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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宽容伦理观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犯罪行为有条件的适用宽缓化程序对其不予追究或予以从宽从缓处理所遵循和体现的宽恕理念。宽容伦理有别于公正伦理,它在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不可代替的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法中倡导宽容伦理是基于价值相对主义法哲学和价值多元化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刑事诉讼谦抑理念的内在要求,是"和谐"理念得以落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