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英沆瀣一气冷战怪胎降人世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组织军事政治集团上,都增有过各自的打算。美国希望西欧国家结成一个依附于美国军事政治联盟,作为歇制苏联的工具;而英国却希望西欧,结成以英国为首的集团,成为美苏之间的第三势力,以维护它在欧洲大陆的权益;法国则希望在西欧组身利益出发,纵横捭阖,为建立新规定,英法在发生德国侵略威胁的情况下,要相互磋商,联合行动,彼讲,敦克尔克条约远远不能满足它其大国地位,苏联是它的最大障碍,为此必须要推行“三环”外交.需要依靠美国的支持和英美的“特殊关系”,需要把美国捆在一个西欧、北美统一的防务体系里。这一点,早在丘吉尔时期就已明确。因为英国深知,如果没有美国的参与,英国就根本没有力量把西欧联合在一个针对苏联的防务体系中。
1948年1月13日,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给美国国务院发去了一项备忘录。在备忘录中,贝尔提出.苏联正在对西方形成日益沉重的压力;“马歇尔计划”已不足以遏制这种威胁;需要在防务上动员“政治的精神力量”。贝尔建议“组成一个以美国和大不列颠为支柱的西方民主体系”,这个体系应该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诸国及荷兰、法国、意大利、希腊和葡萄牙等国都包含进去。同时,贝尔开始与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磋商实现这一构想。1948年1月22日,贝尔在英国下院说,根据磋商的情况来看,英国打算先把若干个“敦克尔克条约”式的条约联结成一个“防务条约的网络”,逐步形成区域防务体系。在这以后,英、法、荷、比、卢五国即以英国外交部起草的条约草案为基础进行了进一步的磋商。
1948年3月17日,英、法、荷、比、卢五国外长在布鲁塞尔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成立了五国组成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条约规定.当任何缔约国在欧洲遭到侵略的时候,其他缔约国应给以军事或其他力所能及的援助。条约期限为50年,自同年8月25日起生效。
对于布鲁塞尔条约,美国持什么态度呢?从表面上看,“布鲁塞尔条约”是5个西欧国家的事情。美国没有参与其事,但实际上它一直在积极推动条约的签署,是一个没有签字的成员国。早在1948年3月3日,美国副国务卿洛维特就曾在华盛顿表示,美国正在考虑对西欧承担义务的问题,但在5个西欧国家就某种形式的西欧联盟达成协议之前,美国不可能明确自己的欧洲政策。他的意思是说,让西欧首先联合起来,然后,美国再同这个联合起来的西欧联盟打交道,使其接受美国的“领导”。美国深知,西欧各国经济困难,军力虚弱,政局动荡,最后势必寻求美国的支持,事态发展也是如此。一方面,当时作为盟主的英国的经济状况也十分困难。对于布鲁塞尔条约所规定的义务难以承担;另一方面,西欧各国对于由英国牵头组成的共同防务体系存在很大疑虑,认为没有美国的参加,西欧的共同防御将是徒有其名。就连西欧防务联盟的倡导者,英国外交大臣贝尔也指出.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只是建立一个包括美国在内的大西洋集体安全体系的过渡措施。在此背景之下,《布鲁塞尔条约》签字后仅5天.英国政府在美、加、英三国国防部长会议上,提出由美国发出倡议,建立一个包括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五国、美国、加拿大和西欧其他国家在内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英国提出的建议,为美国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台阶,美国立即表示全力支持。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程序,美国政府必须取得国会的批准,才能得以“名正言顺”地“卷入”同其他国家的军事联盟。为了完成这个法律步骤,1948年6月1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参议员范登堡提出的决议。根据这项决议,美国可以参加“区域性和其他集体协议”。这就为美国出面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开了绿灯。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1948年7月6日,美国、加拿大和布鲁塞尔条约的成员国代表终于在华盛顿举行了会谈,讨论缔结安全条约的问题。会议一致通过了一份供与会各国政府讨论的“备忘录”,即所谓“华盛顿文件”。该文件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性质、范围、缔约国承担的义务以及与欧洲其他组织的关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文件还提出,邀请其他西欧国家以及与西欧毗邻的国家参加,包括丹麦、挪威、葡萄牙、爱尔兰以及瑞典、意大利等国。对美国来说,挪威和瑞典是遏制苏联的重要前沿基地;丹麦和冰岛则是通往北美大陆的重要侧翼;葡萄牙和爱尔兰是北美防御的前哨基地,又是美国通往西欧的重要跳板。经过努力,到1949年3月,上述国家除爱尔兰与英国因有矛盾、瑞典坚持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的国策以外,其他国家都同意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1949年4月4日,北约这个美国对苏联进行冷战的工具终于问世了。参加签约的共有12个国家,包括美国、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和英国。1949年8月24日,各缔约国完成了批准程序,并相互交换了批准书,公约正式开始生效。
“北大西洋公约”的内容包括一个序言和十四条条款,核心是它的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五条规定,凡对各缔约国中的一国或数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攻击。因此,各缔约国要承担“采取必要的行动”的义务。第六条规定,第五条所述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于欧洲或北美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法属的阿尔及利亚、欧洲任何缔约国的占领军队、北大西洋区域回归线以北任何缔约国所辖的岛屿以及对该区域内任何缔约国的船舶或飞机的武装攻击在内。
条约还规定,北约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其主要组织机构包括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委员会、常任理事会、国际秘书处和军事委员会。
美苏加剧对抗北约势力速膨胀
美国为达了达到全面控制西欧、遏制苏联的目的,早就打算将希腊初,美国就有将西德拉入北约的设想。杜鲁门说:“没有德国,欧洲的防御体系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有了德国,欧洲就能够有一个纵深的防御。”他还说:“这种形势背后的逻辑推理是非常明显的,任何地图都可以说明这一点。只要懂得一点算术的人都清楚,把德国的人力加进去,对欧洲联合防御的实力会有什么样的意义。”于是1950年9月,在纽约举行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理事会会议上,美国提出了重新武装西德,将西德纳入北约组织的建议。
对于美国提出的建议,各国反应不一,法国首先表示了反对和抵制。参加纽约北约理事会议的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根据法国政府的指示表示,不能同意任何建立德国军队的计划。法国认为:如果接受了任何一项重新武装西德的建议,就会引起法国的“内阁危机”,而且法 国舆论还认为武装西德会刺激苏联向西方的进攻。英国的反应虽然不像法国那样强烈,但也认为一个“不加控制的德国”和美国在西欧的武装力量结合在一起,固然会给苏联增加压力,然而“却会使某些完全可以接受的既成事实出现险情。”一时间,美、英、法三国之间出现了“尖锐的不一致。”
但是,把西德武装起来,使之成为北大西洋集团的一员,是美国政府的一项战略考虑,是必定要坚持的。为此,从1950~1954年间,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不断向法英等国施加压力,特别是1953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上台以后,更是加快了推进西德加入北约的步伐。
经过4年多的明争暗斗、讨价还价,最后,法英等国终于妥协。1954年9月28日,由丘吉尔倡议的九国外长会议在伦敦举行,这9个国家是布鲁塞尔公约的5个成员国,加上西德、意大利、美国和加拿大。伦敦会议达成了以下几项协议:一、三大国和西德专家委员会将安排结束对德国的占领;二、邀请西德加入北约,并向北约提供12个师和一支拥有1000架飞机的空军部队;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权力将扩大到足以遏止德国武装力量的独立部署;三、西德和意大利将参加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这个组织将确定欧洲大陆各成员国对北约提供兵力的最高数额,并控制所有武器的制造;四、西德将不得制造导弹、原子弹、细菌武器和化学武器。
根据伦敦会议的决定,10月22—23日,九国外长在巴黎开会,共同签订了“巴黎协定”。会议决定邀请西德作为“独立自主”的国家参加北约;确认了伦敦会议的各项决定;在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增加了西德和意大利后,改称“西欧联盟”。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西德成为了北约的第15个成员。
就在北约积极筹建的同时,苏联和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内的东欧国家等七国于1955年5月11~14日在华沙举行了“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第二次会议”,缔结了“七国友好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条约规定:一、每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间进行磋商”;二、“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各缔约国应以一切“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来给以援助”;三、缔约国建立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四、建立一政治协商委员会,磋商和审查实施条件的问题。在同一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华沙条约国关于成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的决议”。
至此,两个针锋相对的军事集团名副其实地在欧洲出现了,并在20世纪的世界舞台上上演了一幕又一幕惊心动魄的闹剧。
(责任编辑/程 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组织军事政治集团上,都增有过各自的打算。美国希望西欧国家结成一个依附于美国军事政治联盟,作为歇制苏联的工具;而英国却希望西欧,结成以英国为首的集团,成为美苏之间的第三势力,以维护它在欧洲大陆的权益;法国则希望在西欧组身利益出发,纵横捭阖,为建立新规定,英法在发生德国侵略威胁的情况下,要相互磋商,联合行动,彼讲,敦克尔克条约远远不能满足它其大国地位,苏联是它的最大障碍,为此必须要推行“三环”外交.需要依靠美国的支持和英美的“特殊关系”,需要把美国捆在一个西欧、北美统一的防务体系里。这一点,早在丘吉尔时期就已明确。因为英国深知,如果没有美国的参与,英国就根本没有力量把西欧联合在一个针对苏联的防务体系中。
1948年1月13日,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给美国国务院发去了一项备忘录。在备忘录中,贝尔提出.苏联正在对西方形成日益沉重的压力;“马歇尔计划”已不足以遏制这种威胁;需要在防务上动员“政治的精神力量”。贝尔建议“组成一个以美国和大不列颠为支柱的西方民主体系”,这个体系应该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诸国及荷兰、法国、意大利、希腊和葡萄牙等国都包含进去。同时,贝尔开始与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磋商实现这一构想。1948年1月22日,贝尔在英国下院说,根据磋商的情况来看,英国打算先把若干个“敦克尔克条约”式的条约联结成一个“防务条约的网络”,逐步形成区域防务体系。在这以后,英、法、荷、比、卢五国即以英国外交部起草的条约草案为基础进行了进一步的磋商。
1948年3月17日,英、法、荷、比、卢五国外长在布鲁塞尔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成立了五国组成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条约规定.当任何缔约国在欧洲遭到侵略的时候,其他缔约国应给以军事或其他力所能及的援助。条约期限为50年,自同年8月25日起生效。
对于布鲁塞尔条约,美国持什么态度呢?从表面上看,“布鲁塞尔条约”是5个西欧国家的事情。美国没有参与其事,但实际上它一直在积极推动条约的签署,是一个没有签字的成员国。早在1948年3月3日,美国副国务卿洛维特就曾在华盛顿表示,美国正在考虑对西欧承担义务的问题,但在5个西欧国家就某种形式的西欧联盟达成协议之前,美国不可能明确自己的欧洲政策。他的意思是说,让西欧首先联合起来,然后,美国再同这个联合起来的西欧联盟打交道,使其接受美国的“领导”。美国深知,西欧各国经济困难,军力虚弱,政局动荡,最后势必寻求美国的支持,事态发展也是如此。一方面,当时作为盟主的英国的经济状况也十分困难。对于布鲁塞尔条约所规定的义务难以承担;另一方面,西欧各国对于由英国牵头组成的共同防务体系存在很大疑虑,认为没有美国的参加,西欧的共同防御将是徒有其名。就连西欧防务联盟的倡导者,英国外交大臣贝尔也指出.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只是建立一个包括美国在内的大西洋集体安全体系的过渡措施。在此背景之下,《布鲁塞尔条约》签字后仅5天.英国政府在美、加、英三国国防部长会议上,提出由美国发出倡议,建立一个包括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五国、美国、加拿大和西欧其他国家在内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英国提出的建议,为美国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台阶,美国立即表示全力支持。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程序,美国政府必须取得国会的批准,才能得以“名正言顺”地“卷入”同其他国家的军事联盟。为了完成这个法律步骤,1948年6月1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参议员范登堡提出的决议。根据这项决议,美国可以参加“区域性和其他集体协议”。这就为美国出面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开了绿灯。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1948年7月6日,美国、加拿大和布鲁塞尔条约的成员国代表终于在华盛顿举行了会谈,讨论缔结安全条约的问题。会议一致通过了一份供与会各国政府讨论的“备忘录”,即所谓“华盛顿文件”。该文件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性质、范围、缔约国承担的义务以及与欧洲其他组织的关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文件还提出,邀请其他西欧国家以及与西欧毗邻的国家参加,包括丹麦、挪威、葡萄牙、爱尔兰以及瑞典、意大利等国。对美国来说,挪威和瑞典是遏制苏联的重要前沿基地;丹麦和冰岛则是通往北美大陆的重要侧翼;葡萄牙和爱尔兰是北美防御的前哨基地,又是美国通往西欧的重要跳板。经过努力,到1949年3月,上述国家除爱尔兰与英国因有矛盾、瑞典坚持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的国策以外,其他国家都同意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1949年4月4日,北约这个美国对苏联进行冷战的工具终于问世了。参加签约的共有12个国家,包括美国、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和英国。1949年8月24日,各缔约国完成了批准程序,并相互交换了批准书,公约正式开始生效。
“北大西洋公约”的内容包括一个序言和十四条条款,核心是它的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五条规定,凡对各缔约国中的一国或数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攻击。因此,各缔约国要承担“采取必要的行动”的义务。第六条规定,第五条所述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于欧洲或北美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法属的阿尔及利亚、欧洲任何缔约国的占领军队、北大西洋区域回归线以北任何缔约国所辖的岛屿以及对该区域内任何缔约国的船舶或飞机的武装攻击在内。
条约还规定,北约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其主要组织机构包括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委员会、常任理事会、国际秘书处和军事委员会。
美苏加剧对抗北约势力速膨胀
美国为达了达到全面控制西欧、遏制苏联的目的,早就打算将希腊初,美国就有将西德拉入北约的设想。杜鲁门说:“没有德国,欧洲的防御体系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有了德国,欧洲就能够有一个纵深的防御。”他还说:“这种形势背后的逻辑推理是非常明显的,任何地图都可以说明这一点。只要懂得一点算术的人都清楚,把德国的人力加进去,对欧洲联合防御的实力会有什么样的意义。”于是1950年9月,在纽约举行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理事会会议上,美国提出了重新武装西德,将西德纳入北约组织的建议。
对于美国提出的建议,各国反应不一,法国首先表示了反对和抵制。参加纽约北约理事会议的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根据法国政府的指示表示,不能同意任何建立德国军队的计划。法国认为:如果接受了任何一项重新武装西德的建议,就会引起法国的“内阁危机”,而且法 国舆论还认为武装西德会刺激苏联向西方的进攻。英国的反应虽然不像法国那样强烈,但也认为一个“不加控制的德国”和美国在西欧的武装力量结合在一起,固然会给苏联增加压力,然而“却会使某些完全可以接受的既成事实出现险情。”一时间,美、英、法三国之间出现了“尖锐的不一致。”
但是,把西德武装起来,使之成为北大西洋集团的一员,是美国政府的一项战略考虑,是必定要坚持的。为此,从1950~1954年间,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不断向法英等国施加压力,特别是1953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上台以后,更是加快了推进西德加入北约的步伐。
经过4年多的明争暗斗、讨价还价,最后,法英等国终于妥协。1954年9月28日,由丘吉尔倡议的九国外长会议在伦敦举行,这9个国家是布鲁塞尔公约的5个成员国,加上西德、意大利、美国和加拿大。伦敦会议达成了以下几项协议:一、三大国和西德专家委员会将安排结束对德国的占领;二、邀请西德加入北约,并向北约提供12个师和一支拥有1000架飞机的空军部队;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权力将扩大到足以遏止德国武装力量的独立部署;三、西德和意大利将参加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这个组织将确定欧洲大陆各成员国对北约提供兵力的最高数额,并控制所有武器的制造;四、西德将不得制造导弹、原子弹、细菌武器和化学武器。
根据伦敦会议的决定,10月22—23日,九国外长在巴黎开会,共同签订了“巴黎协定”。会议决定邀请西德作为“独立自主”的国家参加北约;确认了伦敦会议的各项决定;在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增加了西德和意大利后,改称“西欧联盟”。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西德成为了北约的第15个成员。
就在北约积极筹建的同时,苏联和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内的东欧国家等七国于1955年5月11~14日在华沙举行了“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第二次会议”,缔结了“七国友好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条约规定:一、每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间进行磋商”;二、“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各缔约国应以一切“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来给以援助”;三、缔约国建立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四、建立一政治协商委员会,磋商和审查实施条件的问题。在同一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华沙条约国关于成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的决议”。
至此,两个针锋相对的军事集团名副其实地在欧洲出现了,并在20世纪的世界舞台上上演了一幕又一幕惊心动魄的闹剧。
(责任编辑/程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