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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城市金城乡榆树村村委发出公告,拟作价50万元出售日本友人2002年捐资修建的笠野原希望小学,以偿还拖欠至今的20.8万元建校工程款,并再建一所小学。当地教育局称,该局已表态不同意出售,但因“没有执法权,管不了”。(京华时报)
卖希望小学还债,许多人听了肯定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希望小学是爱心人士捐建的,卖掉希望小学,相当于将爱心卖掉,这无疑是对爱心的一种亵渎。
而黑龙江双城市的这所爱心小学情况有些特殊,它是一位日本友人捐资500万日元(合25万元人民币)建成的,建校一共花费52万,建筑公司垫付20.8万。为了还上这笔拖欠十年的债务,村上才出此下策。应当说,村上是有苦衷的——如果有办法解决这个困难,谁也不愿意做这种被人戳脊梁骨的事。
当地村委会的苦衷正代表了一部分农村学校的困境。很多地方农村小学一直存在一种特殊的办学模式,就是由政府出部分资金,村里配套一部分资金,甚至在日常办学的过程中,村里还要承担一部分办学经费。应当说,这是一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希望小学由中国青基会、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和建校地所在县级政府三方共同签署《资助建校协议书》,学校建成后由青基会统一授发希望小学校牌。这所希望小学没有在地方团组织注册,也不在青基会统一管理的体制内。因此,这所小学的欠债,除了村上无人承担。
应当看到,一些地方经济发达,村办企业众多,办一所小学不算什么。如果村上没有多少收入,村委会还不上20万元欠债就是一种现实。
但这并不是说,希望小学欠债无人归还就很正常。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应当由政府财政投入建设,政府没有建设合格的公立学校,本身就是政府的失职。因此,希望小学欠巨额债务无人归还,最该反思的是当地政府。当地教育部门说“没有执法权,管不了”,这是十足的推脱责任之辞。
希望小学所欠的债,本身就是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欠债,应当由政府来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打算将教育投入提高到占GDP的4%,这是一个良好的姿态,说明国家开始对教育真正重视起来了。希望当地政府能积极行动起来,先将这所希望小学的欠债还上,不要老是将对教育的重视表现在口号上,而不是行动上。
卖希望小学还债,许多人听了肯定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希望小学是爱心人士捐建的,卖掉希望小学,相当于将爱心卖掉,这无疑是对爱心的一种亵渎。
而黑龙江双城市的这所爱心小学情况有些特殊,它是一位日本友人捐资500万日元(合25万元人民币)建成的,建校一共花费52万,建筑公司垫付20.8万。为了还上这笔拖欠十年的债务,村上才出此下策。应当说,村上是有苦衷的——如果有办法解决这个困难,谁也不愿意做这种被人戳脊梁骨的事。
当地村委会的苦衷正代表了一部分农村学校的困境。很多地方农村小学一直存在一种特殊的办学模式,就是由政府出部分资金,村里配套一部分资金,甚至在日常办学的过程中,村里还要承担一部分办学经费。应当说,这是一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希望小学由中国青基会、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和建校地所在县级政府三方共同签署《资助建校协议书》,学校建成后由青基会统一授发希望小学校牌。这所希望小学没有在地方团组织注册,也不在青基会统一管理的体制内。因此,这所小学的欠债,除了村上无人承担。
应当看到,一些地方经济发达,村办企业众多,办一所小学不算什么。如果村上没有多少收入,村委会还不上20万元欠债就是一种现实。
但这并不是说,希望小学欠债无人归还就很正常。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应当由政府财政投入建设,政府没有建设合格的公立学校,本身就是政府的失职。因此,希望小学欠巨额债务无人归还,最该反思的是当地政府。当地教育部门说“没有执法权,管不了”,这是十足的推脱责任之辞。
希望小学所欠的债,本身就是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欠债,应当由政府来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打算将教育投入提高到占GDP的4%,这是一个良好的姿态,说明国家开始对教育真正重视起来了。希望当地政府能积极行动起来,先将这所希望小学的欠债还上,不要老是将对教育的重视表现在口号上,而不是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