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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改本《条例》的必要性《条例》于1998年颁布并实施,对推进我省无线电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与重大作用。目前,《条例》历经19年已明显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