凡三品以上官员,休假前要“告假”,假期满后要到衙门“参假”(即销假)。而三品以下的官吏则需要到自己的上司那里“销假”。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俸禄,甚至罢官。
唐文宗太和八年,御史台还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官员每月请事故假的人数和每次请假的天数,倘若请假的人数或天数有所超越,就要遭受处罚,被罚者“各夺一月俸”。
针对请假的官吏用各种借口多得假期而白拿俸禄的事,唐宣宗大中四年正月还规定:“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现)判案官。”
当然,也存在有些官员利用休假为幌子,去做一些其他的私事,同时影响自己的日常工作的情况。如《唐会要》记载:“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督亭驿唉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可见,唐代对于官员休沐制度的制定,既严格周到,同时也不缺乏人性化的色彩。
事实上,这种心态古人早已有之。如晚唐诗人李商隐那首脍炙人口的《无题》诗:“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隔坐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天亮了,远处传来阵阵鼓声,上朝的时间已经到了,可是诗人依然沉浸于对昨夜良辰美景的回忆,眷恋不舍。
在古代,农民可以根据自己农事活动的闲忙和节气变化来适时安排自己的休息闲暇。在衙门当差的官员,则要按照特定的休假制度来安排作息,他们对于节假日的期盼,丝毫不亚于今天的上班族。
“节令假”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假日制度始于距今2000多年的西汉。古人将休假称为“休沐”,并明文规定“官员五日一休沐”,官员每工作五天可以休息一天。
到了唐代,随着社会的繁荣和礼制的推行,朝廷下旨令礼部专门制定了规范官员休假和致仕的法令——《假宁令》。其中规定:休假制度从5日休一天改为10日休一天,称“旬假”,即每月的第10天、第20天和最后一天,各休假一天。
此外,一些传统的节日如中秋、七夕、重阳、冬至等在唐代都有“节令假”。按照唐代法律规定,放假时间长达七天的一共有三个节日:元日(正月初一)、冬至和清明。
这几个节日无异于今天的“黄金周”,不仅朝廷上要举行重大的祭祀活动,民间的庆典和活动也是热闹非凡,节日出游的人非常多。
《唐六典》卷六记载:“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身受奴役之人尚且给假,可见唐代人对这三大节日的重视。
放假时间为三天的也有三个节日,即中秋节、夏至、腊日。从唐代起,中秋节就被定为全国性的节日,中秋赏月、玩月等在文人雅士中颇为盛行。夏至是一年中白昼最长、黑夜最短的日子,此时天气炎热,气温升高,这三天假日相当官员们的“避暑节”。腊日即腊八,是我国古代传统的祭祀日。
此外,唐代还有21个放假一天的节日,它们分别是:人日(正月初七)、上元节(正月十五)、晦日(正月三十)、春社(立春后第五个戌日)、秋社(立秋后的第五个戌日)、上巳节(三月三日)、端午节、三伏(夏至后第三个庚日叫初伏,第四个庚日叫中伏,立秋后第一个庚日叫终伏)、七夕节、中元节(七月十五)、重阳节、寒衣节(十月一日)、下元节(十月十五),另外还有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六个节气,也分别给假一天。
“特殊假”
除了常规性的“节令假”,唐代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休假名目,充分体现了那个万国来朝、国力鼎盛的朝代独特的人文关怀精神。
与前代相比,唐代的婚假、丧假和探亲假制度十分完备,颇具人情味。按照规定,唐代官员父母在3000里以外,每3年有30天(除旅程以外)探亲假;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探亲假。
此外,在朝官员的儿子行冠礼时,有3天假,亲戚为1天。子女婚事有9天假(除旅程以外),其他亲戚结婚,则按亲疏减少至5天、3天或1天。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3年,武官为100天;亲身授业的老师去世,给假3天。服丧期间,孝子还可以免征劳役、赋税。
在唐代,皇帝的生日也是要放假一天的,这一制度源于唐玄宗李隆基。据《唐会要》记载,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干曜、右丞相张说等上表,请以是日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八月初五是唐玄宗的生日,李隆基将其称为“千秋节”。这一天,皇帝大赦天下,普天同庆,王公贵族欢聚一堂,黎民百姓把酒言欢,场面好不热闹,人们好不快活。此例一开,历代皇帝争先效仿,都将自己的生日定为法定节假日,而民间也大行贺寿之风。一时间,生日成了一个重要的节日。
皇帝、皇后的忌日也要休假,以表示哀悼怀念。但这样的节日似乎就不怎么快乐了,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皇帝、皇后去世之日被当作国忌日,而“诸国忌废务日作乐者,杖一百”。
作为一个开明的朝代,唐代还新增了旅游假和授衣假。据《唐会要》记载,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游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游假若风土异宜,各种不等,通随便给之”。其中,“游假”是一种旅游消闲假,给假的时间可以根据各地气候、风土之差异而灵活规定,不强调千篇一律。“授衣假”则是因为要准备冬衣而给的假。不仅仅“内外官”可以享受,太学及国子学也同样可以享受。
如果家中临时发生大事,唐代的官员还可以享受事故假。这是在各种正常假期之外可以用奏请方式得到的假期,时间不长,一般都在一至三日。
处罚制度
唐代诗歌中,不乏描写官员“休沐”时期抛弃俗物、回归田园的快乐心情。如唐代诗人韦应物的“宦游三十载,田野久已疏。休沐遂兹日,一来还故墟”,又如唐德宗时期礼部尚书权德舆的“退朝此休沐,闭户无尘氛。杖策入幽径,清风随此君”,都展现出诗人在节假日中的闲适自在。
假日里的闲暇轻松固然令人神往,但一旦进入到繁忙的公务中,古人同样展现出种种不适。如韩愈曾经在《上张仆射书》一文中记载,他在徐州张建封幕府任节度使推官的时候,刚上任,就有小吏来告诉他,每天上班必须“晨入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对此,韩愈非常不满,并表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如果有人强迫他的话,则“必发狂疾”。这里的韩愈似乎与强调“业精于勤荒于嬉”的那个大文学家相去甚远,他争取休息时间的种种抗议,读来让人忍俊不禁。
唐代假期虽多,但休假制度非常严格。如唐德宗时规定,凡三品以上官员,休假前要“告假”,假期满后要到衙门“参假”(即销假)。而三品以下的官吏则需要到自己的上司那里“销假”。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俸禄,甚至罢官。
唐文宗太和八年,御史台还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官员每月请事故假的人数和每次请假的天数,倘若请假的人数或天数有所超越,就要遭受处罚,被罚者“各夺一月俸”。
针对请假的官吏用各种借口多得假期而白拿俸禄的事,唐宣宗大中四年正月还规定:“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现)判案官。”
当然,也存在有些官员利用休假为幌子,去做一些其他的私事,同时影响自己的日常工作的情况。如《唐会要》记载:“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督亭驿唉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可见,唐代对于官员休沐制度的制定,既严格周到,同时也不缺乏人性化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