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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从税务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来看,下列事项可以设定税务许可,(1)直接涉及经济宏观调控等税务管理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提供税收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等资格,资质的事项,(3)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涉及税务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