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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一位老师发现人教版新版七年级语文书上有错误,并指出30多处,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了法院。近日,记者获悉,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经在其网站人教网发出《关于人教版语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级上册语文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
这并非我国教材第一次遭受到公众的质疑。尽管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但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教材不同于一般图书,它和词典一样,都属于规范性的出版物,其影响非一般出版物可比,理应以更高标准对待,尤其是对一些常识性差错,更要实行“零容忍”。
有意思的是,即便从人教网致歉信中承认的几处错误来看,别说是正规教材出版,就是商业报刊印制,恐怕也难以宽恕以下种种低级错误:譬如“沭浴”应为“沐浴”;“权威”应为“劝慰”;“……传不习乎?”缺后引号,应加上……错得如此没有技术含量、如此夸张离奇,校对与审核的程序正义兜不了常识的底?此事引起国内媒体密集跟进报道。问题是,若没有良心教师的怒而告之,这封羞答答的“致歉信”还会姗姗来迟吗?教材用了这么多日子,反馈不断、质疑不断,纠错机制何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从致歉信的内容可以看出,人民教育出版社承认有6处错误,而这位老师挑出的30多处错误中,大多数错误并没有被人民教育出版社认可。那么,这究竟是见仁见智的分歧,还是是非明辨的定論,总不能让公众继续去猜谜。此外,教材是卖给千千万万教师与学生的,出错之后,不声不响地在官网上挂一封“致歉信”,有多少人能关注到?这般轻描淡写的姿态,诚意几何?
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不详又顾左右而言他的致歉,显得过于轻佻而缺少担当,制度追究责任应该迫在眉睫。一是建立健全教材召回制度,尤其是对于常识性错误或其它严重疏漏,出版方有责任以召回的姿态对内容负责;二是在召回制度基础上设立黑名单,将犯过严重错误的出版方列入教材招投标的黑名单,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捍卫教材的权威与公信。
(摘自2013年12月4日《中国青年报》)
这并非我国教材第一次遭受到公众的质疑。尽管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但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教材不同于一般图书,它和词典一样,都属于规范性的出版物,其影响非一般出版物可比,理应以更高标准对待,尤其是对一些常识性差错,更要实行“零容忍”。
有意思的是,即便从人教网致歉信中承认的几处错误来看,别说是正规教材出版,就是商业报刊印制,恐怕也难以宽恕以下种种低级错误:譬如“沭浴”应为“沐浴”;“权威”应为“劝慰”;“……传不习乎?”缺后引号,应加上……错得如此没有技术含量、如此夸张离奇,校对与审核的程序正义兜不了常识的底?此事引起国内媒体密集跟进报道。问题是,若没有良心教师的怒而告之,这封羞答答的“致歉信”还会姗姗来迟吗?教材用了这么多日子,反馈不断、质疑不断,纠错机制何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从致歉信的内容可以看出,人民教育出版社承认有6处错误,而这位老师挑出的30多处错误中,大多数错误并没有被人民教育出版社认可。那么,这究竟是见仁见智的分歧,还是是非明辨的定論,总不能让公众继续去猜谜。此外,教材是卖给千千万万教师与学生的,出错之后,不声不响地在官网上挂一封“致歉信”,有多少人能关注到?这般轻描淡写的姿态,诚意几何?
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不详又顾左右而言他的致歉,显得过于轻佻而缺少担当,制度追究责任应该迫在眉睫。一是建立健全教材召回制度,尤其是对于常识性错误或其它严重疏漏,出版方有责任以召回的姿态对内容负责;二是在召回制度基础上设立黑名单,将犯过严重错误的出版方列入教材招投标的黑名单,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捍卫教材的权威与公信。
(摘自2013年12月4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