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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一生最伟大的著作,有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光辉灿烂的科学巨著的重要地位。它凝聚了马克思的毕生心血,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 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工作日”部分分为七个小节,此七部分内容是互相关联,层层递进的。
【关键词】:资本论;劳动;价值;工作日
“工作日”部分系统的介绍了“工作日”的基本概念,以及商品经济时代的发展脉络与贯穿始终的经济发展、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首先既然要写“工作日”,那么我们就要知道什么是“工作日”,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总和,就构成了工人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而劳动则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而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个小时,这是他的工作能力,那么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个小时来生产他的价值。这便是生产生活资料的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即工人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从而得出结论:工人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个小时工作日。
在这里我们要明白,劳动力不等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劳动力的出卖者,而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在实际上成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成为工人。而只有通过此行为,劳动力的卖者才成为事实上的工人。而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就是劳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的,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劳动过程是简单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在弄清了几个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剩余价值率,马克思说明了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并且提出了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可变量,它是一个可变量。但是工作日不能无限延长,它是有一定界限的,因为劳动力也是人,而人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具有生理界限,比方说,工人也需要休息、吃饭以及满足身体的其他要求。另外工作日还受到道德界限的约束,工人必须有照顾家庭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这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需要,即用以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是由社会的文化状况来决定的,所以,劳动日的长度就必须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不然的话,如果工人的身体和精神垮了,资本家就不能榨取剩余价值了。
工作日没有最低限度,却有着被劳动力身体条件与道德条件制约的最高限度,这也成为后来对于资本家与工厂主对劳动力的无度榨取行为进行批判的引子,做了铺垫。而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购买劳动力的,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间。但是劳动力又跟一般商品不一样,它有人类自然条件的限制,并且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要大。因此工人理所应当的提出抗议,要求正常的工作日。
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是在24小时都占有工人的劳动。但这要收到工人的生理极限的限制。因此资本家就利用白天黑夜交替工作的换班制度来榨取劳动力。只有社会强制时,资本家才会关心到工人的健康和生命,而工人阶级通过多年的斗争,才有了正常的工作日的规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有了相关的法律来限制延长工作日。
继而马克思提出了关于工作日问题的核心所在,即资本家与工厂主为了创造更多的利益,力图无限制延长工时以压榨劳动力资源。然后马克思对资本劳动与徭役劳动进行了比较并指出其本质的不同,由此指出伪善和自欺欺人的本质。“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的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因此工人抗争的成果也普遍体现在国家法中。资本家用一系列方式来偷窃劳工的时间,如“吃饭时间”、“增加工人无酬劳动的时间”、“换班制度”等等。
在我们几乎所有人看来,资本家都是自私冷血和残忍的,他们为了挣钱,可以不择手段,对工人们没有怜悯之心,但是在学习哲学之后,我们要学会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资本家,我们不可以将全部罪责都推到资本家身上,因为他们其实也是时代的产物,是现代生产方式与发展的结果。正如文中所说:“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的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促进整个社会技术进步与工人力量壮大的必要条件。对于历史,对于现實,我们可以批判,可以褒扬,但应该力求辩证全面。
参考文献:
[1](德)卡尔.马克思.资本论[M].武汉出版社出版,2010.
【关键词】:资本论;劳动;价值;工作日
“工作日”部分系统的介绍了“工作日”的基本概念,以及商品经济时代的发展脉络与贯穿始终的经济发展、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首先既然要写“工作日”,那么我们就要知道什么是“工作日”,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总和,就构成了工人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而劳动则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而劳动力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个小时,这是他的工作能力,那么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个小时来生产他的价值。这便是生产生活资料的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即工人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从而得出结论:工人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个小时工作日。
在这里我们要明白,劳动力不等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劳动力的出卖者,而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在实际上成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成为工人。而只有通过此行为,劳动力的卖者才成为事实上的工人。而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就是劳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的,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劳动过程是简单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在弄清了几个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剩余价值率,马克思说明了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并且提出了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可变量,它是一个可变量。但是工作日不能无限延长,它是有一定界限的,因为劳动力也是人,而人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具有生理界限,比方说,工人也需要休息、吃饭以及满足身体的其他要求。另外工作日还受到道德界限的约束,工人必须有照顾家庭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这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需要,即用以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是由社会的文化状况来决定的,所以,劳动日的长度就必须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不然的话,如果工人的身体和精神垮了,资本家就不能榨取剩余价值了。
工作日没有最低限度,却有着被劳动力身体条件与道德条件制约的最高限度,这也成为后来对于资本家与工厂主对劳动力的无度榨取行为进行批判的引子,做了铺垫。而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购买劳动力的,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间。但是劳动力又跟一般商品不一样,它有人类自然条件的限制,并且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要大。因此工人理所应当的提出抗议,要求正常的工作日。
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是在24小时都占有工人的劳动。但这要收到工人的生理极限的限制。因此资本家就利用白天黑夜交替工作的换班制度来榨取劳动力。只有社会强制时,资本家才会关心到工人的健康和生命,而工人阶级通过多年的斗争,才有了正常的工作日的规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有了相关的法律来限制延长工作日。
继而马克思提出了关于工作日问题的核心所在,即资本家与工厂主为了创造更多的利益,力图无限制延长工时以压榨劳动力资源。然后马克思对资本劳动与徭役劳动进行了比较并指出其本质的不同,由此指出伪善和自欺欺人的本质。“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的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因此工人抗争的成果也普遍体现在国家法中。资本家用一系列方式来偷窃劳工的时间,如“吃饭时间”、“增加工人无酬劳动的时间”、“换班制度”等等。
在我们几乎所有人看来,资本家都是自私冷血和残忍的,他们为了挣钱,可以不择手段,对工人们没有怜悯之心,但是在学习哲学之后,我们要学会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资本家,我们不可以将全部罪责都推到资本家身上,因为他们其实也是时代的产物,是现代生产方式与发展的结果。正如文中所说:“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的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促进整个社会技术进步与工人力量壮大的必要条件。对于历史,对于现實,我们可以批判,可以褒扬,但应该力求辩证全面。
参考文献:
[1](德)卡尔.马克思.资本论[M].武汉出版社出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