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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会”上获悉: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但至2013年底全国仍有13个省级单位(含计划单列市)没有作出回应、部署和安排,个别省份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的投保人数还未实现零的突破。素以职业教育领跑全国著称的江浙沪地区,赫然出现在“对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13号文件未作出回应、部署和安排的省级单位”名单之中,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省一级政府不理教育部文件的茬儿,甚至出现联合抵制,无论怎么解释,都难以让人信服。难道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真的不够突出、不够严重,不需要“全国联保”吗?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5月到2013年10月31日短短一年半时间,该项目(不含未参加该项目的13个省级单位)已累计受理案件724起,涉及死亡44人,已处理案件226起,赔款635.22万元。正在处理的案件还有498起,未决赔付金额预计863.88万元。
毫无疑问,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职校生实习安全的严重性毫不为过,一场实习安全事故可能改变一个青年学生的命运甚至是夺去生命,让一个家庭彻底陷于贫困与绝望。
既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形势如此严峻,为什么还会有近半省份不予理会?是教育部和保监会推出的这个项目不够合理、不够科学吗?国家层面价廉质优的项目顶着不执行,本省的高价项目却铆足了劲儿坚持不改,个中缘由难免引人猜测。而由此滋长的不良习惯,更需要禁绝。
一方面,过程控制的作用不容忽视。仅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似乎并未见到文件制定部门对13个省份的过程检查和问题调研,只到年终统计时才“忽然发现”乃至“大声惊呼”。显然,这种公布和揭短已经失去了督促落实和补救工作的实际意义。
另一方面,多重选择的权益也需要受到尊重。对于教育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的这个项目,光从以强制实现高效、以联保实现低价的策略来看,显然属于价廉质优的政府方案,应当在全国推广。但是,各省也有各自的具体情况,个别省份的学生“总盘子”又都较大,完全有条件在市场竞争中以数量优势压低成本,进而创树本地特色。如果上级政府能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适度尊重地方政府的多重选择,或许可以避免出现省级单位顶着不干、拖着不动的尴尬局面。相反,地方政府的成功做法说不准还会成为适于全国推广的标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抵制”和“不理会”带给我们的也许并非全是尴尬和坏事。
然而,不管有何理由和借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必须要坚守的底线,是现代社会能级管理、层级管理的基本规则。作为省一级政府部门,对于中央的制度、条例和文件,决不能有选择地执行、打折扣地执行,更不能顶着不执行。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懈怠和抵触,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保持法治的威严和政令的通畅;对于不执行国家规定部门和地区,须予以严厉问责和重罚。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
省一级政府不理教育部文件的茬儿,甚至出现联合抵制,无论怎么解释,都难以让人信服。难道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真的不够突出、不够严重,不需要“全国联保”吗?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5月到2013年10月31日短短一年半时间,该项目(不含未参加该项目的13个省级单位)已累计受理案件724起,涉及死亡44人,已处理案件226起,赔款635.22万元。正在处理的案件还有498起,未决赔付金额预计863.88万元。
毫无疑问,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职校生实习安全的严重性毫不为过,一场实习安全事故可能改变一个青年学生的命运甚至是夺去生命,让一个家庭彻底陷于贫困与绝望。
既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形势如此严峻,为什么还会有近半省份不予理会?是教育部和保监会推出的这个项目不够合理、不够科学吗?国家层面价廉质优的项目顶着不执行,本省的高价项目却铆足了劲儿坚持不改,个中缘由难免引人猜测。而由此滋长的不良习惯,更需要禁绝。
一方面,过程控制的作用不容忽视。仅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似乎并未见到文件制定部门对13个省份的过程检查和问题调研,只到年终统计时才“忽然发现”乃至“大声惊呼”。显然,这种公布和揭短已经失去了督促落实和补救工作的实际意义。
另一方面,多重选择的权益也需要受到尊重。对于教育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的这个项目,光从以强制实现高效、以联保实现低价的策略来看,显然属于价廉质优的政府方案,应当在全国推广。但是,各省也有各自的具体情况,个别省份的学生“总盘子”又都较大,完全有条件在市场竞争中以数量优势压低成本,进而创树本地特色。如果上级政府能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适度尊重地方政府的多重选择,或许可以避免出现省级单位顶着不干、拖着不动的尴尬局面。相反,地方政府的成功做法说不准还会成为适于全国推广的标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抵制”和“不理会”带给我们的也许并非全是尴尬和坏事。
然而,不管有何理由和借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必须要坚守的底线,是现代社会能级管理、层级管理的基本规则。作为省一级政府部门,对于中央的制度、条例和文件,决不能有选择地执行、打折扣地执行,更不能顶着不执行。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懈怠和抵触,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保持法治的威严和政令的通畅;对于不执行国家规定部门和地区,须予以严厉问责和重罚。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