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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存在诸多问题,深层次原因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对其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导致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稳定;二是改革开放后,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对农田水利基本属性和该由谁来办认识不清。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以1958年“大跃进”和70年代“农业学大寨”为代表,国家对农田水利非常重视,真正把水利当做农业命脉来抓。中国多干旱洪涝灾害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在农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历朝历代有远见、有作为的人士早就认识到这点,总结出“善治国者必先治水”的至理名言。
但是,水利的公共性、基础性特点,又往往造成人们的错觉,似乎不抓水利也没什么大问题。经常是粮食丰收了就会觉得水利可有可无,不那么紧迫了。遇到大涝大旱吃了亏,粮食供应紧张了,才会想到水利的重要。
第二个深层次原因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在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对于公益性、基础性很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是市场、政府,还是农民,认识不清,政策措施摇摆不定。
有人认为农田水利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受益,兴修农田水利主要靠农民投资投劳;有的地方想交给市场,吸引私人和社会资金,采取产权等方式让私人投资、兴建、管理。实践证明,农民没有资金能力兴建农田水利,私人资本没有兴趣投资兴办公益性很强的农田水利。
这就是农田水利投入不足、年久失修、效益锐减等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
谁出资,如何办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属性有非常清晰和准确的表述。如果承认农田水利设施属于准公共物品,带有很强的公益性,那么毫无疑问投入主体是政府,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政府投入能够基本到位,用10年-20年时间,就能补上历史欠账,解决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建设标准低、不配套、老化破损。
解决农田水利投入,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中央财政承担一半或再多一些。比如解决农民饮水安全。西部地区三分之二由中央财政负担,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央、省和市以下加农民各投三分之一,贫困县(市)地方政府和农民也应该象征性拿一些。一点不拿也不合适,意味着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除了投入,第二个问题就是农田水利如何组织,如何兴办的问题。是行政办法直接组织兴办,还是农民自己组织兴办,政府引导、扶持?如果政府一手操办,包办得太多,农民始终处于要我干的位置,很可能失去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变成依赖。
还有一个问题是建成以后工程归谁所有,如何管?政策规定建成的工程由农村集体组织负责管理,但如果政府修建的工程,从一开始农民就不知道为什么建这个工程,参与程度不深,不认为这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的工程。工程建成以后不但不会好好用,还会有意无意地损害,随意在渠道上扒口子浇地,在供水管道上私自开孔放水等等。
尊重农民诉求
要启发农民、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人,真正的业主。
比如村里有个塘坝二三十年没有清淤了,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政府直接组织,通过招标的办法,交给专业施工队清淤;另一种方式是政府引导,让村民讨论,要不要清淤、如何清淤,要办的话,农民能出多少工,能出多少钱,需要政府从哪些方面提供帮助。
两种做法反映了两种管理体制。现在多数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政府包揽的事情太多,很少和农民商量。第二种办法体现了这个事情从始至终是农民要办,农民是主人,是业主。
有些人认为,只要是集体的事情、集体的财产肯定管不好。其实这是个认识误区。一般人会认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确实效率是低的,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清楚,缺乏经营活力。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不是都这样,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都江堰用了两千多年,除了政府负责管理的枢纽和骨干工程,斗渠以下的田间工程一直是农民自己管,只不过以前没有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由祠堂牵头宗族老人发号施令,而且有乡规民约,变成生活习惯慢慢传承下来。
不管是村委会还是农民用水协会,关键的问题是政府要赋权,真正让各种权利,比如诉求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管理权,把这些权利交给农民,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主人,是自己需要的农田水利,政府在帮助自己。
作者为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副会长,曾任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以1958年“大跃进”和70年代“农业学大寨”为代表,国家对农田水利非常重视,真正把水利当做农业命脉来抓。中国多干旱洪涝灾害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在农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历朝历代有远见、有作为的人士早就认识到这点,总结出“善治国者必先治水”的至理名言。
但是,水利的公共性、基础性特点,又往往造成人们的错觉,似乎不抓水利也没什么大问题。经常是粮食丰收了就会觉得水利可有可无,不那么紧迫了。遇到大涝大旱吃了亏,粮食供应紧张了,才会想到水利的重要。
第二个深层次原因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在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对于公益性、基础性很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是市场、政府,还是农民,认识不清,政策措施摇摆不定。
有人认为农田水利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受益,兴修农田水利主要靠农民投资投劳;有的地方想交给市场,吸引私人和社会资金,采取产权等方式让私人投资、兴建、管理。实践证明,农民没有资金能力兴建农田水利,私人资本没有兴趣投资兴办公益性很强的农田水利。
这就是农田水利投入不足、年久失修、效益锐减等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
谁出资,如何办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属性有非常清晰和准确的表述。如果承认农田水利设施属于准公共物品,带有很强的公益性,那么毫无疑问投入主体是政府,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政府投入能够基本到位,用10年-20年时间,就能补上历史欠账,解决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建设标准低、不配套、老化破损。
解决农田水利投入,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中央财政承担一半或再多一些。比如解决农民饮水安全。西部地区三分之二由中央财政负担,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央、省和市以下加农民各投三分之一,贫困县(市)地方政府和农民也应该象征性拿一些。一点不拿也不合适,意味着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除了投入,第二个问题就是农田水利如何组织,如何兴办的问题。是行政办法直接组织兴办,还是农民自己组织兴办,政府引导、扶持?如果政府一手操办,包办得太多,农民始终处于要我干的位置,很可能失去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变成依赖。
还有一个问题是建成以后工程归谁所有,如何管?政策规定建成的工程由农村集体组织负责管理,但如果政府修建的工程,从一开始农民就不知道为什么建这个工程,参与程度不深,不认为这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的工程。工程建成以后不但不会好好用,还会有意无意地损害,随意在渠道上扒口子浇地,在供水管道上私自开孔放水等等。
尊重农民诉求
要启发农民、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人,真正的业主。
比如村里有个塘坝二三十年没有清淤了,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政府直接组织,通过招标的办法,交给专业施工队清淤;另一种方式是政府引导,让村民讨论,要不要清淤、如何清淤,要办的话,农民能出多少工,能出多少钱,需要政府从哪些方面提供帮助。
两种做法反映了两种管理体制。现在多数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政府包揽的事情太多,很少和农民商量。第二种办法体现了这个事情从始至终是农民要办,农民是主人,是业主。
有些人认为,只要是集体的事情、集体的财产肯定管不好。其实这是个认识误区。一般人会认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确实效率是低的,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清楚,缺乏经营活力。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不是都这样,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都江堰用了两千多年,除了政府负责管理的枢纽和骨干工程,斗渠以下的田间工程一直是农民自己管,只不过以前没有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由祠堂牵头宗族老人发号施令,而且有乡规民约,变成生活习惯慢慢传承下来。
不管是村委会还是农民用水协会,关键的问题是政府要赋权,真正让各种权利,比如诉求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管理权,把这些权利交给农民,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主人,是自己需要的农田水利,政府在帮助自己。
作者为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副会长,曾任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