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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确理解和解释"党的领导"的宪法含义,首先要准确把握"党"的宪法含义。中国共产党在八二宪法中以三种形象出现,分别是法治语境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党",历史语境下"四项基本原则中的领导者"和现实语境下"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具体化为政党、最高政治权威的象征、党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党委、基层党组织等多种法律形象。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立场出发,中国共产党的法律形象均应推定为合宪,但要确保和提高"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合宪性,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