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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决定以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实现了费改税的历史性突破。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代征机构正式移归国税系统管理,标志着我国的税费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整个税费改革工作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车辆购置税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