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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发布了《2008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盗版率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软件产业的价值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 2008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套数的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近两年盗版率下降最明显的是操作系统软件,由2006年的68%下降到2007年的39%,2008年再下降至29%。
数据一公布,引起业内众多机构和企业的质疑。因为,这与之前国际商业软件联盟(BSA)委托IDC调查,并于今年5月公布的中国软件盗版数据出入甚大。BSA数据显示,2008年盗版软件占所有PC安装软件的41%,软件公司损失预计在530亿美元。其中,中国盗版软件率由2004年的90%下滑至80%。
数据为何差距大
对同一个国家的软件盗版率的调查,为何数据相差如此之大?
互联网实验室总裁刘兴亮认为,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问题。具体来说,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了人们把它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 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替代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没有考虑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 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
课题组专家则给出了盗版率下降的客观原因。他们认为,PC厂商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基本实现了正版化; 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 软件企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反盗版行动; 主要软件产品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免费开放; 软件消费者知识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软件网络化、服务器特征日趋明显,自由软件产品逐渐增多。
谁更科学?
在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说,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报告是在公开和可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真实状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石庆焱介绍,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的个人样本定额为3000个,单位样本定额为2000个。虽然样本量不大,但抽样方法很科学,按照配额方案,通过CATI系统随机抽取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访问。而BSA调查的全球样本量才3000个,并且抽样方法、调查亦无从得知。
来自互联网实验室的资料显示,个人用户的调查参照CNNIC2008年7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关于网民地域分布和收入分布的调查结果,采取分层配额抽样的方法。首先根据各省网民的比例分配各省的样本数; 再按照网民收入结构比例在各省中分配样本。从各区域电话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电话号码进行调查。而对单位用户的调查,则在19个确定行业和“其他”不确定行业中,根据计算机拥有量的分布比例,确定各行业的样本量.大、中、小型单位样本单元的比例为20%: 40%: 40%左右,调查对象为各单位任何岗位上拥有工作电脑的职工。
5月26日,IDC软件服务研究部高级研究主管经理韩国华也做出了澄清。她表示,由于双方调研方法不同,所得结果自然不同。“IDC有大量的原始数据积累,是按照出货量而非价值来计算的。而且,IDC计算的是PC上的软件盗版率,而非全部软件盗版率。”
数据一公布,引起业内众多机构和企业的质疑。因为,这与之前国际商业软件联盟(BSA)委托IDC调查,并于今年5月公布的中国软件盗版数据出入甚大。BSA数据显示,2008年盗版软件占所有PC安装软件的41%,软件公司损失预计在530亿美元。其中,中国盗版软件率由2004年的90%下滑至80%。
数据为何差距大
对同一个国家的软件盗版率的调查,为何数据相差如此之大?
互联网实验室总裁刘兴亮认为,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问题。具体来说,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了人们把它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 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替代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没有考虑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 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
课题组专家则给出了盗版率下降的客观原因。他们认为,PC厂商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基本实现了正版化; 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 软件企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反盗版行动; 主要软件产品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免费开放; 软件消费者知识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软件网络化、服务器特征日趋明显,自由软件产品逐渐增多。
谁更科学?
在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说,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报告是在公开和可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真实状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石庆焱介绍,互联网实验室的调查的个人样本定额为3000个,单位样本定额为2000个。虽然样本量不大,但抽样方法很科学,按照配额方案,通过CATI系统随机抽取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访问。而BSA调查的全球样本量才3000个,并且抽样方法、调查亦无从得知。
来自互联网实验室的资料显示,个人用户的调查参照CNNIC2008年7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关于网民地域分布和收入分布的调查结果,采取分层配额抽样的方法。首先根据各省网民的比例分配各省的样本数; 再按照网民收入结构比例在各省中分配样本。从各区域电话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电话号码进行调查。而对单位用户的调查,则在19个确定行业和“其他”不确定行业中,根据计算机拥有量的分布比例,确定各行业的样本量.大、中、小型单位样本单元的比例为20%: 40%: 40%左右,调查对象为各单位任何岗位上拥有工作电脑的职工。
5月26日,IDC软件服务研究部高级研究主管经理韩国华也做出了澄清。她表示,由于双方调研方法不同,所得结果自然不同。“IDC有大量的原始数据积累,是按照出货量而非价值来计算的。而且,IDC计算的是PC上的软件盗版率,而非全部软件盗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