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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一个汉字记词职能“兼职”过多,会造成表义的不明确,因此需要在形体上加以区别,这样就产生了汉字的“分化”现象。“分化字”分担原字的某一记词职能的方式,有的是新造某字,有的是假借某个现成的字。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把“分化字”分为两大类:“新造分化字”和“假借分化字”。“分化字”和“古今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关键词:分化字 名称 分类 古今字 新造 假借
汉字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在本义基础上的意义的引申和假借的出现,会产生记词职能的“兼职”现象,即同一个字形记录多个意义。从用字的角度来看,这是很经济的——不会产生过多的字形,有利于书写和记忆。但从表义的角度来看,同一个汉字“兼职”过多会造成表义的不明确,因此需要在字的形体上加以区别。这样就产生了汉字的“分化”现象。汉字分化的结果是产生了“分化字”。
一、分化字的名称及分类标准
关于分化字,历代学者有不同的说法。
最早注意到汉字分化现象的是清代的著名学者王筠。他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讲到了两种文字现象,一种是“分别文”,一种是“累增字”。王筠所说的“分别文”指的是某个字加上一个偏旁成为一个新字,这个新字只承担原字的记词职能的一部分。如“奉”和“捧”,“捧”只承担“奉”的一部分记词职能。这属于通过字形变化分担某个字的记词职能。“累增字”是指某个字加上一个偏旁成为一个新字,此新字的记词职能和原来的字完全相同。比如“哥”,本义是“声也”(《说文解字》),加“欠”旁成为“歌”,字形变化而字记录的词义不变,即不同时期记词职能相同的字的字形不同。王筠最早对“分化字”进行了分类,但是他的分类不太科学。他所说的“累增字”应该属于异体字的一种,而不是“分化字”,这两种文字现象不能归为一类。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对“分化字”的定义是:“……分散多义字职务的主要方法,是把一个字分化成两个或几个字,使原来由一个字承担的职务,由两个或几个字来分担,我们把用来分担职务的新造字称为分化字,把分化字所从出的字称为母字。”裘锡圭明确提出了“母字”和“分化字”的说法。他所说的分化字类似于王筠所说的“分别文”,但是只包括“新造字”,即新造字形分担原字形的记词职能。
王宁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对“分化字”的定义是:“原来记录数个义项或意义比较广泛的字,到了后来,分成两个或数个字,分别承担不同的义项或广义的不同方面,这些职能分细的字,叫作分化字。原来职能未分的字,叫作母字或源字。”这个定义和裘锡丰的很接近,但是并没有把“分化字”局限于新造字形的范围之内。
另外,王宁在《汉字学概要》中讲到了“职能分化字”:“职能分化是指原来用一个字记录的词或义,为了区别,分开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来记录。用来分化职能的字,就是职能分化字。”这里讲到的“职能分化字”,其实和前文提到的“分化字”是同一种文字现象,只是说法上稍有区别。
蒋绍愚在《汉字学概要》中讲到了“本源字”和“区别字”:“‘区别字’是原来用同一个字记录A词和B词,后来用另一个字记录A词或B词,从而把A、B两词加以区别。”与“区别字”相对的是“本源字”,“本源字”是原来同时记录A词和B词的字。“区别字”是后来记录A词或B词以分担“本源字”记词职能的字。也就是说,用一个字分担原字的记词职能。“本源字”和“区别字”就是“母字”和“分化字”,只是所用的名称不同。
这些不同的说法对“分化字”有一个共识,就是“分化”是指字的记词职能的分化,这种记词职能的分化造成了字与字记词职能的历史相承。分化字的产生是因为字的记词职能的“兼职”过多造成表义不明确,需要在字形上加以区别,因此“分化”是从字的职能角度,而不是从形体角度来讲的,因此应该着眼于记词职能的分化。“分化字”分担“母字”的某一记词职能的方式,有的是新造某字有的是假借某个现成的字。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把“分化字”分为两个大类——“新造分化字”和“假借分化字”。
二、分化字的分类
(一)新造某字来承担母字的某一记词职能,可以叫作“新造分化字”
“新造分化字”从承担的记词职能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母字表引申义,新造分化字表母字的本义。如“益”与“溢”。“益”字小篆字形像水从器皿中漫出,本义是“水漫溢”,引申为“增益、利益、更加”等义。后来加“水”旁新造“溢”字,专表本义,“益”只表引申义。类似的还有:止一趾、要一腰、责一债、景一影,等等。
2.母字表本义和部分引申义,新造分化字专表母字的某一引申义。如“解”和“懈”。“解”字从牛从刀,是会意字,本义为“解剖”,引申为“懈怠、松懈”之义。后来加“心”旁新造“懈”字,专表这一引申义;而本义和其他引申义,比如“放开、解脱”等等,仍然由“解”字来承担。类似的还有:知一智、被一披、取一娶、奉一捧,等等。
3.母字表假借义,新造分化字表母字的本义。如“莫”与“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义为“昏暮”,因为时常借用为“莫须有”的“莫”,后来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专表本义,而“莫”字则专表假借义。类似的还有:孰一熟、然一燃、它一蛇,等等。
4.母字表本义,新造分化字表母字的某一假借义。如“辟”与“避”“僻”“譬”。“辟”字本义为“法”,在上古又经常假借为“躲避、乖僻、譬如”中“避”“僻”“譬”的等字,后来增加形旁,分别为这些假借义新造专字。“避”字记录“躲避”的意义,“僻”字记录乖僻的意义,“譬”字记录“譬如”的意义。类似的字还有:胃一谓、采一彩、栗一傈,等等。
5.母字本来表示广义的两个方面,后来新造分化字与母字分别表示这广义的一个方面。如“受”和“授”。“受”字甲骨文的字形象彼此以手交接一盘之形,《说文》训为“付也”,也就是“交付”的意思。“交付”是彼此授受的一个动作,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古代施受同辞,接受和授予都用“受”这个字形来记录。后来新造了“授”字,专表“授予”义,“受”字专门表“接受”义。类似的如兽一狩、祝一咒,等等。 新造分化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变异母字的笔画:母一毋;
2.在母字的基础上增加意符:然一燃;
3.在母字的基础上增加声符:食一饲(饲);
4.改换母字的意符:被一披;
5.改换母字的声符:华(華)一花;
6.完全脱离母字字形而另造新字:亦一腋。
(二)假借某一现成的字来分担母字的记词职能,可以叫作“假借分化字”
假借分化字从承担的记词职能来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某个现成的字来承担母字的某一引申义。如“伯”和“霸”。“伯”字由“排行之长”引申为“诸侯之长”的称呼,当“诸侯之长”讲的“伯”又引申为“霸主”义。“霸主”义本来是由“伯”字表示的。后来为了跟本义及其他引申义相区别,假借“霸”来表示这一语义。“霸”字在《说文》中训为“月始生魄然也”,是指一种月相。类似的还有:指一旨、见一现,等等。
2.母字有了常用的假借义,假借某个现成的字来承担母字的本义。如“何”与“荷”。“何”的本义是负荷,但是它又被假借为疑问代词,并且这个假借义很常用。所以假借本义为“荷花”的“荷”字来表示它的本义。类似的有:前一翦、内一纳,等等。
3.母字被假借来表示某个意义,但是它的本义和假借义都很常用,因此假借某个现成的字来表示这一假借义,以分化其记词职能,以使表义更明确。如“女”和“汝”。“女”被假借为第二人称代词,而“女”还有它的本义“女性”,并且这一本义是很常用的,读音也与假借义不同。后来假借“汝水”的“汝”来表示第二人称代词,分担“女”的记词职能。类似的如:皮一彼。
假借某一现成的字来分担母字的记词职能,借来的这个字本身的意义应该都是使用频率比较低的,这样便分化了母字的记词职能,减少了混淆的可能性,使表义更加明确。
除了新造分化字和假借分化字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分化字一一异体字的记词职能分工而形成的分化字。
有的字本来记词职能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后来分工表示不同的意义。如享一亨。这两个字本来是异体字,用法没有区别,在较早的时代,表示“祭享、享受、亨通、烹饪”的意义可以用“享”也可以用“亨”。后来,它们通过分工,变成了记词职能完全不同的字。类似的如:鸦一雅、来一麦,等等。这种异体字的记词职能分化也形成了分化字。
三、“分化字”与“古今字”的关系
有人认为“分化字”就是“古今字”。
“古今字”这一术语源于训诂学,概括的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是从字的使用时代的角度来说的。记录一个词的不同的字,通行时间往往有前有后,在前的是在后的的古字,在后的是在前的的今字。“古今字”的古字和今字有使用时代的历史相承的关系。但是“古”和“今”是相对而言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谊”字条说:“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比如《汉书·司马相如传上》颜师古注:“绔,古祷字。”也就是说,颜师古生活的时代,“祷”是今字,“绔”是古字;但是“裤”字出现以后,“祷”也成了古字。而且从这组字的关系来看,它们是一组异体字,而不是分化字。
母字与分化字从承担的记词职能来说也有历史相承的关系。从承担某一记词职能的时代来说,母字在前,分化字在后,母字与分化字似乎是应该包含在古今字之内的。但是母字与分化字之间的这种记词职能的历史相承不是相对的。有的分化字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记词职能又重新合并到了母字。比如“辟”和“闢”,都表示“开辟”义,“阏”是“辟”的分化字。也就是说,在较早的时代,用“辟”表示“开辟”。“闢”字产生以后,又用“闢”字来表示“开辟”,在“闢”字通行的时代,“辟”是古字,“闢”是今字。“闢”字后来废弃不用了,“辟”字重新承担起表示开辟的记词职能,这样在“闢”废弃以后的时代的人看来,“闢”又成为“辟”的古字。但不能说“辟”又成为“闢”的分化字。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来一徕,等等。用“古今字”不能准确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因此,“古今字”和“分化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混为一谈。
关键词:分化字 名称 分类 古今字 新造 假借
汉字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在本义基础上的意义的引申和假借的出现,会产生记词职能的“兼职”现象,即同一个字形记录多个意义。从用字的角度来看,这是很经济的——不会产生过多的字形,有利于书写和记忆。但从表义的角度来看,同一个汉字“兼职”过多会造成表义的不明确,因此需要在字的形体上加以区别。这样就产生了汉字的“分化”现象。汉字分化的结果是产生了“分化字”。
一、分化字的名称及分类标准
关于分化字,历代学者有不同的说法。
最早注意到汉字分化现象的是清代的著名学者王筠。他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讲到了两种文字现象,一种是“分别文”,一种是“累增字”。王筠所说的“分别文”指的是某个字加上一个偏旁成为一个新字,这个新字只承担原字的记词职能的一部分。如“奉”和“捧”,“捧”只承担“奉”的一部分记词职能。这属于通过字形变化分担某个字的记词职能。“累增字”是指某个字加上一个偏旁成为一个新字,此新字的记词职能和原来的字完全相同。比如“哥”,本义是“声也”(《说文解字》),加“欠”旁成为“歌”,字形变化而字记录的词义不变,即不同时期记词职能相同的字的字形不同。王筠最早对“分化字”进行了分类,但是他的分类不太科学。他所说的“累增字”应该属于异体字的一种,而不是“分化字”,这两种文字现象不能归为一类。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对“分化字”的定义是:“……分散多义字职务的主要方法,是把一个字分化成两个或几个字,使原来由一个字承担的职务,由两个或几个字来分担,我们把用来分担职务的新造字称为分化字,把分化字所从出的字称为母字。”裘锡圭明确提出了“母字”和“分化字”的说法。他所说的分化字类似于王筠所说的“分别文”,但是只包括“新造字”,即新造字形分担原字形的记词职能。
王宁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对“分化字”的定义是:“原来记录数个义项或意义比较广泛的字,到了后来,分成两个或数个字,分别承担不同的义项或广义的不同方面,这些职能分细的字,叫作分化字。原来职能未分的字,叫作母字或源字。”这个定义和裘锡丰的很接近,但是并没有把“分化字”局限于新造字形的范围之内。
另外,王宁在《汉字学概要》中讲到了“职能分化字”:“职能分化是指原来用一个字记录的词或义,为了区别,分开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来记录。用来分化职能的字,就是职能分化字。”这里讲到的“职能分化字”,其实和前文提到的“分化字”是同一种文字现象,只是说法上稍有区别。
蒋绍愚在《汉字学概要》中讲到了“本源字”和“区别字”:“‘区别字’是原来用同一个字记录A词和B词,后来用另一个字记录A词或B词,从而把A、B两词加以区别。”与“区别字”相对的是“本源字”,“本源字”是原来同时记录A词和B词的字。“区别字”是后来记录A词或B词以分担“本源字”记词职能的字。也就是说,用一个字分担原字的记词职能。“本源字”和“区别字”就是“母字”和“分化字”,只是所用的名称不同。
这些不同的说法对“分化字”有一个共识,就是“分化”是指字的记词职能的分化,这种记词职能的分化造成了字与字记词职能的历史相承。分化字的产生是因为字的记词职能的“兼职”过多造成表义不明确,需要在字形上加以区别,因此“分化”是从字的职能角度,而不是从形体角度来讲的,因此应该着眼于记词职能的分化。“分化字”分担“母字”的某一记词职能的方式,有的是新造某字有的是假借某个现成的字。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把“分化字”分为两个大类——“新造分化字”和“假借分化字”。
二、分化字的分类
(一)新造某字来承担母字的某一记词职能,可以叫作“新造分化字”
“新造分化字”从承担的记词职能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母字表引申义,新造分化字表母字的本义。如“益”与“溢”。“益”字小篆字形像水从器皿中漫出,本义是“水漫溢”,引申为“增益、利益、更加”等义。后来加“水”旁新造“溢”字,专表本义,“益”只表引申义。类似的还有:止一趾、要一腰、责一债、景一影,等等。
2.母字表本义和部分引申义,新造分化字专表母字的某一引申义。如“解”和“懈”。“解”字从牛从刀,是会意字,本义为“解剖”,引申为“懈怠、松懈”之义。后来加“心”旁新造“懈”字,专表这一引申义;而本义和其他引申义,比如“放开、解脱”等等,仍然由“解”字来承担。类似的还有:知一智、被一披、取一娶、奉一捧,等等。
3.母字表假借义,新造分化字表母字的本义。如“莫”与“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义为“昏暮”,因为时常借用为“莫须有”的“莫”,后来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专表本义,而“莫”字则专表假借义。类似的还有:孰一熟、然一燃、它一蛇,等等。
4.母字表本义,新造分化字表母字的某一假借义。如“辟”与“避”“僻”“譬”。“辟”字本义为“法”,在上古又经常假借为“躲避、乖僻、譬如”中“避”“僻”“譬”的等字,后来增加形旁,分别为这些假借义新造专字。“避”字记录“躲避”的意义,“僻”字记录乖僻的意义,“譬”字记录“譬如”的意义。类似的字还有:胃一谓、采一彩、栗一傈,等等。
5.母字本来表示广义的两个方面,后来新造分化字与母字分别表示这广义的一个方面。如“受”和“授”。“受”字甲骨文的字形象彼此以手交接一盘之形,《说文》训为“付也”,也就是“交付”的意思。“交付”是彼此授受的一个动作,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古代施受同辞,接受和授予都用“受”这个字形来记录。后来新造了“授”字,专表“授予”义,“受”字专门表“接受”义。类似的如兽一狩、祝一咒,等等。 新造分化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变异母字的笔画:母一毋;
2.在母字的基础上增加意符:然一燃;
3.在母字的基础上增加声符:食一饲(饲);
4.改换母字的意符:被一披;
5.改换母字的声符:华(華)一花;
6.完全脱离母字字形而另造新字:亦一腋。
(二)假借某一现成的字来分担母字的记词职能,可以叫作“假借分化字”
假借分化字从承担的记词职能来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某个现成的字来承担母字的某一引申义。如“伯”和“霸”。“伯”字由“排行之长”引申为“诸侯之长”的称呼,当“诸侯之长”讲的“伯”又引申为“霸主”义。“霸主”义本来是由“伯”字表示的。后来为了跟本义及其他引申义相区别,假借“霸”来表示这一语义。“霸”字在《说文》中训为“月始生魄然也”,是指一种月相。类似的还有:指一旨、见一现,等等。
2.母字有了常用的假借义,假借某个现成的字来承担母字的本义。如“何”与“荷”。“何”的本义是负荷,但是它又被假借为疑问代词,并且这个假借义很常用。所以假借本义为“荷花”的“荷”字来表示它的本义。类似的有:前一翦、内一纳,等等。
3.母字被假借来表示某个意义,但是它的本义和假借义都很常用,因此假借某个现成的字来表示这一假借义,以分化其记词职能,以使表义更明确。如“女”和“汝”。“女”被假借为第二人称代词,而“女”还有它的本义“女性”,并且这一本义是很常用的,读音也与假借义不同。后来假借“汝水”的“汝”来表示第二人称代词,分担“女”的记词职能。类似的如:皮一彼。
假借某一现成的字来分担母字的记词职能,借来的这个字本身的意义应该都是使用频率比较低的,这样便分化了母字的记词职能,减少了混淆的可能性,使表义更加明确。
除了新造分化字和假借分化字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分化字一一异体字的记词职能分工而形成的分化字。
有的字本来记词职能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后来分工表示不同的意义。如享一亨。这两个字本来是异体字,用法没有区别,在较早的时代,表示“祭享、享受、亨通、烹饪”的意义可以用“享”也可以用“亨”。后来,它们通过分工,变成了记词职能完全不同的字。类似的如:鸦一雅、来一麦,等等。这种异体字的记词职能分化也形成了分化字。
三、“分化字”与“古今字”的关系
有人认为“分化字”就是“古今字”。
“古今字”这一术语源于训诂学,概括的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是从字的使用时代的角度来说的。记录一个词的不同的字,通行时间往往有前有后,在前的是在后的的古字,在后的是在前的的今字。“古今字”的古字和今字有使用时代的历史相承的关系。但是“古”和“今”是相对而言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谊”字条说:“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比如《汉书·司马相如传上》颜师古注:“绔,古祷字。”也就是说,颜师古生活的时代,“祷”是今字,“绔”是古字;但是“裤”字出现以后,“祷”也成了古字。而且从这组字的关系来看,它们是一组异体字,而不是分化字。
母字与分化字从承担的记词职能来说也有历史相承的关系。从承担某一记词职能的时代来说,母字在前,分化字在后,母字与分化字似乎是应该包含在古今字之内的。但是母字与分化字之间的这种记词职能的历史相承不是相对的。有的分化字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记词职能又重新合并到了母字。比如“辟”和“闢”,都表示“开辟”义,“阏”是“辟”的分化字。也就是说,在较早的时代,用“辟”表示“开辟”。“闢”字产生以后,又用“闢”字来表示“开辟”,在“闢”字通行的时代,“辟”是古字,“闢”是今字。“闢”字后来废弃不用了,“辟”字重新承担起表示开辟的记词职能,这样在“闢”废弃以后的时代的人看来,“闢”又成为“辟”的古字。但不能说“辟”又成为“闢”的分化字。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来一徕,等等。用“古今字”不能准确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因此,“古今字”和“分化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