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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原则性的有其不可避免的缺漏。新《规范》在表述形式与表述实质、逻辑层次与可操作性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为充分发挥规小组的指导作用,公安部作为规范的修订机关,应带头对《规范》深入细致分析,全面详细阐释并建设性的对地方公安机关在操作上给予指导;其他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规则和机制;民警自身也应重视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充分认识和领会上级机关对职业道德的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