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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根本在于发展经济.按照“十五”规划浙江GDP预期平均增幅,以及近年GDP就业弹性系数,同时考虑第三产业和城市化发展提速,加入WTO后出口需求拉动等因素,2003年至2005年,浙江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每年净增城镇就业岗位50万个;每年组织15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每年帮助3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引导和帮助40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