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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作为党的十九大所确立的重要战略方针,关系到我国能否如期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自确立之日起便受到广泛关注.基于当下社会治理体系的多元化,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必须构建符合乡村的治理体系.以自治、德治和法治为核心的“三治融合”作为当前乡村治理体系的新尝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路径.目前“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与乡村振兴的关联性以及地位和功能还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本身构建还存在一定不足:治理主体的认知、治理方式的不协同、组织建设的不足与缺乏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等主要限制性因素.为了进一步发挥好“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梳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提供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从而推动当前乡村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