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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可能使危害公共安全的技术信息规避法律而获得事实上的保护。现行法律通过商业秘密的强制公开措施回应公共安全保护的需求,但这一措施对技术秘密而言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因而有必要将技术秘密的"直接公开"模式转化为"保密技术数据但同时公开其实施效果"的模式,而技术秘密的公共安全审查机制的建立就是实现该模式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