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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扭曲,医生自嘲为“廉价劳动力”、护理人员不受尊重的大环境下,江苏、上海、北京等地都在将赶不上停车费的医师普通号、部分护理收费作适当调整,是可能会让“医护人员备受鼓舞”的。但是,且慢理解为就是提高了医生、护士的收入。
一个浅显的道理:医疗行业以绩效考核为主,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是其中的重要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而不是执行“挂号费、护理费”与医护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患者就诊的付费以及国家对医疗机构购买的医疗服务付费,都是不可能成为“对口收入”的,医疗机构的分配制度也不会允许“谁挣钱谁收入”。不然收费甚少的科室(如乡镇的中医推拿)、不涉收费的辅助科室(如病案室、消毒供应室)等只能“喝西北风”了。
挂号、护理收费的提高,是由政府来买单的,是政府为了体现医疗机构公益性的支出,也不允许直接进入“个人工资”的。譬如普遍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将一般挂号、输液、注射费等“合而为一”,在镇村分别收取8~10元;4~5元。患者负担其中的20%,另80%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北京一家医院的医事服务费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每人次个人支付标准分别是:普通门诊2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任医师40元、知名专家门诊60元。上海市护理费调整后与调整前相同,收费全部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政府“买单”的目的,是为了让传统意义的以药补医的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或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但进行合理控减医药费用的公立医院进行补差。即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医保基金作为财政补助外的补充补偿渠道,来“补医院”。现实是“补医院”的“补助”可用于医院多个层面的支出,与“提高医护人员收入”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政府深知,应当用国家“买单”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为医务人员提供较为安定富裕的生活,并对医卫行业加以严格的管理,从而使政府办医疗机构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只是并不以提高医疗护理收费的方式来进行。应当客观地看到,政府正一方面从各个层面来控减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一方面积极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且要求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如果按照医疗、护理收费偏低是对医护人员的不尊重这一思维逻辑来理解,那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老师的尊严是否就等于零?以收费与否、收费价格的多寡来判断行业在社会受尊重程度显然并不怎样客观。
建立合理的医疗价格体系,盘活“改变后以药补医时代的医疗卫生行业机制,倒是客观可行的。只是不希望被再次落入“提高收费就是提高收入”的俗囿去理解。那样,一会引起公众的误解,如在宣传提高护理费用、挂号费用时,少了“政府对提高的收费买单”的解读,人们容易认为看病更贵了。一般诊疗费的“合而为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病例有了提高,但大体而言是下降的。即使是有可能的提高,患者也只是负担总额的20%,对患者个人而言不会是提高。二会让相关问题简单化,如单纯提高护理费,却疏于解决提高整个护理队伍的核心价值问题,疏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解决医护被尊重的问题。如认为提高收费就是提高收入了,却疏于对行业的管理,疏于绩效考核的实施,那医改的公益性很难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突显。三会引起医护人员的不愉快,价格上提高的收费现实中并没有进入他们个人工资,反而会削弱他们的医改积极性。
一个浅显的道理:医疗行业以绩效考核为主,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是其中的重要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而不是执行“挂号费、护理费”与医护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患者就诊的付费以及国家对医疗机构购买的医疗服务付费,都是不可能成为“对口收入”的,医疗机构的分配制度也不会允许“谁挣钱谁收入”。不然收费甚少的科室(如乡镇的中医推拿)、不涉收费的辅助科室(如病案室、消毒供应室)等只能“喝西北风”了。
挂号、护理收费的提高,是由政府来买单的,是政府为了体现医疗机构公益性的支出,也不允许直接进入“个人工资”的。譬如普遍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将一般挂号、输液、注射费等“合而为一”,在镇村分别收取8~10元;4~5元。患者负担其中的20%,另80%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北京一家医院的医事服务费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每人次个人支付标准分别是:普通门诊2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任医师40元、知名专家门诊60元。上海市护理费调整后与调整前相同,收费全部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政府“买单”的目的,是为了让传统意义的以药补医的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或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但进行合理控减医药费用的公立医院进行补差。即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医保基金作为财政补助外的补充补偿渠道,来“补医院”。现实是“补医院”的“补助”可用于医院多个层面的支出,与“提高医护人员收入”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政府深知,应当用国家“买单”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为医务人员提供较为安定富裕的生活,并对医卫行业加以严格的管理,从而使政府办医疗机构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只是并不以提高医疗护理收费的方式来进行。应当客观地看到,政府正一方面从各个层面来控减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一方面积极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且要求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如果按照医疗、护理收费偏低是对医护人员的不尊重这一思维逻辑来理解,那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老师的尊严是否就等于零?以收费与否、收费价格的多寡来判断行业在社会受尊重程度显然并不怎样客观。
建立合理的医疗价格体系,盘活“改变后以药补医时代的医疗卫生行业机制,倒是客观可行的。只是不希望被再次落入“提高收费就是提高收入”的俗囿去理解。那样,一会引起公众的误解,如在宣传提高护理费用、挂号费用时,少了“政府对提高的收费买单”的解读,人们容易认为看病更贵了。一般诊疗费的“合而为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病例有了提高,但大体而言是下降的。即使是有可能的提高,患者也只是负担总额的20%,对患者个人而言不会是提高。二会让相关问题简单化,如单纯提高护理费,却疏于解决提高整个护理队伍的核心价值问题,疏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解决医护被尊重的问题。如认为提高收费就是提高收入了,却疏于对行业的管理,疏于绩效考核的实施,那医改的公益性很难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突显。三会引起医护人员的不愉快,价格上提高的收费现实中并没有进入他们个人工资,反而会削弱他们的医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