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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财产权的转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其信用体系之保障向为各国法律所关注。普通法系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英美国家确保本国不动产财产权转让信用秩序的重要制度。普通法系的登记法有四种类型:通知型、登记优先型、登记优先—通知型和宽限期型。进行了登记的不动产契据对不特定第三人具有优先效力,按照推定通知规则,只有履行了查询义务的买受人才能成为善意买受人受到登记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