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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由个人或单位组织的文艺团体在城市和农村演出活动中,为了提高票房价值,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演出裸体、半裸体或“透明式”的色情文艺节目,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尚,污染了社会精神文明环境,腐蚀了人们的灵魂。为了同这种现象作斗争,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把打击这种犯罪活动作为“扫黄”的内容之一,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对于色情演出案件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还有待于作认真的研究和探讨。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一剖析。一、色情演出案件的特征社会上发生的色情演出案件的主要特征有四点:其一,在客观方面,这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