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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一坐的“全程托管”本来是一种风险小、非常简便、成功率非常高的加盟模式,但由于一茶一坐根本不具备麦当劳、肯德基那样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导致了部分加盟商的亏损。
持续了两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近日,一茶一坐和加盟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间,由于经营和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马瑛公司向一茶一坐支付包括垫付款、加盟权利金、管理服务费共计77万元;而一茶一坐公司应当向马瑛公司返还相关保证金、应收营业款、嵩山店同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折价款等共计49.6万元;此外,一茶一坐公司由于在管理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过错是造成马瑛公司经营损失的原因之一,法院判决一茶一坐公司赔偿马瑛公司经济损失计70万元。此外,马瑛公司其他多项诉讼请求,例如要求一茶一坐公司返还加盟金、返还代付款等,法院均不支持。
但这场官司可能还远未画上句号。虽然出于诉讼策略保密方面的考虑,加盟商还不愿透露更多内容,但他们都表示正在准备上诉。
是否亏损不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
“我们一茶一坐这次被媒体给害苦了!对方花了100万在媒体上买话语权,让我们很被动。”在同家会议中心,还未落座,一茶一坐的事业开发中心的童利平部长,就以这样的方式直奔采访主题。“在很多人眼里,现在很多加盟商都是骗子,这样的偏见让我们在一茶一坐和加盟商的案子中深受舆论之苦,但法律还是公平的,最终我们胜了。”童利平长吁了一口气,然后谈起了最近刚刚宣判的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
针对“加盟骗局”的流言,童利平介绍说,一茶一坐其实一直坚持直营为主的模式,我们101家店铺中,有81家是直营店。我们原来放开加盟并不是为了赚钱,而只是为了宣传品牌。我们的投资方IDG等也从没有逼迫我们上市,我们根本不需要粗线条扩张。我们去年就已经暂停了加盟,我们现金流很充沛,有了自己的新址委员会,不发展加盟也不会因此放慢发展步伐。
与媒体披露的资料迥然不同,童利平表示,“马瑛2006年要加盟我们的时候,我们是不同意的,因为他选的店离上海新天地这家直营店太近,并且店面积太小,不足200平米,远远没有达到单层面积须达380平米的要求。但在马瑛的苦苦哀求下我们才被迫同意她加盟,以免造成马瑛的店空置造成的损失。”
据童利平介绍,“马瑛原在一茶一坐上海新天地店做副店长,后来她看到,一茶一坐很多店很赚钱,所以在旁边以50万的价格盘了一个店面,要求加盟一茶一坐。但公司告知其,她选的店赚钱的概率不大。当时,我以老乡身份建议她做吴记麻辣锅,并且想以个人身份投资和她一起做,她没同意,随后她同公司签署了特许加盟合同以及委托代理合同。为了维护品牌的声誉,我们对特许加盟店也进行了直营式管理,即公司派自己的团队进行管理。”
“随后,基于店址等客观原因,嵩山店连续亏损,为了能撑下去,公司为此垫付了很多钱,最后达到了76万元。但连续亏损后,当我们要马瑛追加投资时,她不同意,没办法,我们只能撤出并起诉,要求返还垫资,支付权利金。此后,马瑛串联了四家加盟商开始反诉我们,说我们故意掏空他们。”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涂志表示,企业是否亏损,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与解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亏损了,就可以不缴垫付款、管理费等,因为这是加盟合同的范畴,只要你作为被特许人加盟了特许项目,就应该缴纳费用和支付代垫款项,正如员工拿工资不受企业是否亏损一样。正如他所言,一审判决显然也体现了这种原则。
类融资模式
一茶一坐对本刊记者表示,有的加盟商赔了钱,为了斗气,抱着搞臭我们的心态与我们打官司,真让人无奈。马瑛串联了四家反诉我们,但到后来其中两家撤了诉。“那两家撤诉的企业原来还能赚些钱,后来为了这场胜诉无望的官司付出了高昂诉讼成本。”
但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确实能得到合理回报,加盟商是不会轻易采取诉讼策略的,这场官司并不是斗气官司。
从2002年6月,一茶一坐这家台湾企业在上海新天地开出中国大陆第一家店,到顺利融资超过4000万美元,并陆续在北京、杭州、宁波、南京和深圳等12个城市开出101家连锁店(其中20家是加盟店),一茶一坐借力加盟一收购策略、借力资本迅速发展。
“公司很多高管来自于麦当劳、肯德基,于是,类似于麦当劳、肯德基似的加盟模式被一茶一坐借鉴了过来。”童利平表示。
据一茶一坐介绍,开始发展加盟业务的最大原因是获得好的地段。“有的加盟业主能够取得一些我们无法获得的好位置。”除此之外,为了保护品质与品牌,一茶一坐拥有加盟店的人事权、财务权、经营权。多家加盟商表示,尽管拥有100%的股权,但他们丧失了包括人员调配、食品采购、款项支付甚至记账等相关的人事权、经营权、采购权,而一茶一坐手握公章,对外签订了大量合同,掌握了食材供应等涉及餐厅盈利能力的关键环节。
浙汀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红燕表示,这种企业经营模式,实际类似以加盟名义的类融资模式,总部以类融资模式获得了加盟商的资金,总部借助加盟商的资金发展品牌拓展门店,同时因为总部在门店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投入又获得了一定的经营回报,对加盟商而言,这样的模式关键在扣除各项支出后是否仍有公平合理的回报。如果加盟商仍有回报,相信加盟商也不会选择诉讼这条途径。
记者调查得知,很多企业之所以采取类融资模式主要是因为缺钱,如果有钱有人,他们不会让肥水流到外人田的。一茶一坐从开放加盟到如今停止加盟其实也遵循了这一规律(除此之外,店址稀缺也是一大原因)。资料显示,从2005年引入风险投资后,一茶一坐一方面加快了直营店的开店步伐,另一方面也加快了收购赚钱的加盟商的步伐,放开加盟,继而收购赚钱的加盟商,成了开直营店之外一茶一坐的另一条腿。
托管还是控制?
记者注意到,在这个不大不小的案子中,马瑛作为一茶一坐的储备干部,相对于普通的加盟者,应该非常了解这家公司,但与很多加盟商一样,她也遭遇了持续亏损。
很熟悉操作模式的她为何没有直接管理自己投资的店铺?“派出自己的店长进行管理,而没让马瑛当店长是因为当店长要通过店长考核,她自己没有通过考核。其实马瑛是参与了管理的,这点嵩山店的店长已经出庭作证了。”一茶一坐这样解释。
但马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一茶一坐从一开始就通过强占营业证照等企业重要管理工具,从投资人手中接过对人财物的实际掌控权。
记者调查得知,很多注重长远发展的餐饮品牌为维护品牌声誉,防止加盟商挂羊头卖狗肉,也为了解决餐饮企业整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很多在采用托管加盟模式,但大部分运作模式是:加盟商出钱负责店面租赁、装修、购买设备、办证等先期事宜,待店面硬件达标之后,由总部派遣单店运 营团队,全面负责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商仅能派驻财务人员;托管团队的人员工资由总部支付,保证其受总部的控制;总部年终按一定比例,和加盟商进行利润分红。
与这种典型托管模式不同,一茶一坐的模式是“控制”了人财物更全面的托管,这种模式下,对加盟商的信息披露和定期沟通成为了健康治理的关键。对此,一茶一坐解释说,“虽然有一些东西由于涉及商业机密没有让加盟商知道,但在财务上加盟商肯定是很清楚的,我们没有隐瞒。我敢拿人格担保,书面的资料马瑛肯定是浏览过的,虽然没让她拿回去。”
马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还表示,一茶一坐取得控制权后,开始用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虚假入账等手段,把加盟商掏空;最后以追加投资为由逼迫投资人,此时投资人要么追加资金被其继续掏空,否则只能在形式上单方违约,被一茶一坐状告终止合同。
就此一茶一坐对本刊记者表示,自己和加盟商是双方共同监管财务账户的,双方各有一个章。如果没有对方同意,我们是不能动这个账户里的钱的。持续亏损客观原因是主要的。其实加盟之前,我们已明确告知她这个店赚钱的概率不大。至于他们说的关联交易,更是不存在,我们的采购成本对任何店都是一样的,并且是透明的,不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不能简单地以价格高低来断定我们是不是关联交易,因为,我们的食材里面是有研发附加值的,外面的食材和我们配送的没有可比性。
至于一茶一坐是否应该为假发票问题担责,多数律师表示,作为受托方,企业应该对此负责。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涂志,他则表示,我觉得作为一般的经营管理者,只要实际发生的交易与发票相吻合,没有虚领冒领等贪污行为,作为受托的经营者是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审查义务的,再说作为一个仅仅从事经营管理者来说,要他去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发票的真伪,确实有点为难或者说要求太高。
但对马瑛的一些诉求被驳回一事,涂志说,马瑛的反诉请求被驳回,并不意味着马瑛请求一茶一坐赔偿损失的要求无理。对于一茶一坐在接受马瑛委托进行经营管理期间,由于一茶一坐的各种违约行为造成马瑛损失的,如果马瑛在有证据、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马瑛也是可以据此请求一茶一坐承担违约责任的。
其实这次法院也部分支持了马瑛的诉讼请求。法院这次判决也认定,一茶一坐在受委托管理加盟店的期间,存在前期装修费用远大于合理成本、未按约定与投资人以经营月会形式商讨经营对策、财务运作中出现相当数量不规范发票等问题,显示一茶一坐在经营管理嵩山店过程中,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具有过错,也是导致嵩山店持续亏损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判定一茶一坐应当因其过错,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不严密,还是不负责任?
记者注意到,虽然与麦当劳、肯德基加盟模式相似,但与麦当劳、肯德基成熟的加盟模式相比,一茶一坐在加盟商的选择上、在合同条款设置上显然不够严密,这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业内人士也表示,既然不认可马瑛选的店面,为何又许其加盟?这岂不是一种对自我品牌的不负责任,对加盟商的不负责任?
童利平也向记者诉苦,“公司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条款没有定得太细,选择合作伙伴也不是太慎重,以致于陷入了这场法律纠纷。我们对加盟商的善意都被抹杀了。”
马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准备上诉,但对上诉的理由她不愿透露。另外,好多加盟商表示,一茶一坐当初加盟时对我们隐瞒了公司的亏损状况,给我们画了一张很大的饼,应该负有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企业在搞加盟路演时往往会夸大其词,这让加盟商产生了一夜暴富的念头,一旦后来无法实现,就会产生矛盾。另外,多数盟主对加盟商的选择不够严格,对加盟合同的条款也没有进行细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晰,解决纠纷的办法也没有事前约定,导致了事后纠纷频发,且解决矛盾的代价高昂。
如何更好地在源头上加强管理,避免今后的法律纠纷呢?中同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建议,“一方面,品牌方应加强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对加盟商本身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提醒,要管理好加盟商的预期,适当降低其对盈利的预期,按正常的规律,加盟一个品牌后实现稳定盈利需要约3年时间。
持续了两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近日,一茶一坐和加盟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间,由于经营和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马瑛公司向一茶一坐支付包括垫付款、加盟权利金、管理服务费共计77万元;而一茶一坐公司应当向马瑛公司返还相关保证金、应收营业款、嵩山店同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折价款等共计49.6万元;此外,一茶一坐公司由于在管理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过错是造成马瑛公司经营损失的原因之一,法院判决一茶一坐公司赔偿马瑛公司经济损失计70万元。此外,马瑛公司其他多项诉讼请求,例如要求一茶一坐公司返还加盟金、返还代付款等,法院均不支持。
但这场官司可能还远未画上句号。虽然出于诉讼策略保密方面的考虑,加盟商还不愿透露更多内容,但他们都表示正在准备上诉。
是否亏损不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
“我们一茶一坐这次被媒体给害苦了!对方花了100万在媒体上买话语权,让我们很被动。”在同家会议中心,还未落座,一茶一坐的事业开发中心的童利平部长,就以这样的方式直奔采访主题。“在很多人眼里,现在很多加盟商都是骗子,这样的偏见让我们在一茶一坐和加盟商的案子中深受舆论之苦,但法律还是公平的,最终我们胜了。”童利平长吁了一口气,然后谈起了最近刚刚宣判的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
针对“加盟骗局”的流言,童利平介绍说,一茶一坐其实一直坚持直营为主的模式,我们101家店铺中,有81家是直营店。我们原来放开加盟并不是为了赚钱,而只是为了宣传品牌。我们的投资方IDG等也从没有逼迫我们上市,我们根本不需要粗线条扩张。我们去年就已经暂停了加盟,我们现金流很充沛,有了自己的新址委员会,不发展加盟也不会因此放慢发展步伐。
与媒体披露的资料迥然不同,童利平表示,“马瑛2006年要加盟我们的时候,我们是不同意的,因为他选的店离上海新天地这家直营店太近,并且店面积太小,不足200平米,远远没有达到单层面积须达380平米的要求。但在马瑛的苦苦哀求下我们才被迫同意她加盟,以免造成马瑛的店空置造成的损失。”
据童利平介绍,“马瑛原在一茶一坐上海新天地店做副店长,后来她看到,一茶一坐很多店很赚钱,所以在旁边以50万的价格盘了一个店面,要求加盟一茶一坐。但公司告知其,她选的店赚钱的概率不大。当时,我以老乡身份建议她做吴记麻辣锅,并且想以个人身份投资和她一起做,她没同意,随后她同公司签署了特许加盟合同以及委托代理合同。为了维护品牌的声誉,我们对特许加盟店也进行了直营式管理,即公司派自己的团队进行管理。”
“随后,基于店址等客观原因,嵩山店连续亏损,为了能撑下去,公司为此垫付了很多钱,最后达到了76万元。但连续亏损后,当我们要马瑛追加投资时,她不同意,没办法,我们只能撤出并起诉,要求返还垫资,支付权利金。此后,马瑛串联了四家加盟商开始反诉我们,说我们故意掏空他们。”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涂志表示,企业是否亏损,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与解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亏损了,就可以不缴垫付款、管理费等,因为这是加盟合同的范畴,只要你作为被特许人加盟了特许项目,就应该缴纳费用和支付代垫款项,正如员工拿工资不受企业是否亏损一样。正如他所言,一审判决显然也体现了这种原则。
类融资模式
一茶一坐对本刊记者表示,有的加盟商赔了钱,为了斗气,抱着搞臭我们的心态与我们打官司,真让人无奈。马瑛串联了四家反诉我们,但到后来其中两家撤了诉。“那两家撤诉的企业原来还能赚些钱,后来为了这场胜诉无望的官司付出了高昂诉讼成本。”
但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确实能得到合理回报,加盟商是不会轻易采取诉讼策略的,这场官司并不是斗气官司。
从2002年6月,一茶一坐这家台湾企业在上海新天地开出中国大陆第一家店,到顺利融资超过4000万美元,并陆续在北京、杭州、宁波、南京和深圳等12个城市开出101家连锁店(其中20家是加盟店),一茶一坐借力加盟一收购策略、借力资本迅速发展。
“公司很多高管来自于麦当劳、肯德基,于是,类似于麦当劳、肯德基似的加盟模式被一茶一坐借鉴了过来。”童利平表示。
据一茶一坐介绍,开始发展加盟业务的最大原因是获得好的地段。“有的加盟业主能够取得一些我们无法获得的好位置。”除此之外,为了保护品质与品牌,一茶一坐拥有加盟店的人事权、财务权、经营权。多家加盟商表示,尽管拥有100%的股权,但他们丧失了包括人员调配、食品采购、款项支付甚至记账等相关的人事权、经营权、采购权,而一茶一坐手握公章,对外签订了大量合同,掌握了食材供应等涉及餐厅盈利能力的关键环节。
浙汀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红燕表示,这种企业经营模式,实际类似以加盟名义的类融资模式,总部以类融资模式获得了加盟商的资金,总部借助加盟商的资金发展品牌拓展门店,同时因为总部在门店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投入又获得了一定的经营回报,对加盟商而言,这样的模式关键在扣除各项支出后是否仍有公平合理的回报。如果加盟商仍有回报,相信加盟商也不会选择诉讼这条途径。
记者调查得知,很多企业之所以采取类融资模式主要是因为缺钱,如果有钱有人,他们不会让肥水流到外人田的。一茶一坐从开放加盟到如今停止加盟其实也遵循了这一规律(除此之外,店址稀缺也是一大原因)。资料显示,从2005年引入风险投资后,一茶一坐一方面加快了直营店的开店步伐,另一方面也加快了收购赚钱的加盟商的步伐,放开加盟,继而收购赚钱的加盟商,成了开直营店之外一茶一坐的另一条腿。
托管还是控制?
记者注意到,在这个不大不小的案子中,马瑛作为一茶一坐的储备干部,相对于普通的加盟者,应该非常了解这家公司,但与很多加盟商一样,她也遭遇了持续亏损。
很熟悉操作模式的她为何没有直接管理自己投资的店铺?“派出自己的店长进行管理,而没让马瑛当店长是因为当店长要通过店长考核,她自己没有通过考核。其实马瑛是参与了管理的,这点嵩山店的店长已经出庭作证了。”一茶一坐这样解释。
但马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一茶一坐从一开始就通过强占营业证照等企业重要管理工具,从投资人手中接过对人财物的实际掌控权。
记者调查得知,很多注重长远发展的餐饮品牌为维护品牌声誉,防止加盟商挂羊头卖狗肉,也为了解决餐饮企业整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很多在采用托管加盟模式,但大部分运作模式是:加盟商出钱负责店面租赁、装修、购买设备、办证等先期事宜,待店面硬件达标之后,由总部派遣单店运 营团队,全面负责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商仅能派驻财务人员;托管团队的人员工资由总部支付,保证其受总部的控制;总部年终按一定比例,和加盟商进行利润分红。
与这种典型托管模式不同,一茶一坐的模式是“控制”了人财物更全面的托管,这种模式下,对加盟商的信息披露和定期沟通成为了健康治理的关键。对此,一茶一坐解释说,“虽然有一些东西由于涉及商业机密没有让加盟商知道,但在财务上加盟商肯定是很清楚的,我们没有隐瞒。我敢拿人格担保,书面的资料马瑛肯定是浏览过的,虽然没让她拿回去。”
马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还表示,一茶一坐取得控制权后,开始用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虚假入账等手段,把加盟商掏空;最后以追加投资为由逼迫投资人,此时投资人要么追加资金被其继续掏空,否则只能在形式上单方违约,被一茶一坐状告终止合同。
就此一茶一坐对本刊记者表示,自己和加盟商是双方共同监管财务账户的,双方各有一个章。如果没有对方同意,我们是不能动这个账户里的钱的。持续亏损客观原因是主要的。其实加盟之前,我们已明确告知她这个店赚钱的概率不大。至于他们说的关联交易,更是不存在,我们的采购成本对任何店都是一样的,并且是透明的,不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不能简单地以价格高低来断定我们是不是关联交易,因为,我们的食材里面是有研发附加值的,外面的食材和我们配送的没有可比性。
至于一茶一坐是否应该为假发票问题担责,多数律师表示,作为受托方,企业应该对此负责。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涂志,他则表示,我觉得作为一般的经营管理者,只要实际发生的交易与发票相吻合,没有虚领冒领等贪污行为,作为受托的经营者是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审查义务的,再说作为一个仅仅从事经营管理者来说,要他去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发票的真伪,确实有点为难或者说要求太高。
但对马瑛的一些诉求被驳回一事,涂志说,马瑛的反诉请求被驳回,并不意味着马瑛请求一茶一坐赔偿损失的要求无理。对于一茶一坐在接受马瑛委托进行经营管理期间,由于一茶一坐的各种违约行为造成马瑛损失的,如果马瑛在有证据、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马瑛也是可以据此请求一茶一坐承担违约责任的。
其实这次法院也部分支持了马瑛的诉讼请求。法院这次判决也认定,一茶一坐在受委托管理加盟店的期间,存在前期装修费用远大于合理成本、未按约定与投资人以经营月会形式商讨经营对策、财务运作中出现相当数量不规范发票等问题,显示一茶一坐在经营管理嵩山店过程中,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具有过错,也是导致嵩山店持续亏损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判定一茶一坐应当因其过错,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不严密,还是不负责任?
记者注意到,虽然与麦当劳、肯德基加盟模式相似,但与麦当劳、肯德基成熟的加盟模式相比,一茶一坐在加盟商的选择上、在合同条款设置上显然不够严密,这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业内人士也表示,既然不认可马瑛选的店面,为何又许其加盟?这岂不是一种对自我品牌的不负责任,对加盟商的不负责任?
童利平也向记者诉苦,“公司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条款没有定得太细,选择合作伙伴也不是太慎重,以致于陷入了这场法律纠纷。我们对加盟商的善意都被抹杀了。”
马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准备上诉,但对上诉的理由她不愿透露。另外,好多加盟商表示,一茶一坐当初加盟时对我们隐瞒了公司的亏损状况,给我们画了一张很大的饼,应该负有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企业在搞加盟路演时往往会夸大其词,这让加盟商产生了一夜暴富的念头,一旦后来无法实现,就会产生矛盾。另外,多数盟主对加盟商的选择不够严格,对加盟合同的条款也没有进行细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晰,解决纠纷的办法也没有事前约定,导致了事后纠纷频发,且解决矛盾的代价高昂。
如何更好地在源头上加强管理,避免今后的法律纠纷呢?中同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建议,“一方面,品牌方应加强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对加盟商本身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提醒,要管理好加盟商的预期,适当降低其对盈利的预期,按正常的规律,加盟一个品牌后实现稳定盈利需要约3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