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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概述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二分说,即"施事话语"和"记述话语"的区分说,但是,由于他的"施事话语"概念本身的不严格以及他的兴趣的扩展,他后来感到很难坚持"施事话语"和"记述话语"之间的严格区分,转而提出一个更为一般的理论即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并就奥斯汀先后提出的这两个理论的联系性和差异性,阐释了其理论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