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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娄勤俭2015年3月18日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