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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译成现代话为:子夏问孔子,父母之仇,应该怎么办?孔子回答:睡在草席上,拿盾牌当枕头随时准备玩命,绝对不跟仇人共存在一个世界。如果在街上碰到仇人,碰巧手上没兵器,别浪费时间回家拿,赤手空拳上去弄死他!
这是中国人伦道德鼻祖的“辱母论”!
有了这一共同认识,于是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里,无论哪个朝代,无论当政者提出什么执政理念,天下之人未敢有辱母者!无论是官史还是野史,凡有辱母者,子女必诛!官家必刑!
一
最有名的当数汉代董黯。董黯自幼丧父,砍柴为生,与母亲黄氏相依为命。其邻王寄富而不孝,王寄的母亲对黄氏说:“我家境比你好,身体却不如你,为什么?”黄氏说:“因为我儿子对我好。”王寄听到此话,怀恨在心,趁董黯不在家,把黄氏打成重伤致死。董黯悲愤交加,想立即去杀死王寄,但想到王母只有这一个儿子,杀了王寄也就要了王母的命,于心不忍。于是,董黯给母亲守墓,日夜痛哭,终于等到王母去世,董黯砍下王寄脑袋,祭于母亲坟前,写下《歼仇告母文》:“人子酬德,孝为至先。鞠我育我,诚然信然。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今已杀寄,祭于墓前。昔仇已报,更无后冤。”随即到官府自首。官府“大其复仇,义其锡类,而杀人者死,国有常宪,持两不能决。”故上报朝庭。汉和帝听到此事,觉得董黯孝心可嘉,便免去他的杀人罪,并要他出来做官。董黯没有应诏,入山隐居。汉和帝还没完,赐董黯俸禄至终老。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礼记·典礼上》)。
“子不复仇,非子也”(《春秋·公羊传》)
《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第七十四》中记载了汉灵帝时代烈女赵娥替父报仇的经过,赵娥父亲赵君安被禄福县豪强李寿杀害,兄妹四人发誓为父报仇,不料三个弟弟还没报仇就死于瘟疫,赵娥一个弱女子亲自出马,最终将李寿的人头割下献于父亲坟前!投案自首后,禄福县史尹嘉竟不忍心判处赵娥,主动辞官而去。
替父杀仇的事在中国历史代代皆有:《新唐书·卷二百十八列传第一百二十孝友》中的王君操,父亲被杀时他只有六岁,多年后,王君操亲自将杀父仇人李君则刺死。还有《旧唐书·列女传》里绛州女子卫无忌、濮州孝女贾氏,替父报仇后,都被官府特赦无罪。不仅特赦无罪,官府还给她们田宅嫁妆,以示褒奖。
据考证,因为孝子报仇的问题,李世民还专门在《唐律疏议》里加了一条:“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义,或有窥求财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译为:孝子报仇理所当然,毫无罪罚,相反,如果忘了家仇,轻易和仇家和解,拿对方的赔偿,反而要发配2000里!
二
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唐初诗人陈子昂主张杀人就该偿命!但柳宗元和韩愈却不同意,經长期争辩,最终统一为“免死、决杖、发配。”从此形成定例,直到民国初年。
民国1935年11月13日,“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轰动全国!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枪杀辱父仇人孙传芳,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舆论认为判决太重,各种社会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特赦。1936年10月14日,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特赦施剑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2017年(农历丁酉年),同样的土地上,同样护母的儿子,于欢的母亲借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一帮打手上门要债,百般凌辱于母,警察不管!于欢杀人,被判无期!
社会沸腾、舆论哗然、群情激愤:
“催款者的行径突破了人伦底线,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
“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
“于欢案的最大疼痛是让人们再一次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中国法律明文禁止放高利货!在山东聊城为什么没人管?打市长热线为什么不接?警察到现场为什么不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最令人发指的,是那个叫张文峰的审判长还在网上发文:“当儿子的应该用手机拍照取证……” (有网友发截图为证)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你若拍照了你就有辱母的证据,因为你没拍照,所以……
但有两个最基本的事实不需拍照取证:放高利贷你们没管!警察到了现场也没管!
网民骂得好:“张文峰,你妈被人侮辱时,你会在旁边拍照取证吗?”畜牲从不护母,但畜牲不能给人类当法官!
我正在写这篇文章时,网上发出了于欢案一系列名单:审判长张文峰、审判员李令庆、人民陪审员魏方亚、出勤民警朱秀民徐家印、民警协勤队员郭起忠宋长冉、死者杜志浩的亲二哥在冠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放款人吴学占的后台是县人大主任。
正好,这些人名和关系,回答了那一连串的疑问。
中国共产党自建国以来,一直就在倡导文明与法治。作为地方公务人员,开着热线的市长、出勤民警、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工作者、县人大主任,难道不应该带头执行中央的决定吗?山东聊城,难道不是中国共产党管辖范围内的野蛮之地吗?
过去的董黯、赵娥、王君操、卫无忌、贾氏、施剑翘,今天的于欢!
于欢案,以及跟于欢案的相关人员,也将会载入历史供后人评判!我写这篇文章,是想告诉后人,将来你们在嘲讽和讥笑这个案件时,千万不要误会这个时代的全体人民。这个时代的绝大多数人都有母亲,绝大多数人都决心在母亲受辱时要奋起护卫!
家国相连,所以古时有四大不共戴天之仇:亡国、灭门、夺妻、杀父!抗战时,全体中国军人喊出:“犯我国土者杀无赦!辱我父母姐妹者,杀无赦!”
辱母不斗,辱国何求?辱母辱国皆不求斗,何以为人?与畜牲无异!
这是中国人伦道德鼻祖的“辱母论”!
有了这一共同认识,于是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里,无论哪个朝代,无论当政者提出什么执政理念,天下之人未敢有辱母者!无论是官史还是野史,凡有辱母者,子女必诛!官家必刑!
一
最有名的当数汉代董黯。董黯自幼丧父,砍柴为生,与母亲黄氏相依为命。其邻王寄富而不孝,王寄的母亲对黄氏说:“我家境比你好,身体却不如你,为什么?”黄氏说:“因为我儿子对我好。”王寄听到此话,怀恨在心,趁董黯不在家,把黄氏打成重伤致死。董黯悲愤交加,想立即去杀死王寄,但想到王母只有这一个儿子,杀了王寄也就要了王母的命,于心不忍。于是,董黯给母亲守墓,日夜痛哭,终于等到王母去世,董黯砍下王寄脑袋,祭于母亲坟前,写下《歼仇告母文》:“人子酬德,孝为至先。鞠我育我,诚然信然。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今已杀寄,祭于墓前。昔仇已报,更无后冤。”随即到官府自首。官府“大其复仇,义其锡类,而杀人者死,国有常宪,持两不能决。”故上报朝庭。汉和帝听到此事,觉得董黯孝心可嘉,便免去他的杀人罪,并要他出来做官。董黯没有应诏,入山隐居。汉和帝还没完,赐董黯俸禄至终老。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礼记·典礼上》)。
“子不复仇,非子也”(《春秋·公羊传》)
《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第七十四》中记载了汉灵帝时代烈女赵娥替父报仇的经过,赵娥父亲赵君安被禄福县豪强李寿杀害,兄妹四人发誓为父报仇,不料三个弟弟还没报仇就死于瘟疫,赵娥一个弱女子亲自出马,最终将李寿的人头割下献于父亲坟前!投案自首后,禄福县史尹嘉竟不忍心判处赵娥,主动辞官而去。
替父杀仇的事在中国历史代代皆有:《新唐书·卷二百十八列传第一百二十孝友》中的王君操,父亲被杀时他只有六岁,多年后,王君操亲自将杀父仇人李君则刺死。还有《旧唐书·列女传》里绛州女子卫无忌、濮州孝女贾氏,替父报仇后,都被官府特赦无罪。不仅特赦无罪,官府还给她们田宅嫁妆,以示褒奖。
据考证,因为孝子报仇的问题,李世民还专门在《唐律疏议》里加了一条:“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舍枕戈之义,或有窥求财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译为:孝子报仇理所当然,毫无罪罚,相反,如果忘了家仇,轻易和仇家和解,拿对方的赔偿,反而要发配2000里!
二
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唐初诗人陈子昂主张杀人就该偿命!但柳宗元和韩愈却不同意,經长期争辩,最终统一为“免死、决杖、发配。”从此形成定例,直到民国初年。
民国1935年11月13日,“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轰动全国!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枪杀辱父仇人孙传芳,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舆论认为判决太重,各种社会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特赦。1936年10月14日,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特赦施剑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2017年(农历丁酉年),同样的土地上,同样护母的儿子,于欢的母亲借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一帮打手上门要债,百般凌辱于母,警察不管!于欢杀人,被判无期!
社会沸腾、舆论哗然、群情激愤:
“催款者的行径突破了人伦底线,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
“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
“于欢案的最大疼痛是让人们再一次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中国法律明文禁止放高利货!在山东聊城为什么没人管?打市长热线为什么不接?警察到现场为什么不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最令人发指的,是那个叫张文峰的审判长还在网上发文:“当儿子的应该用手机拍照取证……” (有网友发截图为证)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你若拍照了你就有辱母的证据,因为你没拍照,所以……
但有两个最基本的事实不需拍照取证:放高利贷你们没管!警察到了现场也没管!
网民骂得好:“张文峰,你妈被人侮辱时,你会在旁边拍照取证吗?”畜牲从不护母,但畜牲不能给人类当法官!
我正在写这篇文章时,网上发出了于欢案一系列名单:审判长张文峰、审判员李令庆、人民陪审员魏方亚、出勤民警朱秀民徐家印、民警协勤队员郭起忠宋长冉、死者杜志浩的亲二哥在冠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放款人吴学占的后台是县人大主任。
正好,这些人名和关系,回答了那一连串的疑问。
中国共产党自建国以来,一直就在倡导文明与法治。作为地方公务人员,开着热线的市长、出勤民警、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工作者、县人大主任,难道不应该带头执行中央的决定吗?山东聊城,难道不是中国共产党管辖范围内的野蛮之地吗?
过去的董黯、赵娥、王君操、卫无忌、贾氏、施剑翘,今天的于欢!
于欢案,以及跟于欢案的相关人员,也将会载入历史供后人评判!我写这篇文章,是想告诉后人,将来你们在嘲讽和讥笑这个案件时,千万不要误会这个时代的全体人民。这个时代的绝大多数人都有母亲,绝大多数人都决心在母亲受辱时要奋起护卫!
家国相连,所以古时有四大不共戴天之仇:亡国、灭门、夺妻、杀父!抗战时,全体中国军人喊出:“犯我国土者杀无赦!辱我父母姐妹者,杀无赦!”
辱母不斗,辱国何求?辱母辱国皆不求斗,何以为人?与畜牲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