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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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学习国际先进执法理念,适应国内法制建设发展进程,加强自身工作建设、推动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其作为办案必经程序,是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过程的真实记录与重现,切实关系到执法公正的顺利实施,切实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现在,修改后的刑诉法给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检察机关在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取得了很大进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总结出许多经验。但我作为一名在基层检察院长期从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实际执行中也发现了许多存在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基层少数检察工作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检察干警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认识上有误区,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自侦案件讯问过程中只是走过场而已,没有很好抓住其实施的实质,从而产生消极轻视心理,从而在实际运用中对本级乃至上级检察院有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没有按规定执行。
  二、基层检察院普遍编制少、人员配备不足,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开展制约因素。高检院规定实行审录分离,录制工作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同步录音录像不是检察机关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难的问题更加突出。逢到案件全面铺开,录制人员人手少、调配难严重影响了讯问的顺利进行。
  三、全程同步錄音录像资料的形成及后期入档管理不规范。当前一部分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场所中没有按高检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技术流程要求,在讯问室配置显示同步时间和温度、湿度的设备,没有达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的全程、全面、全部。在侦查讯问后的批捕、起诉等环节需要移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如何避免被修改、泄密等问题,目前也缺乏一套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流程和措施来供执行。
   应对之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侦查人员办案能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用于侦查工作的过程是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的磨合和实践。侦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办案实践中的有效运用方法,保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美的结合,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侦查办案提供服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以应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应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院,以缓解基层院技术人员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对办案人员执法规范化的培训,使之养成审慎、理性、文明的讯问方式和方法,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做好同步录音录像的“三全”(全面、全部、全程)工作,为每一次讯问都留下高质量的视听资料。
  三、要切实做好视听资料的管理及使用以应对新形势。应严格按照《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的要求对视听资料进行移交、存放、归档、调阅、复制,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尽快出台更加具体的措施对视听资料进行管理及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内容涉及检察机关的讯问方式、方法和策略,应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视听资料的泄漏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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