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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在总结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煮见》的规定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培训水平。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意见(试行)
2-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多媒体课程资源制作技术说明与要求(略)
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申请书(略)
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项目评审申请表(略)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有效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提出全面、系统地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建设目标
确立一系列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实际的全员培训课程建设原则和要求;建构一个能够解决新课程教学问题、有助于引导和帮助中小学教师提升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意识和能力的全员培训课程框架体系;设置一批适应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需求的课程;建立一整套开放的、动态的、有效的培训课程管理机制和制度,为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和培训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与地方性相结合的原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是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背景下,在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基础上开展的,因此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必须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必须适应国家新课程改革需要。同时,这一培训工作又是具体针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实施的,云南省的边疆、多民族、欠发达特点,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起点低、条件差、城乡差异大等诸多特殊因素,也是我们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中必须考虑和体现的。只有实现先进性和地方性的结合,才能有效实施培训。
(二)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需要现代教育理论指导,尤其需要新课程改革理论支撑,但是作为职业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其理论部分应以够用为度,应注重选择对培训对象来说管用、会用的理论。就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而言,应该强化实践性,即一线教师实践教学问题解决,以及在此基础上,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自我完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这始终是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三)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性质和任务决定,教师应该同时具备扎实的学科教学知识、能力和多方面相关知识、能力,能够将这两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有机整合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因此,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应当围绕中小学校育人的中心工作,全方位建构培训课程体系和设置培训课程。
(四)专业性与信息化相结合的原则。当代中小学教师培训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开展的,培训课程的建设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发展要求,建立专业性和信息化结合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形式,打破时空限制,为培训对象提供大量多样化的课程信息,在课程层面上奠定按需施训和个性化培训的基础,同时为现代远程培训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五)规范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性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开放性是实现培训课程保持活力和实践价值的重要机制。不论是培训课程的开发还是管理,都需要将规范性与开放性有机结合,由此使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基本要求
(一)省级开发课程基本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助于完成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能够促进新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具有现代教育理论支撑且达到云南省的先进水平。
3.实践针对性强,能够有效解决云南省中小学教师或者某一类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某个主要困难和问题;能够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
4.内容结构中,理论表述部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20%。80%以上是问题分析研究、案例研究、问题解决的思路与策略。
5.课程中应有大量相应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学实践案例,课程的问题形成、分析与解决应基于案例进行。
6.课程资源形式实现文本资源与多媒体资源结合。文本资源一般在10万字以内。如有特殊需要,最多不超过15万字。多媒体资源形式多样,至少具备专家讲座、视频案例、热点和难点问题论坛等3种形式;三者构成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7.专家讲座要求立足于文本,但是又不简单重复文本。视频案例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与质量,能够广泛、有力支持文本资源和专家讲座。热点和难点问题论坛应有不同观点的展示和争论,求深刻,但不求统一答案。
8.多媒体课程资源为流媒体格式(即WMV格式)。
9.形成课程培训大纲和培训者培训建议方案。
(二)县级开发课程
1.符合省及所属州(市)的相关要求,能够推动所在县(市、区)新课程改革进程,体现当地文化教育特色。
2.直接针对所在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必须解决且能够解决的特殊性问题。
3.内容结构中,理论表述部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90%以上内容为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思路与策略、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问题解决方案。
4.课程中应有大量所在县(市、区)一线相应教学实践案例,课程的问题形成、分析与解决应基于案例进行。
5.课程资源形式实现文本资源与多媒体资源结合。文本资源一般在5万字以内,如有特殊需要,最多不超过10万字。多媒体资源形式多样,其中必须有视频案例。
6.多媒体课程资源为流媒体格式(即WMV格式)。
7.形成课程培训大纲和县级培训建议方案。
五、课程模块结构
根据职业培训的性质和特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按照模块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培训 的内容要求,整个课程体系分为师德修养、学科教学、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现代教育技术与应用、班主任工作、人文与科技知识等六个模块,每个模块根据需要设置若干课程。
师德修养培训课程模块主要帮助教师进一步树立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断强化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心理素质及心理调适能力,更好地掌握和践行教师职业规范及礼仪。
学科教学课程模块主要帮助教师不断更新和掌握先进的学科教学理念,补充新的学科知识,提升学科教学问题解决和研究能力,尤其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当前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学科教学问题,把新课程改革科学有效地落实在学科教学中,由此不断提高学科教师的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模块主要帮助教师吸收最新的教育研究成果,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了解和掌握新的基本教育教学方法,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模块主要帮助教师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所需的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并学习提高,不断增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
班主任工作模块主要帮助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了解和掌握班主任工作规范,深入学习和研究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升问题分析研究与解决能力,增强班主任工作创新意识和水平。
人文与科技知识模块的培训课程由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与技术两方面的课程组成。前者主要帮助讲授理科课程的教师扩充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增强人文精神;后者主要帮助讲授文科课程的教师扩充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增强科学精神,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科学方法。这个模块的培训课程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广泛、深入了解和掌握跨学科知识,提升其综合利用其他学科知识开展本学科教学,多渠道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课程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其课程管理由省、州(市)、县(市、区)、学校4个层次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管理机构指省、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制定相应层次的课程建设规划,指导课程开发,组织审定课程,提出课程开设意见。业务管理机构指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相关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对象所在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课程研究与开发,选择和推荐培训课程,具体实施课程管理与培训。
(二)课程来源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主要有3个来源:其一,国家教育部推荐课程;其二,省教育厅指令性开设课程;其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校、有关专家及教师个人推荐或开发的课程。
(三)课程分类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按培训对象分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两类;按培训学段分为高中教师培训课程、初中教师培训课程、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按开发主体分为省外引进课程、省级自主开发课程、县级自主开发课程;按修习形式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省外引进课程指从教育部、省外有关研究与开发机构和省内外专家推荐课程中选用的课程,省级自主开发课程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管理机构主持开发的课程,县级自主开发课程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主持开发的课程。
必修课程指教育部、省教育厅指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学习的课程,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选修课程指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中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教师个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学习的课程,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四)课程审定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必须由“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及课程资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资源目录》中“未经全国和省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推荐使用”的规定,除经教育部审定推荐的课程外,未经“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和课程资源,一律不得进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
(五)课程推荐
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校、有关专家及教师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推荐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推荐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应符合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大专院校、省级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直接向省继教中心推荐,州(市)、县(市、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教师个人逐级推荐到省继教中心。省继教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有关方面推荐的课程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课程报“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课程推荐每年组织一次。每年8月30日前完成课程推荐与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定工作。
(六)课程开发
课程开发指课程目标及内容体系建构、课程培训大纲编制、相应课程文本和多媒体资源撰写与制作、培训方案研制等。
省内自主开发课程原则上分级实施,分别依据省级、县级课程开发要求进行。省级培训机构及研究机构、高校有关专家一般开发省级培训课程,主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云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而教育部推荐课程和其他省外引进课程未能解决的主要问题;州(市)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一线教师一般开发县级培训课程,主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教师存在的特殊性问题。在县级课程开发方面,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做好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避免县与县、县与省之间的培训课程重复开发;针对区域内有共性的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组织力量合作开发相关培训课程;开展对培训课程的评价;组织申报省级培训课程。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以课题立项方式进行。立项由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实施。课程开发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申请书》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县级课程开发者首先向申报者所属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申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所属州(市)教育局,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省教育厅师范处会同省继教中心审核同意后,交“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省级课程开发者直接向省继教中心申报,经其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师范处审核同意后交“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师范处及“省课程审定委员会”授权省继教中心按照其审定意见,与批准立项的课程开发项 目组签订课程开发合同书。省内省、县两级自主开发课程每年申报和评审一次。每年1月10日前完成课程申报工作,每年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申报课程评审工作。
省级课程开发时间不超过两年,县级课程开发时间不超过一年半。课程开发工作完成后,课程开发者须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项目评审申请表》,并按开发申报程序申请验收。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课程开发验收申请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省继教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实施。
云南省教育厅鼓励有关专家、高校教师和中小学一线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高等师范院校及中小学校有义务和责任组织开发省内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省级示范性进修学校自评定年度起,每3年至少有1门县级自主开发课程在“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实施培训。
(七)课程管理
凡通过“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及课程资源,均进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可供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和教师选择学习。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和开放式管理办法。人选课程5年无选用记录的自然淘汰,一直有选用需求的课程不限开设时间。课程体系内每个模块的课程根据需要和可能每年都可以进行调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变更由省继教中心向全省有关单位公告。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中的必修课程,由省继教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师范处的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州(市)按有关要求具体实施培训工作。选修课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个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学习。其中,州(市)、县(市、区)统一选择并组织实施培训的课程,须先行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核认定,在省继教中心备案,按省教育厅的有关培训规定和要求实施培训和考核。中小学校、教师个人结合本校或本人实际需要,在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中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可纳入校本培训计划,按各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在5年一轮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班主任课程模块之外的5个模块课程均应安排,要保证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学习过这5个课程模块的内容,均可获得这5个课程模块的学分。班主任课程模块专门针对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开设。各有关方面在选择和开设选修课程时,要结合必修课程的设置,整体计划安排,科学实施,杜绝任何形式的重复培训,尽可能减轻中小学教师培训负担。
各个层面的课程培训须立足于实践价值取向,着眼于中小学教师个体的教学问题解决,致力于提升其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意识和能力。课程考核以省教育厅师范处制定的“二类考核办法”为主。着重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的现实针对性、认知和反思能力、实践效果等,避免简单的知识考核。
省教育厅规定的必修课程及州(市)、县(市、区)分别选修的全员培训课程,其课程培训成绩经逐级审核认定后,报省继教中心纳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批同意统筹管理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课程成绩也按此办法办理。只有按此规定进入该系统管理的培训课程成绩,方可计算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学分。
在此之前,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有内容与本《意见》不符者,按照本《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 王世赋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在总结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煮见》的规定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培训水平。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意见(试行)
2-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多媒体课程资源制作技术说明与要求(略)
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申请书(略)
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项目评审申请表(略)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有效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提出全面、系统地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建设目标
确立一系列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实际的全员培训课程建设原则和要求;建构一个能够解决新课程教学问题、有助于引导和帮助中小学教师提升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意识和能力的全员培训课程框架体系;设置一批适应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需求的课程;建立一整套开放的、动态的、有效的培训课程管理机制和制度,为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和培训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与地方性相结合的原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是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背景下,在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基础上开展的,因此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必须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必须适应国家新课程改革需要。同时,这一培训工作又是具体针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实施的,云南省的边疆、多民族、欠发达特点,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起点低、条件差、城乡差异大等诸多特殊因素,也是我们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中必须考虑和体现的。只有实现先进性和地方性的结合,才能有效实施培训。
(二)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需要现代教育理论指导,尤其需要新课程改革理论支撑,但是作为职业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其理论部分应以够用为度,应注重选择对培训对象来说管用、会用的理论。就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而言,应该强化实践性,即一线教师实践教学问题解决,以及在此基础上,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自我完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这始终是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三)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性质和任务决定,教师应该同时具备扎实的学科教学知识、能力和多方面相关知识、能力,能够将这两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有机整合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因此,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应当围绕中小学校育人的中心工作,全方位建构培训课程体系和设置培训课程。
(四)专业性与信息化相结合的原则。当代中小学教师培训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开展的,培训课程的建设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发展要求,建立专业性和信息化结合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形式,打破时空限制,为培训对象提供大量多样化的课程信息,在课程层面上奠定按需施训和个性化培训的基础,同时为现代远程培训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五)规范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性是保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开放性是实现培训课程保持活力和实践价值的重要机制。不论是培训课程的开发还是管理,都需要将规范性与开放性有机结合,由此使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建设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基本要求
(一)省级开发课程基本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助于完成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能够促进新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具有现代教育理论支撑且达到云南省的先进水平。
3.实践针对性强,能够有效解决云南省中小学教师或者某一类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某个主要困难和问题;能够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
4.内容结构中,理论表述部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20%。80%以上是问题分析研究、案例研究、问题解决的思路与策略。
5.课程中应有大量相应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学实践案例,课程的问题形成、分析与解决应基于案例进行。
6.课程资源形式实现文本资源与多媒体资源结合。文本资源一般在10万字以内。如有特殊需要,最多不超过15万字。多媒体资源形式多样,至少具备专家讲座、视频案例、热点和难点问题论坛等3种形式;三者构成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7.专家讲座要求立足于文本,但是又不简单重复文本。视频案例要求具有相当的数量与质量,能够广泛、有力支持文本资源和专家讲座。热点和难点问题论坛应有不同观点的展示和争论,求深刻,但不求统一答案。
8.多媒体课程资源为流媒体格式(即WMV格式)。
9.形成课程培训大纲和培训者培训建议方案。
(二)县级开发课程
1.符合省及所属州(市)的相关要求,能够推动所在县(市、区)新课程改革进程,体现当地文化教育特色。
2.直接针对所在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必须解决且能够解决的特殊性问题。
3.内容结构中,理论表述部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90%以上内容为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思路与策略、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问题解决方案。
4.课程中应有大量所在县(市、区)一线相应教学实践案例,课程的问题形成、分析与解决应基于案例进行。
5.课程资源形式实现文本资源与多媒体资源结合。文本资源一般在5万字以内,如有特殊需要,最多不超过10万字。多媒体资源形式多样,其中必须有视频案例。
6.多媒体课程资源为流媒体格式(即WMV格式)。
7.形成课程培训大纲和县级培训建议方案。
五、课程模块结构
根据职业培训的性质和特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按照模块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培训 的内容要求,整个课程体系分为师德修养、学科教学、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现代教育技术与应用、班主任工作、人文与科技知识等六个模块,每个模块根据需要设置若干课程。
师德修养培训课程模块主要帮助教师进一步树立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断强化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心理素质及心理调适能力,更好地掌握和践行教师职业规范及礼仪。
学科教学课程模块主要帮助教师不断更新和掌握先进的学科教学理念,补充新的学科知识,提升学科教学问题解决和研究能力,尤其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当前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学科教学问题,把新课程改革科学有效地落实在学科教学中,由此不断提高学科教师的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模块主要帮助教师吸收最新的教育研究成果,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了解和掌握新的基本教育教学方法,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模块主要帮助教师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所需的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并学习提高,不断增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
班主任工作模块主要帮助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了解和掌握班主任工作规范,深入学习和研究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升问题分析研究与解决能力,增强班主任工作创新意识和水平。
人文与科技知识模块的培训课程由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与技术两方面的课程组成。前者主要帮助讲授理科课程的教师扩充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增强人文精神;后者主要帮助讲授文科课程的教师扩充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增强科学精神,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科学方法。这个模块的培训课程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广泛、深入了解和掌握跨学科知识,提升其综合利用其他学科知识开展本学科教学,多渠道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课程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其课程管理由省、州(市)、县(市、区)、学校4个层次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管理机构指省、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制定相应层次的课程建设规划,指导课程开发,组织审定课程,提出课程开设意见。业务管理机构指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相关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对象所在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课程研究与开发,选择和推荐培训课程,具体实施课程管理与培训。
(二)课程来源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主要有3个来源:其一,国家教育部推荐课程;其二,省教育厅指令性开设课程;其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校、有关专家及教师个人推荐或开发的课程。
(三)课程分类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按培训对象分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两类;按培训学段分为高中教师培训课程、初中教师培训课程、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按开发主体分为省外引进课程、省级自主开发课程、县级自主开发课程;按修习形式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省外引进课程指从教育部、省外有关研究与开发机构和省内外专家推荐课程中选用的课程,省级自主开发课程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管理机构主持开发的课程,县级自主开发课程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主持开发的课程。
必修课程指教育部、省教育厅指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学习的课程,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选修课程指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中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教师个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学习的课程,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四)课程审定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必须由“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及课程资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资源目录》中“未经全国和省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推荐使用”的规定,除经教育部审定推荐的课程外,未经“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和课程资源,一律不得进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
(五)课程推荐
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校、有关专家及教师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推荐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推荐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应符合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大专院校、省级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直接向省继教中心推荐,州(市)、县(市、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教师个人逐级推荐到省继教中心。省继教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有关方面推荐的课程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课程报“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课程推荐每年组织一次。每年8月30日前完成课程推荐与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定工作。
(六)课程开发
课程开发指课程目标及内容体系建构、课程培训大纲编制、相应课程文本和多媒体资源撰写与制作、培训方案研制等。
省内自主开发课程原则上分级实施,分别依据省级、县级课程开发要求进行。省级培训机构及研究机构、高校有关专家一般开发省级培训课程,主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云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而教育部推荐课程和其他省外引进课程未能解决的主要问题;州(市)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一线教师一般开发县级培训课程,主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教师存在的特殊性问题。在县级课程开发方面,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做好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避免县与县、县与省之间的培训课程重复开发;针对区域内有共性的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组织力量合作开发相关培训课程;开展对培训课程的评价;组织申报省级培训课程。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以课题立项方式进行。立项由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实施。课程开发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申请书》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县级课程开发者首先向申报者所属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申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所属州(市)教育局,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省教育厅师范处会同省继教中心审核同意后,交“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省级课程开发者直接向省继教中心申报,经其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师范处审核同意后交“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师范处及“省课程审定委员会”授权省继教中心按照其审定意见,与批准立项的课程开发项 目组签订课程开发合同书。省内省、县两级自主开发课程每年申报和评审一次。每年1月10日前完成课程申报工作,每年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申报课程评审工作。
省级课程开发时间不超过两年,县级课程开发时间不超过一年半。课程开发工作完成后,课程开发者须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开发项目评审申请表》,并按开发申报程序申请验收。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课程开发验收申请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省继教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实施。
云南省教育厅鼓励有关专家、高校教师和中小学一线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高等师范院校及中小学校有义务和责任组织开发省内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省级示范性进修学校自评定年度起,每3年至少有1门县级自主开发课程在“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实施培训。
(七)课程管理
凡通过“省课程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及课程资源,均进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可供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和教师选择学习。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和开放式管理办法。人选课程5年无选用记录的自然淘汰,一直有选用需求的课程不限开设时间。课程体系内每个模块的课程根据需要和可能每年都可以进行调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变更由省继教中心向全省有关单位公告。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中的必修课程,由省继教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师范处的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州(市)按有关要求具体实施培训工作。选修课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个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学习。其中,州(市)、县(市、区)统一选择并组织实施培训的课程,须先行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核认定,在省继教中心备案,按省教育厅的有关培训规定和要求实施培训和考核。中小学校、教师个人结合本校或本人实际需要,在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体系中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可纳入校本培训计划,按各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在5年一轮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班主任课程模块之外的5个模块课程均应安排,要保证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学习过这5个课程模块的内容,均可获得这5个课程模块的学分。班主任课程模块专门针对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开设。各有关方面在选择和开设选修课程时,要结合必修课程的设置,整体计划安排,科学实施,杜绝任何形式的重复培训,尽可能减轻中小学教师培训负担。
各个层面的课程培训须立足于实践价值取向,着眼于中小学教师个体的教学问题解决,致力于提升其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意识和能力。课程考核以省教育厅师范处制定的“二类考核办法”为主。着重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的现实针对性、认知和反思能力、实践效果等,避免简单的知识考核。
省教育厅规定的必修课程及州(市)、县(市、区)分别选修的全员培训课程,其课程培训成绩经逐级审核认定后,报省继教中心纳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批同意统筹管理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课程成绩也按此办法办理。只有按此规定进入该系统管理的培训课程成绩,方可计算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学分。
在此之前,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有内容与本《意见》不符者,按照本《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 王世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