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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华中科大拟清退307名研究生”的新闻在全国掀起不小的波澜,一时间,高校研究生“超学时”问题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教育界人士对此事件看法也褒贬不一,褒者认为学校严格管理是好事,可以震慑那些不守学纪的人;贬者则认为华中科大在利用此事件炒作自己;也有学者表态,大量清退学生并不能成为学校严格管理的标志,反而折射出了平时管理的不规范,学校更应在完善研究生培养体制方面下工夫。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通知》。该通知称:“经查,现有少数研究生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符合退学规定,现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进行公布,学校将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在这份名单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共307人,其中包括奥运冠军杨威和高崚。
尽管此举是学校常规工作,但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在一份网络调查中,近七成网友力挺校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处长李震彪表示,该校对超学时研究生的清退程序分四步:第一步,告知学生及相关导师与院系并核实信息,听取意见。第二步,依规将拟清理退学的研究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第三步,向学生送达学校决定。第四步,学生有异议可以申诉,学校接受申诉并调查、决定。
李震彪还表示,学校有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包括课堂教学与科研质量监督评估、培养机制改革及提高奖助学金覆盖面和资助强度、定期组织导师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加强诚信教育与监督等。此次作出《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通知》的依据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五章规定了研究生学习年限: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生最长不超过8年;第四章规定了退学的条件:经中期考核,学业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其实,学校也尽量做到了人性化管理。近几年,硕士生进入第四学年,博士生进入第六学年,校方都会对研究生进行提醒。
据了解,此次名单中的博士生中有自筹、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等多类学生,其中定向和委培学生占73%;名单中的硕士生中50%是定向、委培生。
尽管此次拟清退的人数不算少,但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总数相比,比例并不算高。去年末的统计显示,该校共有研究生17694人,拟清退研究生只占总人数的1.7%。而去年举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端论坛上,由武汉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共同完成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报告显示:近63%的受访者认为,与5年前相比,硕士生的生源质量“略有降低或明显降低”。37%多的人认为,高校现有的教学条件可以适应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的要求。而多达60.5%的人认为,应压缩招生规模。因此,要解决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的问题,不能一退了之,必须直面研究生招生泛滥,教育质量、生源质量下降等现实问题。对此,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董零:我们更应反思当前的研究生培养体制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处长
近年来,大学扩招给不少学子创造了上大学、读研究生的机会。不少大学招研究生比招本科生还多。有的导师因为带的弟子太多,或者忙于在外创收、走穴,根本没有多少时间与精力指导自己的弟子,有的甚至不认识自己的弟子。这对研究生们也并不公平。有的学生可能也尽力了,但是由于得不到导师指点,论文从选题到创作都是盲人摸象,还要他们在核心刊物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毕业,这可能会把一部分学生逼进复制、粘贴,甚至请枪手写论文充数的境地。
透过华中科技大学清退“超学时”研究生的新闻,我们更应该反思当前的研究生培养体制,即如何克服研究生招生过多过滥与教育过程粗放的问题。既要严格毕业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又要保证研究生们获取相应学养的权利,毕竟他们也付出了不菲的费用和不少精力。
为了让研究生培养机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我们应当严格毕业条件,严把出口关的同时,少招、精招,把住入口关;其次,教育过程一定要“施足水肥”。否则,除了像华中科技大学这样负责任的大学,清退“超学时”的研究生以外,更多学校却成了文凭“批发商”,硕士博士“满天飞”,导致研究生贬值。这显然不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
熊丙奇:严格导师制,进行过程淘汰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在国外,如果一名学生被允许在学校攻读8年博士,这表明他在“十年磨一剑”,没人以毕业时间长短来论博士水平的高低。五六年取得博士学位,并不比两年半取得博士学位“丢脸”。攻读博士学位,并不要求“赶工期”,而高度重视质量。
国内大学恰恰相反,一个导师允许带多个研究生,研究生又很少和导师交流。以研究生们的这种求学状态,怎能期望一学年一次中期答辩?要是答辩时讲述的全是为导师打工,导师情何以堪?或者,答辩均通不过而被淘汰,导师弄来的课题和项目,指望谁来完成呢?
所以我国应建立真正意义的、完备的导师制,赋予导师充分的权利,同时明确导师的责任。让导师拥有招生自主权、教育自主权、学术管理自主权,对应这些权利,要求导师对招生质量负责、对每个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
具体而言,学生入学后,每一年导师都应要求学生将该年的学习与工作写成一篇论文(报告)参加导师组织的答辩,如果答辩通不过,就有可能被要求退学回家。同时,对教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贡献进行同行评价,并接受各类针对教授不端行为的申诉,并独立调查,严肃处理。当责权利明晰后,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才会凸现,导师才能获得尊重,教学质量才有保障,这是导师制的灵魂所在。
涂艳国:以导师委员会解决“放羊”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
现在,国内高校超过50万的研究生规模,比20世纪90年代的大学生还要多,到底有没有这么多导师来带?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在我国高校,有的导师要带40多个研究生,这如何保证学生质量?要解决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的问题,不能仅拿“超学时”说事,更应该关注研究生招生泛滥所导致的教学质量、生源质量下降等“源头”问题。
培养人才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超学时”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清退与提高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高校教学体制上需要改变。现在硕士、博士生的教育一定程度上是凭导师良心来教育学生,导师完全可以放羊,甚至一年跟导师见不上面的情况也存在。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导师委员会,在学术问题上大家投票解决,可能情况就不一样了。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通知》。该通知称:“经查,现有少数研究生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符合退学规定,现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进行公布,学校将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在这份名单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共307人,其中包括奥运冠军杨威和高崚。
尽管此举是学校常规工作,但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在一份网络调查中,近七成网友力挺校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处长李震彪表示,该校对超学时研究生的清退程序分四步:第一步,告知学生及相关导师与院系并核实信息,听取意见。第二步,依规将拟清理退学的研究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第三步,向学生送达学校决定。第四步,学生有异议可以申诉,学校接受申诉并调查、决定。
李震彪还表示,学校有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包括课堂教学与科研质量监督评估、培养机制改革及提高奖助学金覆盖面和资助强度、定期组织导师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加强诚信教育与监督等。此次作出《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通知》的依据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五章规定了研究生学习年限: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生最长不超过8年;第四章规定了退学的条件:经中期考核,学业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其实,学校也尽量做到了人性化管理。近几年,硕士生进入第四学年,博士生进入第六学年,校方都会对研究生进行提醒。
据了解,此次名单中的博士生中有自筹、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等多类学生,其中定向和委培学生占73%;名单中的硕士生中50%是定向、委培生。
尽管此次拟清退的人数不算少,但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总数相比,比例并不算高。去年末的统计显示,该校共有研究生17694人,拟清退研究生只占总人数的1.7%。而去年举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端论坛上,由武汉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共同完成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报告显示:近63%的受访者认为,与5年前相比,硕士生的生源质量“略有降低或明显降低”。37%多的人认为,高校现有的教学条件可以适应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的要求。而多达60.5%的人认为,应压缩招生规模。因此,要解决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的问题,不能一退了之,必须直面研究生招生泛滥,教育质量、生源质量下降等现实问题。对此,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董零:我们更应反思当前的研究生培养体制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处长
近年来,大学扩招给不少学子创造了上大学、读研究生的机会。不少大学招研究生比招本科生还多。有的导师因为带的弟子太多,或者忙于在外创收、走穴,根本没有多少时间与精力指导自己的弟子,有的甚至不认识自己的弟子。这对研究生们也并不公平。有的学生可能也尽力了,但是由于得不到导师指点,论文从选题到创作都是盲人摸象,还要他们在核心刊物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毕业,这可能会把一部分学生逼进复制、粘贴,甚至请枪手写论文充数的境地。
透过华中科技大学清退“超学时”研究生的新闻,我们更应该反思当前的研究生培养体制,即如何克服研究生招生过多过滥与教育过程粗放的问题。既要严格毕业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又要保证研究生们获取相应学养的权利,毕竟他们也付出了不菲的费用和不少精力。
为了让研究生培养机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我们应当严格毕业条件,严把出口关的同时,少招、精招,把住入口关;其次,教育过程一定要“施足水肥”。否则,除了像华中科技大学这样负责任的大学,清退“超学时”的研究生以外,更多学校却成了文凭“批发商”,硕士博士“满天飞”,导致研究生贬值。这显然不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
熊丙奇:严格导师制,进行过程淘汰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在国外,如果一名学生被允许在学校攻读8年博士,这表明他在“十年磨一剑”,没人以毕业时间长短来论博士水平的高低。五六年取得博士学位,并不比两年半取得博士学位“丢脸”。攻读博士学位,并不要求“赶工期”,而高度重视质量。
国内大学恰恰相反,一个导师允许带多个研究生,研究生又很少和导师交流。以研究生们的这种求学状态,怎能期望一学年一次中期答辩?要是答辩时讲述的全是为导师打工,导师情何以堪?或者,答辩均通不过而被淘汰,导师弄来的课题和项目,指望谁来完成呢?
所以我国应建立真正意义的、完备的导师制,赋予导师充分的权利,同时明确导师的责任。让导师拥有招生自主权、教育自主权、学术管理自主权,对应这些权利,要求导师对招生质量负责、对每个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
具体而言,学生入学后,每一年导师都应要求学生将该年的学习与工作写成一篇论文(报告)参加导师组织的答辩,如果答辩通不过,就有可能被要求退学回家。同时,对教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贡献进行同行评价,并接受各类针对教授不端行为的申诉,并独立调查,严肃处理。当责权利明晰后,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才会凸现,导师才能获得尊重,教学质量才有保障,这是导师制的灵魂所在。
涂艳国:以导师委员会解决“放羊”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
现在,国内高校超过50万的研究生规模,比20世纪90年代的大学生还要多,到底有没有这么多导师来带?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在我国高校,有的导师要带40多个研究生,这如何保证学生质量?要解决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的问题,不能仅拿“超学时”说事,更应该关注研究生招生泛滥所导致的教学质量、生源质量下降等“源头”问题。
培养人才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超学时”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清退与提高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高校教学体制上需要改变。现在硕士、博士生的教育一定程度上是凭导师良心来教育学生,导师完全可以放羊,甚至一年跟导师见不上面的情况也存在。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导师委员会,在学术问题上大家投票解决,可能情况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