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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东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广东法行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律师罗健章,记者早有耳闻。这家律师事务所自创办以来,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经办了海内外许多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承办了近1300起刑事、房地产、金融等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极为成功的代理或辩护效果;另一方面注重法理和务实研究,就典型案例发表研讨文章。罗律师以广博的法理知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及刚直不阿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该所在强手如林的广东律师界可以说是站稳了脚跟并脱颖而出,当地新闻媒体对他也做了不少的报道并引起了热烈的反响。于是,记者决定深入加以采访。
踏入法行律师楼,最先跃入眼帘的便是新颖独特的“法行”所标。再走进办公室,挂在墙壁上的书法古语,又会深深打动你的心弦。在这里,除了紧张有序的工作气氛外,还弥漫着一股浓郁的人文气息。
广东法行法律师事务所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改革春风吹遍南粤之时,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广东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曾受过严格的高等教育及专业培训,绝大部分均是在国家机关长期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司法实践经验。他们均具有认真、廉洁、高效和负责的精神,以及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了办理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能力。该所现已发展成为内部组织健全、业务素质较高、业务范围较广和规模较大的名列当地前茅的法律服务机构。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主任律师罗健章本科学历,现为清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律师工作15年有余,之前在人大法工委工作多年,1992年辞去公职与另外两位律师组建广东省首家合作制的律师所,是广东省律师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罗律师通过多年的律师执业,凭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在民事、房地产法律和建筑等领域形成自己的执业特色,曾承办各类案件过千件,办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曾先后担任数百家企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对承办各类案件有较深的研究经验。法行律师所在强手如林的广东律师界站稳脚跟脱颖而出。学者出身的罗健章主任不落窠臼,开创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他的法宝是营 造一流的法律文化。罗律师认为,只有一流的文化才能造就一流的律师(所),才能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在罗律师的办公室,记者翻看一叠叠厚厚的案卷,看到一个个可圈可点的案例,这里,有他们成功办理的曾9年拖而未办的经济要案;有注重调解,为孤儿寡母讨回公道的纠纷案件;有为贫困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特殊案件……罗健章和法行所的律师以他们严谨的态度,维护着当事人的权益,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在这里,记者看到了一群中国律师不懈的追求。
代理9年拖而未办的经济要案
今年11月12日,在广东某中级法院举办了9年拖而未办的经济要案再审系列案听证会,罗健章律师被特聘为本案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
富利公司与源达利公司都是香港商人黎风在深圳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其中富利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生产高档音箱及家具,截止1996年,拥有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1960万元,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通过南方证券深圳公司发行了260万内部股,正在筹备上市。源达利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生产外销高档家具,拥有厂房、设备、存货等资产9560万元,尤其是拥有一条西德进口的当时亚洲最先进的生产线,全亚洲都没有人会使用或维修,源达利公司以每人1万多美金的月薪专门聘请了4位西德专家操控、养护生产线。当时中国银行某支行的行长非常垂涎该生产线,多次找黎风,要黎风以6000万元的价格卖掉源达利公司51%的股权给他找的公司,但被黎风拒绝。恰恰是在此之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富利公司、源达利公司两家效益极佳,正处在高速成长的企业,以及当事人遭遇了S法院一系列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导致两家公司停产9年,执照被吊销,厂房破落,设备残损,原材料被尽数哄抢、腐烂,房产被非法卖掉,损失惨重,几近消亡,当事人也蒙冤入狱。
接到案子后,罗律师着手研究案情。据他介绍,S法院在本案9个案件的裁判及执行过程中,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置法于不顾,肆意妄为,导致申请人遭受了致命的打击,完全陷入绝境,申请人的股东们也因此遭受了巨额的损失。
面对如此大案,罗律师在法庭上大胆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起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同时,罗律师通过此案,发现中国统一进程中将会出现几个法域,不同法域的司法冲突及司法协助问题,要超前研究解决。呼吁尽快成立司法协助机构,他的意见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
注重调解平息纠纷 为孤儿寡母讨公道
2004年12月5日中午,谢某驾驶一小货车以高速沿广清高速公路往北行至狮岭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加上操作不当,不幸碰撞因故障停在路边正在维修的大货车尾部,并把正在维修该车的司机钟某撞翻在地当场死亡。钟某原来幸福的4口之家变成只剩孤儿寡母及年迈母亲的3口之家,全家伤心欲绝,愤怒无比,声言要以一命抵一命找肇事司机及其公司报复算帐。而在肇事司机及其公司又不愿调解赔偿的情形下罗健章律师欣然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委托,一方面,既要为原告讨回公道,又要化解双方的冲突;另一方面,又积极联络对方当事人,与其分析案件的利弊,动员双方最好通过协商办法解决赔偿事项。
经过罗律师的多次努力协调以及诚意,终于打动了对方肇事司机及其公司,他们主动在开庭前提出调解,原告亦接受罗律师的调解方案,在对方自愿支付赔偿款项后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最后双方当事人在罗律师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没有将双方的矛盾激化,从而为双方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花费支出,避免了开庭的麻烦,做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达成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广东清远市潘某等28人要求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中,当时潘某等28人情绪激动,言语过激,决心要通过信访、举报投诉、示威、上访过激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式讨回自己的公道。由于此案涉及当事人多,牵涉到国企转制问题,社会影响极大。罗律师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力挽狂澜,通过多次的劝解,以及从法律上平息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劝服其遵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为有关政府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通过代理此案,罗律师深深认识到作为经济上处于弱势一方的代理人必须为当事人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并且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体现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律师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诉讼的胜败,而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律师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