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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下称医方)是否有拒绝治疗权昵?这是在医疗诉讼中常遇到的一个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对这一问题并未解决。各种说法奠衷一是。又由于现在普遍认为“患者属弱势群体”.因此,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医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由此在法学理论界产生了一种“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医生无拒绝治疗权”的主流观点。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并不一定就是对患方有利的,而且会给患方造成损害;从现行法律上看,也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无论从现行法律.还是法学理论上讲:医方既有拒绝治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