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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危害很大,存在至少12个方面的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领导应提高认识,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的问题。
【关键词】整治 在职教师 有偿家教
家教,的确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家教老师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劳动,从中获取合理的报酬也是应该的,无可厚非。然而,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或非法办班却是另类情形,深入了解行业内幕,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内藏不少“猫腻”。
1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2个方面的危害:
1,1分散了教师本人的工作精力。有一英语班主任老师,每周六、周日就有20多个学生(主要还是本班的学生)到自己开办的英语家教班上课,两天时间被安排的满满的,既有大班上课,还有小班上课和单独上课;另周一至周五5天时间还有4个晚上要从事上门家教。这样的老师,还能有多少精力用在学校的课堂教学工作上,主要精力都用在了为自己创收上。
1,2降低了学校的正常教学质量。有的老师为吸引自己的学生参加自己的家教,采取在课堂上“留一手”的办法。如果家教课上的知识点与学校课堂上一样,还有哪个学生和家长甘愿当“傻子”,白送钱给老师。有些学校为了防止此问题的发生,自行出台规定,“禁止在职家教老师招收本班或本校学生”,但由于隐密和缺乏有效监管,很难发现违规问题,或虽然发现了但碍于情面不好说出口。还有的家教老师为了不违犯本校的规定,动起了“歪脑筋”,采取“相互交换”或“互惠互利”的办法,即要求自己的学生参加他校或他班老师办的家教班学习,形成学校有规定,家教老师有对策的情况。
1,3忽悠了学生家长。有的老师故意给参加自己家教的学生泄露考题或同类型题,使参加自己家教的学生考试成绩表现为有明显的进步,不明真相的学生和家长还觉得高昂的家教费花得值。可是这样的“进步”一遇到非本校出题的重大考试,其成绩就会“原形毕露”。学生家长的钱才被家教老师忽悠进了自己的腰包,还能进一步吸引其他未参加家教的学生跟风参加家教班学习。
1,4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由于这种丧失师德的老师在学校的课堂上不好好教,学生成绩不理想,而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又切,只好支付高额的费用让孩子参加家教班学习。据调查,工办学校老师的家教课时费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少则每课时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一个月下来每个学生家长将要付出数百元或过千元的家教费。家教老师每个月的收入也非常可观,视带学生数量的多少,少则上千元,多则过万元。以前面所举的英语班主任家教老师为例,她仅大班上课就开了2个班,每个班各10名学生,优惠价是每课时30元,家教日上午前2课时一个班,后2课时另一个班,仅家教日一个上午的收入就是1200元。而从事高中家教的在职教师收入就更高,再如某物理老师招收了70名学生,按年级编成2个班,每课时40元,一个上午的收入就是5600元。如此巨大的经济诱惑力,使有些在职家教老师丧失理智。由于缺乏监管,使家教行业成为一个暴利行业。表面上看是学生及家长愿打愿挨的,实质上家长和学生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由于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下降,势必造成学生的学习成绩不理想,而家长对孩子无私的爱,不得不接受自己老师提供的家教服务,由此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公众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投诉居高不下,痛恨之极,而家教秩序的混乱是教育乱收费的另种表现形式,只不过学生家长的钱不是流进了学校,而是流进了缺失师德教师个人的腰包。
1,5破坏了学生接受公平教育权。家庭贫困的学生因支付不起高额的家教费而不能参加自己老师提供的家教服务,学不到课堂上老师本应讲清楚而又故意保留的那部分知识,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1,6给正常的师生关系蒙上阴影。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使学生与自己的老师形成了一种雇用关系,幕后实质上就是金钱关系。
1,7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要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由于缺乏详细的操作细则,目前除部分省区明确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外,大部分省区仍放任管理。假如不是公办学校的正式老师还会有那么多的学生接受自己的家教服务吗?还能收那么高的课时费吗?在职教师手中掌握着学校的教学资源,又有公办学校老师的“金字招牌”,何愁招不到学生。而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尽管课时费标准要低不少,质量未必差到那里,四处散发、粘贴小广告,但还是缺乏生源。在职教师擅自从事有偿家教和非法办班,实质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何谈“为人师表”,严重践踏了教师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1,8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应试教育制度本就已使学生的学习压力不堪重负,课外作业非常多,家长都感叹现在的孩子那有什么童年,可又无可奈何,不能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点上。而参加家教学习的学生更是辛苦之至,有时刚离开学校的课堂,马上又要走进家教课堂,根本没有个人锻炼身体和社会实践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不但不能放松一下,甚至学习任务更重、更累。2009年暑假期间,国家教育部门要求各省市中、小学校不得组织补课。教育部门的初衷是突出能力、素质培养,让学生利用暑假,在多多休息的同时,也多多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这一要求实际落空,也使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班更加“红火”。
1,9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家教课教学安排要根据家教老师的个人时间而定,有的家教课安排与学校的正常课在时间上有冲突,部分学生为了不耽误家教课,只好请假上家教课,尤其在上副课时这种现象要多些。
1,10扰民。在职教师开办家教班,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办学规模往往不小,不得不进行大班教学,加之多隐藏于居民区,大班教学的齐声朗读声、课间休息的打闹声,使小区居民、尤其老人苦不堪言。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此规定还有疏漏,小区居民欲告无门。
1,11是会引起其他教师跟风。有的学校自行出台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而有的学校放任管理,看到身边的同事从事有偿家教搛钱了,就去跟风,致使有的学校大多数老师都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造成整个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滑坡。
1,12是逃税。教师的工资与有偿家教获得的收入相比是很少的一部分,从事有偿家教老师的收入非常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其收入很高,但因其比较隐蔽,收入又不透明,极少主动依法缴纳个税,成为个税监管死角。
2 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目前人民教师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尊重,敬爱的温总理说:“教师职业是天底下最阳光的职业”在国家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执行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多次为教师涨工资,象这样的老师怎能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和家长对老师的尊重和信任。尽管是少数,如果任其泛滥,就会逐步腐蚀整个教师队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败坏了人民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此应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提高工资和生活待遇的同时,应加强管理。
2,2加强立法,从重处罚。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上述危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尽速制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的规定。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者要清理出教师队伍,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2007年1月25日光明日报第二版以《谁乱补课“就下课”》为题,报道了沈阳市教育局严禁乱补课、乱家教问题。沈阳市教育局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要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
2,3完善制度,合力整治。部分兄弟省市的做法开了一个好头,但要全面彻底解决在职教师擅自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还需国家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建立举报制度,严查个人工资外的收入,严格征收个税,对偷逃税款教师予以重罚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治,使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把主要精力转到搞好本职教学工作上,转到提高个人的知识和教学能力上。
【关键词】整治 在职教师 有偿家教
家教,的确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家教老师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劳动,从中获取合理的报酬也是应该的,无可厚非。然而,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或非法办班却是另类情形,深入了解行业内幕,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服务内藏不少“猫腻”。
1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2个方面的危害:
1,1分散了教师本人的工作精力。有一英语班主任老师,每周六、周日就有20多个学生(主要还是本班的学生)到自己开办的英语家教班上课,两天时间被安排的满满的,既有大班上课,还有小班上课和单独上课;另周一至周五5天时间还有4个晚上要从事上门家教。这样的老师,还能有多少精力用在学校的课堂教学工作上,主要精力都用在了为自己创收上。
1,2降低了学校的正常教学质量。有的老师为吸引自己的学生参加自己的家教,采取在课堂上“留一手”的办法。如果家教课上的知识点与学校课堂上一样,还有哪个学生和家长甘愿当“傻子”,白送钱给老师。有些学校为了防止此问题的发生,自行出台规定,“禁止在职家教老师招收本班或本校学生”,但由于隐密和缺乏有效监管,很难发现违规问题,或虽然发现了但碍于情面不好说出口。还有的家教老师为了不违犯本校的规定,动起了“歪脑筋”,采取“相互交换”或“互惠互利”的办法,即要求自己的学生参加他校或他班老师办的家教班学习,形成学校有规定,家教老师有对策的情况。
1,3忽悠了学生家长。有的老师故意给参加自己家教的学生泄露考题或同类型题,使参加自己家教的学生考试成绩表现为有明显的进步,不明真相的学生和家长还觉得高昂的家教费花得值。可是这样的“进步”一遇到非本校出题的重大考试,其成绩就会“原形毕露”。学生家长的钱才被家教老师忽悠进了自己的腰包,还能进一步吸引其他未参加家教的学生跟风参加家教班学习。
1,4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由于这种丧失师德的老师在学校的课堂上不好好教,学生成绩不理想,而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又切,只好支付高额的费用让孩子参加家教班学习。据调查,工办学校老师的家教课时费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少则每课时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一个月下来每个学生家长将要付出数百元或过千元的家教费。家教老师每个月的收入也非常可观,视带学生数量的多少,少则上千元,多则过万元。以前面所举的英语班主任家教老师为例,她仅大班上课就开了2个班,每个班各10名学生,优惠价是每课时30元,家教日上午前2课时一个班,后2课时另一个班,仅家教日一个上午的收入就是1200元。而从事高中家教的在职教师收入就更高,再如某物理老师招收了70名学生,按年级编成2个班,每课时40元,一个上午的收入就是5600元。如此巨大的经济诱惑力,使有些在职家教老师丧失理智。由于缺乏监管,使家教行业成为一个暴利行业。表面上看是学生及家长愿打愿挨的,实质上家长和学生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由于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下降,势必造成学生的学习成绩不理想,而家长对孩子无私的爱,不得不接受自己老师提供的家教服务,由此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公众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投诉居高不下,痛恨之极,而家教秩序的混乱是教育乱收费的另种表现形式,只不过学生家长的钱不是流进了学校,而是流进了缺失师德教师个人的腰包。
1,5破坏了学生接受公平教育权。家庭贫困的学生因支付不起高额的家教费而不能参加自己老师提供的家教服务,学不到课堂上老师本应讲清楚而又故意保留的那部分知识,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1,6给正常的师生关系蒙上阴影。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使学生与自己的老师形成了一种雇用关系,幕后实质上就是金钱关系。
1,7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要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由于缺乏详细的操作细则,目前除部分省区明确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外,大部分省区仍放任管理。假如不是公办学校的正式老师还会有那么多的学生接受自己的家教服务吗?还能收那么高的课时费吗?在职教师手中掌握着学校的教学资源,又有公办学校老师的“金字招牌”,何愁招不到学生。而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尽管课时费标准要低不少,质量未必差到那里,四处散发、粘贴小广告,但还是缺乏生源。在职教师擅自从事有偿家教和非法办班,实质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何谈“为人师表”,严重践踏了教师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1,8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应试教育制度本就已使学生的学习压力不堪重负,课外作业非常多,家长都感叹现在的孩子那有什么童年,可又无可奈何,不能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点上。而参加家教学习的学生更是辛苦之至,有时刚离开学校的课堂,马上又要走进家教课堂,根本没有个人锻炼身体和社会实践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不但不能放松一下,甚至学习任务更重、更累。2009年暑假期间,国家教育部门要求各省市中、小学校不得组织补课。教育部门的初衷是突出能力、素质培养,让学生利用暑假,在多多休息的同时,也多多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这一要求实际落空,也使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班更加“红火”。
1,9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家教课教学安排要根据家教老师的个人时间而定,有的家教课安排与学校的正常课在时间上有冲突,部分学生为了不耽误家教课,只好请假上家教课,尤其在上副课时这种现象要多些。
1,10扰民。在职教师开办家教班,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办学规模往往不小,不得不进行大班教学,加之多隐藏于居民区,大班教学的齐声朗读声、课间休息的打闹声,使小区居民、尤其老人苦不堪言。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此规定还有疏漏,小区居民欲告无门。
1,11是会引起其他教师跟风。有的学校自行出台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服务。而有的学校放任管理,看到身边的同事从事有偿家教搛钱了,就去跟风,致使有的学校大多数老师都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造成整个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滑坡。
1,12是逃税。教师的工资与有偿家教获得的收入相比是很少的一部分,从事有偿家教老师的收入非常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其收入很高,但因其比较隐蔽,收入又不透明,极少主动依法缴纳个税,成为个税监管死角。
2 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目前人民教师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尊重,敬爱的温总理说:“教师职业是天底下最阳光的职业”在国家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执行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多次为教师涨工资,象这样的老师怎能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和家长对老师的尊重和信任。尽管是少数,如果任其泛滥,就会逐步腐蚀整个教师队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败坏了人民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此应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提高工资和生活待遇的同时,应加强管理。
2,2加强立法,从重处罚。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上述危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尽速制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非法办班”的规定。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者要清理出教师队伍,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2007年1月25日光明日报第二版以《谁乱补课“就下课”》为题,报道了沈阳市教育局严禁乱补课、乱家教问题。沈阳市教育局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要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
2,3完善制度,合力整治。部分兄弟省市的做法开了一个好头,但要全面彻底解决在职教师擅自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还需国家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建立举报制度,严查个人工资外的收入,严格征收个税,对偷逃税款教师予以重罚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治,使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把主要精力转到搞好本职教学工作上,转到提高个人的知识和教学能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