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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是现代公共行政的一种必然和必须,无论是在社会层面、政治层面和社会管理层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存在着政府地位的主体性、民众参与能力有限、意识薄弱、渠道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公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众参与;民主
一、引言
公共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就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为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而通过制度化和组织化的途径和渠道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过程。公民公共政策参与是公民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治活动形式,是公民以政策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身份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行为,它体现着公民与政策体系关系的民主性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活动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需。
二、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是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公众履行自身社会义务的表现,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多数人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其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社会层面,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信息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决定了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当大多数公民有普遍参与公共事务的观念和能力时,社会将呈现出资源的快速流动,进而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在政治层面,有助于实现民主政治的发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政策能否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关键取决于社会民主的发展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公共参与就是衡量国家政治发展和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另外,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也能够弥补政决策的不足,推进政府实行善治。
第三,在公共管理层面,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因为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问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使公共服务实现效能最大化。通过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可以增加社会总劳动力的产出,扩大公共服务的输出渠道,减轻政府的人力财力压力避免公共部门体制迟缓和无效率的弊端,扩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面临的障碍
第一,公共决策权力的使用权具有政府垄断性特征,直接导致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处于主动地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对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是一种制约,会影响政府部门决策权的充分发挥,决策的速度和决策利益的体现也会受到制约。所以,从意识上讲,决策者并不积极推动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而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信息关系从根本上制约和影响着政策参与的发育。我国现阶段政府与公众之间力量强弱悬殊,公众表达意见的方式、渠道、组织化程度,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手段、方式、有效程度等都相对不发达。所以,在政府与公众的政治互动中,政府牢牢掌握着主动权,公众在政府面前处于被动地位。
第二,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是有限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只能由政府部门吸收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精英参与决策来实现。这是因为,只有公民有了很高的表达意志的愿望和能力,有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社会道德水平,才能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才能够超越自身的个别利益去关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才有可能高度参与公共决策。
第三,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意识淡薄。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感并不强,参与决策的动机层次不高,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公众所试图影响的也多限于某些政府官员的个别态度,或政府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对于政府工作中具有方向性和决策性的方面很少触及。
第四,公民参与渠道不完善。尽管现代公民参与渠道多样化,但一般来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主要有人大政协、政府机关、公共舆论、个人接触和司法裁决五种渠道。但公民社会对这五种渠道的参与和利用却是相当单一和不均衡的。公民社会最经常使用和最主要的参与渠道是政府机关,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偏重于行政参与。公共舆论、人大政协、个人接触和司法裁决这四种渠道利用得都比较少。
第五,公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不高。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许多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但总体说来,公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其突出表现在:拥有近9亿人口的农民群体组织化程度过低,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还不存在,由于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其政治参与具有极大的被动性和分散性,影响力十分微弱。
四、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高公共政策决策水平
第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从本质上讲,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决策过程就是信息搜集、整理和加工的过程。不倾听群众意见,不了解决策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意愿,不掌握有关资料、数据以及历史和现状,就无法决策。因此,在决策方案形成、执行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有利于保证决策方案的科学性,有利于决策方案的执行,有利于发挥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能把问题解决在“决策”状态和过程中,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决策失灵情况及决策失误造成的巨大损失。
第二,提高公众的素质,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公众具有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首先就是要培养公众的素养,就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中国相当一部分公众的知识水平还没有达到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所以科教仍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公众的知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素质达到某一程度,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才有可能。再进一步,使公众能真正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去,就必须以培养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为前提,增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
第三,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取决于公共利益机构真正利用各种方式或者渠道搜集公众的看法、意见或者态度,并让公众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真正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让公众感觉到参与的有效性,提高公众参与的意愿和积极性。
五、结语
公共政策直接关乎公民切实利益。现阶段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工作取得新进展,公民参与意识逐渐觉醒,参与技能不断提升,我国现已具备较成熟的参与基础和条件,广大民众开始以多种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日渐凸现并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但整体而言,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现状不容乐观,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当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也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政府在应通过理念与制度方面的创新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引导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去实现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引导,并通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而追求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众参与;民主
一、引言
公共政策中的公众参与就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为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而通过制度化和组织化的途径和渠道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过程。公民公共政策参与是公民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治活动形式,是公民以政策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身份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行为,它体现着公民与政策体系关系的民主性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活动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需。
二、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是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公众履行自身社会义务的表现,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多数人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其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社会层面,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信息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决定了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当大多数公民有普遍参与公共事务的观念和能力时,社会将呈现出资源的快速流动,进而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在政治层面,有助于实现民主政治的发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政策能否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关键取决于社会民主的发展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公共参与就是衡量国家政治发展和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另外,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也能够弥补政决策的不足,推进政府实行善治。
第三,在公共管理层面,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因为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问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使公共服务实现效能最大化。通过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可以增加社会总劳动力的产出,扩大公共服务的输出渠道,减轻政府的人力财力压力避免公共部门体制迟缓和无效率的弊端,扩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面临的障碍
第一,公共决策权力的使用权具有政府垄断性特征,直接导致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处于主动地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对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是一种制约,会影响政府部门决策权的充分发挥,决策的速度和决策利益的体现也会受到制约。所以,从意识上讲,决策者并不积极推动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而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信息关系从根本上制约和影响着政策参与的发育。我国现阶段政府与公众之间力量强弱悬殊,公众表达意见的方式、渠道、组织化程度,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手段、方式、有效程度等都相对不发达。所以,在政府与公众的政治互动中,政府牢牢掌握着主动权,公众在政府面前处于被动地位。
第二,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是有限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只能由政府部门吸收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精英参与决策来实现。这是因为,只有公民有了很高的表达意志的愿望和能力,有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社会道德水平,才能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才能够超越自身的个别利益去关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才有可能高度参与公共决策。
第三,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意识淡薄。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感并不强,参与决策的动机层次不高,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公众所试图影响的也多限于某些政府官员的个别态度,或政府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对于政府工作中具有方向性和决策性的方面很少触及。
第四,公民参与渠道不完善。尽管现代公民参与渠道多样化,但一般来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主要有人大政协、政府机关、公共舆论、个人接触和司法裁决五种渠道。但公民社会对这五种渠道的参与和利用却是相当单一和不均衡的。公民社会最经常使用和最主要的参与渠道是政府机关,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偏重于行政参与。公共舆论、人大政协、个人接触和司法裁决这四种渠道利用得都比较少。
第五,公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不高。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许多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但总体说来,公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其突出表现在:拥有近9亿人口的农民群体组织化程度过低,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还不存在,由于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其政治参与具有极大的被动性和分散性,影响力十分微弱。
四、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高公共政策决策水平
第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从本质上讲,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决策过程就是信息搜集、整理和加工的过程。不倾听群众意见,不了解决策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意愿,不掌握有关资料、数据以及历史和现状,就无法决策。因此,在决策方案形成、执行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有利于保证决策方案的科学性,有利于决策方案的执行,有利于发挥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能把问题解决在“决策”状态和过程中,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决策失灵情况及决策失误造成的巨大损失。
第二,提高公众的素质,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公众具有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首先就是要培养公众的素养,就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中国相当一部分公众的知识水平还没有达到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所以科教仍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公众的知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素质达到某一程度,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才有可能。再进一步,使公众能真正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去,就必须以培养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为前提,增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
第三,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取决于公共利益机构真正利用各种方式或者渠道搜集公众的看法、意见或者态度,并让公众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真正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让公众感觉到参与的有效性,提高公众参与的意愿和积极性。
五、结语
公共政策直接关乎公民切实利益。现阶段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工作取得新进展,公民参与意识逐渐觉醒,参与技能不断提升,我国现已具备较成熟的参与基础和条件,广大民众开始以多种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决策,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日渐凸现并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但整体而言,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现状不容乐观,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当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也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政府在应通过理念与制度方面的创新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引导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去实现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引导,并通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而追求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