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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发展成全球性问题。尽管当下我国已制定了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发达国家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体系,但我国尚处在摸索阶段。本文首先指出了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养老金;会计核算;问题;准则
一、前言
构建养老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向老年人提供晚年经济保障的方式维护国家及社会稳定,推动我国实现和谐发展。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有效落实要求建立与之配套的养老金会计体系。但是,在养老金会计方面我国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这势必会影响到养老保障制度的正常发展。由此可见,健全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精算力量的支撑
折现率的确定以及精算假设的确认给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如今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均是由金融业的精算师发展而来的,均属于企业外聘人员。企业中的财务人员的精算评估能力尚处于不够成熟的状态,就算是企业聘请高学历人才,然而由于经验的缺乏以及阅历不足,这些人才也难以对市场做出相对合理的判断,造成企业整体精算力量趋于薄弱。截至如今,我国企业内的精算师大概有1200余名,因此,令我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均施行受益计划根本不大现实。
(二)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准则不规范
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我国职工薪酬准则内引入了离职后福利一设定受益计划。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对核算时产生的计划资产、推算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义务负债作出统一规定。如今,大部分企业还没有采用设定收益计划确认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义务,仅仅是在补充退休职工福利的时候才会用到此计划。就算一些国有控股企业采用此计划,但因为其财务报告内的财务风险和精算风险还没有真正的反映出来,其信息的可靠性会给信息者的决策和投资产生影响。
(三)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在结合了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雇员福利准则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国出台了新的职工薪酬准则。新准则只是基于确立的提存计划新添了设定受益计划,然而计划资产、精算假设以及精益损失的确认只停留于表现,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与研究。这就意味着当前我国职工薪酬准则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根本不能迎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因此,在进行核算时企业知识在附注信息这一栏对养老金信息进行披露,且局限于描述有关数据,并没有具体的阐述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与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是定性分析,很少关于定量分析的内容,缺乏可比性。此外,表内披露的会计科目只局限于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并未曾涉及到精算假设下的义务负债、计划资产以及养老金费用这些内容。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核算方式不符合
养老金的多少主要是由职工在职期间付出的劳动的多少所决定的,且养老金的领取只能发生在退休后。一方面,我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依据工资的一定比重进行核算的,企业作出承诺在职工退休之后支付养老金,由此可判定基本养老金计划为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通过对现下我国的基本国情的研究可知,在实现方面,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核算并不够顺畅,其会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以及企业养老机构组织等多方因素而受到影响。然而,仅就部分发展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而言,采取既定受益养老金会计是可行的。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核算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会计师与精算师素质
由于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的不断健全与拓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原因逐步向既定受益制发生转变。既定受益制的养老金的繁杂程度相对较高,组成要素多而繁,核算难度大,养老金负债公允计量与养老基金资产计量比较难。此类养老金的增多,导致企业面临的养老金风险增加,养老金核算过程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增加,这就要求会计师和精算师共同完成,我国企业必须要培养高素质精算师队伍与会计师队伍。
(二)完善养老金的会计准则
首先,要细化之与折现率确认有关的风险评估方式、精算假设以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减小主观因素给客观现实产生的影响,增强养老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以及相关性。其次,CAS9(2014)内并未详细的披露阐述精算假设调整的缘由,只是强调要注重其项目金额的大幅变动引起的净负债、净资产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结果等,但必须密切重视精算假设的调整。再者,要对离职后的福利准则包含的内容予以扩充,在理论层面上为会计处理奠定基础。
(三)健全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工会、政府保障机构、第三方基金机构及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均属于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核心需求人员,这些人员对信息的重视度存在区别,因此,企业要不断细化企业出具的养老金信息,并在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内具体的披露义务负债、养老金资产及其有关的养老金费用,在资本公积内计入公允价值的差异和养老金折现的现值,这是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而像风险评估、离职后福利计划、精算假设等定性养老金会计信息則需进行表外披露。仅就外部使用者来说,此类非财务信息能通过这更全面、系统的获取到企业内部的养老金信息。
(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核算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健全,养老金的会计核算流程得到了简化,比方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依靠个人缴纳所产生的,企业仅仅负责社会统筹。此类个人积累金额的个人账户是既定缴费计划,社会统筹部分数据既定受益的养老金计划指出,当职工退休之后才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职工和企业一起缴费的过程中,应依据既定缴费计划求出企业上缴的部分的会计核算。事实上,既定受益计划下的养老金成本组成元素较多,复杂程度较高,因此需会计精算师进行协调配合。而企业上缴的社会统筹部分大致是依靠社保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的,而之后的定额给付养老金则需由社保机构与企业一起给付。然而,企业会计报表内并未体现企业的养老金负债与社保机构的资产。唯有在养老成本和提存资金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才需在报表内附注关于企业养老金资产及给付义务的信息。同时,还要披露有关信息,这些信息要对企业的养老金计划予以具体的说明,标注的内容包括提存情况、养老成本等内容。
参考文献:
[1]王东艳,宋子龙,刘玉杰. 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改进与完善——基于《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3,(23):35-37.
[2]李露.我国与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比较与借鉴[J].泰山学院学报,2014,36(01):69-72.
[3]张卓,王佳.企业养老金会计之国际比较[J].财会月刊,2017,(07):111-118.
关键词:养老金;会计核算;问题;准则
一、前言
构建养老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向老年人提供晚年经济保障的方式维护国家及社会稳定,推动我国实现和谐发展。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有效落实要求建立与之配套的养老金会计体系。但是,在养老金会计方面我国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这势必会影响到养老保障制度的正常发展。由此可见,健全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精算力量的支撑
折现率的确定以及精算假设的确认给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如今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均是由金融业的精算师发展而来的,均属于企业外聘人员。企业中的财务人员的精算评估能力尚处于不够成熟的状态,就算是企业聘请高学历人才,然而由于经验的缺乏以及阅历不足,这些人才也难以对市场做出相对合理的判断,造成企业整体精算力量趋于薄弱。截至如今,我国企业内的精算师大概有1200余名,因此,令我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均施行受益计划根本不大现实。
(二)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准则不规范
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我国职工薪酬准则内引入了离职后福利一设定受益计划。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对核算时产生的计划资产、推算的精算利得和损失、义务负债作出统一规定。如今,大部分企业还没有采用设定收益计划确认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义务,仅仅是在补充退休职工福利的时候才会用到此计划。就算一些国有控股企业采用此计划,但因为其财务报告内的财务风险和精算风险还没有真正的反映出来,其信息的可靠性会给信息者的决策和投资产生影响。
(三)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在结合了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雇员福利准则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国出台了新的职工薪酬准则。新准则只是基于确立的提存计划新添了设定受益计划,然而计划资产、精算假设以及精益损失的确认只停留于表现,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与研究。这就意味着当前我国职工薪酬准则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根本不能迎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因此,在进行核算时企业知识在附注信息这一栏对养老金信息进行披露,且局限于描述有关数据,并没有具体的阐述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与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是定性分析,很少关于定量分析的内容,缺乏可比性。此外,表内披露的会计科目只局限于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并未曾涉及到精算假设下的义务负债、计划资产以及养老金费用这些内容。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核算方式不符合
养老金的多少主要是由职工在职期间付出的劳动的多少所决定的,且养老金的领取只能发生在退休后。一方面,我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依据工资的一定比重进行核算的,企业作出承诺在职工退休之后支付养老金,由此可判定基本养老金计划为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通过对现下我国的基本国情的研究可知,在实现方面,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核算并不够顺畅,其会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以及企业养老机构组织等多方因素而受到影响。然而,仅就部分发展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而言,采取既定受益养老金会计是可行的。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核算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会计师与精算师素质
由于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的不断健全与拓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原因逐步向既定受益制发生转变。既定受益制的养老金的繁杂程度相对较高,组成要素多而繁,核算难度大,养老金负债公允计量与养老基金资产计量比较难。此类养老金的增多,导致企业面临的养老金风险增加,养老金核算过程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增加,这就要求会计师和精算师共同完成,我国企业必须要培养高素质精算师队伍与会计师队伍。
(二)完善养老金的会计准则
首先,要细化之与折现率确认有关的风险评估方式、精算假设以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减小主观因素给客观现实产生的影响,增强养老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以及相关性。其次,CAS9(2014)内并未详细的披露阐述精算假设调整的缘由,只是强调要注重其项目金额的大幅变动引起的净负债、净资产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结果等,但必须密切重视精算假设的调整。再者,要对离职后的福利准则包含的内容予以扩充,在理论层面上为会计处理奠定基础。
(三)健全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工会、政府保障机构、第三方基金机构及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均属于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核心需求人员,这些人员对信息的重视度存在区别,因此,企业要不断细化企业出具的养老金信息,并在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内具体的披露义务负债、养老金资产及其有关的养老金费用,在资本公积内计入公允价值的差异和养老金折现的现值,这是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而像风险评估、离职后福利计划、精算假设等定性养老金会计信息則需进行表外披露。仅就外部使用者来说,此类非财务信息能通过这更全面、系统的获取到企业内部的养老金信息。
(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核算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健全,养老金的会计核算流程得到了简化,比方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依靠个人缴纳所产生的,企业仅仅负责社会统筹。此类个人积累金额的个人账户是既定缴费计划,社会统筹部分数据既定受益的养老金计划指出,当职工退休之后才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职工和企业一起缴费的过程中,应依据既定缴费计划求出企业上缴的部分的会计核算。事实上,既定受益计划下的养老金成本组成元素较多,复杂程度较高,因此需会计精算师进行协调配合。而企业上缴的社会统筹部分大致是依靠社保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的,而之后的定额给付养老金则需由社保机构与企业一起给付。然而,企业会计报表内并未体现企业的养老金负债与社保机构的资产。唯有在养老成本和提存资金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才需在报表内附注关于企业养老金资产及给付义务的信息。同时,还要披露有关信息,这些信息要对企业的养老金计划予以具体的说明,标注的内容包括提存情况、养老成本等内容。
参考文献:
[1]王东艳,宋子龙,刘玉杰. 我国养老金会计的改进与完善——基于《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3,(23):35-37.
[2]李露.我国与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比较与借鉴[J].泰山学院学报,2014,36(01):69-72.
[3]张卓,王佳.企业养老金会计之国际比较[J].财会月刊,2017,(07):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