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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国家认证视为一个法学概念,则可定义为公权力机关对国家范围内人、财、物、行、事的“身份”确认,据此,国家认证最为突出的法律属性在于职权描述性、行为关联性、效力滞后性。而从法的价值论出发,国家认证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对法治的推进作用方面,主要包括提供事实依据、降低法治成本、促进法治评估。着眼于现实,应将国家认证视为一项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具体则可从明确国家认证的权力边界、建立国家认证的共享机制、加强国家认证的法律救济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