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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回顾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国内外理论研究情况,以期对未来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285-01
1 问题研究背景
气候变暖是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CO2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的变暖,带来了海平面上升等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使得气候变暖问题逐渐由一个环境问题变为了一个政治问题。在去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各国首脑齐聚哥本哈根商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措施。2005 年2 月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在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机遇。
我国拥有着庞大的碳排放量,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又无强制减排任务,因此我国有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巨大潜力。对于一个新兴市场的形成,制度建设是决定该市场发展及效率的重要因素。
2 文献回顾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及模式,国内外学者已经做了一定的研究。
程会强、李新(2009)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还很不完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政府监督管理碳排放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等问题。[1]
于天飞(2007)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的制度构想:第一,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气候交易所,认为此项制度有利于碳排放处理的规模化发展, 同时也将促进碳排放配额的出让方以更加低的处理成本和更成熟的污染处理技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 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的最大化;第二,做好建立气候交易所的相关立法准备,认为相关立法工作有利于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供行政手段的补充;第三,加快CO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于天飞、沈文星、黄喜(2008)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会存在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矛盾;第二,排污收费标准较低;第三,交易成本可能由于对其规范管理而复杂化、高成本,否则易出现法规完备、管理有序而交易量少的情况;第四,政府监管力度过大或过小;第五,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公平。对待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 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 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并建立碳排权交易的试点工作;第二,政府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第三,改变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标准, 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四,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的同时要发展环境金融事业, 建立环境银行, 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第五,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 而应采取企业出资购买的有偿方式;第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体制。[3]
任奔,凌芳(2009)认为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洁发展机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4]
江峰,刘伟民(2009)认为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交易市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开碳排放量交易之源、鼓励金融业介入,为碳交易市场注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培育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 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
张克中,杨福来(2009)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排放量,是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配额将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碳排放权交易还涉及大量的技术补充,如配额分配问题、额外的交易程序等。[6]
Stefan Weishaar(2000)研究认为在在静态封闭经济体下,只有拍卖才能解决碳排放权定价、获得分配效率和一般均衡。但是在存在勾结与价格异常下跌时,以上目的的达到就依赖于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次级市场。此外,在动态开放经济体下,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引入提高了经营者的生产成本。此外,在存在赔偿机制的情况下,拍卖的方式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会产生最不好的后果。[7]
Frank Jotzo • John C. V. Pezzey(2007)认为对未来经济发展路径与排放量的增长的不确定性对于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对碳排放控制的效率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因为达成原定减排目标的成本时不确定的。在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的条件下,确定一种最优的排放强度目标可以使得碳排放权的交易更加有效,同时从环境角度来说可以更有效的减轻碳排放的不良后果。[8]
Regina Betz • Todd Sanderson • Tihomir Ancev(2009)从投入-产出效率角度对碳排放进行了分析,认为碳排放下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可变的“部分赔付”可以在更低的社会成本下达到同样的减排目标。[9]
JOHN C.V. PEZZEY(2003)认为在治理碳排放问题上,在能够找到最好的政策工具或方法之前,政策的设计应该将各种手段与方法综合使用,比如执行碳税、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等等;同时也应该综合考虑各种成本,比如执行成本、“政治”成本等。[10]
Karl-Martin Ehrhart • Christian Hoppe. Ralf L?schel(2008)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分析,认为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暗地串通的行为,而且这会影响市场的效率,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社会福利。[11]
参考文献:
[1] 程会强,李新.四个方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J]. 中国科技投资,2009.7:42~44
[2] 于天飞,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构想[J]. 林业经济,No.5 2007:49~51
[3] 于天飞,沈文星,黄喜.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分析[J]. 林业经济,No.5 2008:62~64
[4] 任奔,凌芳,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与启示[J]. 上海节能,No.4,2009:10~14
[5] 江峰,刘伟民,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SWOT 分析[J]. 环境保护,Vol.424,2009.7:78~79
[6] 张克中,杨福来. 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 税务研究,No.4,2009:88~90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285-01
1 问题研究背景
气候变暖是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CO2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的变暖,带来了海平面上升等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使得气候变暖问题逐渐由一个环境问题变为了一个政治问题。在去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各国首脑齐聚哥本哈根商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措施。2005 年2 月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在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机遇。
我国拥有着庞大的碳排放量,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又无强制减排任务,因此我国有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巨大潜力。对于一个新兴市场的形成,制度建设是决定该市场发展及效率的重要因素。
2 文献回顾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及模式,国内外学者已经做了一定的研究。
程会强、李新(2009)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还很不完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政府监督管理碳排放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等问题。[1]
于天飞(2007)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的制度构想:第一,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气候交易所,认为此项制度有利于碳排放处理的规模化发展, 同时也将促进碳排放配额的出让方以更加低的处理成本和更成熟的污染处理技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 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的最大化;第二,做好建立气候交易所的相关立法准备,认为相关立法工作有利于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供行政手段的补充;第三,加快CO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于天飞、沈文星、黄喜(2008)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会存在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矛盾;第二,排污收费标准较低;第三,交易成本可能由于对其规范管理而复杂化、高成本,否则易出现法规完备、管理有序而交易量少的情况;第四,政府监管力度过大或过小;第五,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公平。对待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 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 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并建立碳排权交易的试点工作;第二,政府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第三,改变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标准, 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四,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的同时要发展环境金融事业, 建立环境银行, 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第五,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 而应采取企业出资购买的有偿方式;第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体制。[3]
任奔,凌芳(2009)认为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洁发展机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4]
江峰,刘伟民(2009)认为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交易市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开碳排放量交易之源、鼓励金融业介入,为碳交易市场注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培育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 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
张克中,杨福来(2009)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排放量,是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配额将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碳排放权交易还涉及大量的技术补充,如配额分配问题、额外的交易程序等。[6]
Stefan Weishaar(2000)研究认为在在静态封闭经济体下,只有拍卖才能解决碳排放权定价、获得分配效率和一般均衡。但是在存在勾结与价格异常下跌时,以上目的的达到就依赖于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次级市场。此外,在动态开放经济体下,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引入提高了经营者的生产成本。此外,在存在赔偿机制的情况下,拍卖的方式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会产生最不好的后果。[7]
Frank Jotzo • John C. V. Pezzey(2007)认为对未来经济发展路径与排放量的增长的不确定性对于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对碳排放控制的效率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因为达成原定减排目标的成本时不确定的。在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的条件下,确定一种最优的排放强度目标可以使得碳排放权的交易更加有效,同时从环境角度来说可以更有效的减轻碳排放的不良后果。[8]
Regina Betz • Todd Sanderson • Tihomir Ancev(2009)从投入-产出效率角度对碳排放进行了分析,认为碳排放下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可变的“部分赔付”可以在更低的社会成本下达到同样的减排目标。[9]
JOHN C.V. PEZZEY(2003)认为在治理碳排放问题上,在能够找到最好的政策工具或方法之前,政策的设计应该将各种手段与方法综合使用,比如执行碳税、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等等;同时也应该综合考虑各种成本,比如执行成本、“政治”成本等。[10]
Karl-Martin Ehrhart • Christian Hoppe. Ralf L?schel(2008)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分析,认为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暗地串通的行为,而且这会影响市场的效率,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社会福利。[11]
参考文献:
[1] 程会强,李新.四个方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J]. 中国科技投资,2009.7:42~44
[2] 于天飞,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构想[J]. 林业经济,No.5 2007:49~51
[3] 于天飞,沈文星,黄喜.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分析[J]. 林业经济,No.5 2008:62~64
[4] 任奔,凌芳,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与启示[J]. 上海节能,No.4,2009:10~14
[5] 江峰,刘伟民,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SWOT 分析[J]. 环境保护,Vol.424,2009.7:78~79
[6] 张克中,杨福来. 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 税务研究,No.4,2009: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