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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中权益法的缺陷进行初步探讨。重点分析了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抵消两种方法——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对会计报表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 权益法;交叉持股;交互分配法;库藏股法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1- 0009- 03
1 权益法概况
1.1 权益法的概念
权益法(Equity Method),是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
1.2 权益法的特点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权益法具有以下6个特点:
(1)取得投资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4)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5)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接受捐赠等),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1.3 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权益法主要是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 权益法的缺陷
权益法主要有两个优点:①可以用货币金额反映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产权关系;②可以保证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产权关系不会因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调整股利政策而发生改变。虽然权益法存在以上优点,但是其应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尤其反映在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福尔兹(Foulds)在“权益法会计注释”一文中,介绍了贾丁·马西森公司和香港地产公司的情况。这两家公司每一家都持有对方40%的股权,双方都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对方的投资。也就是说,贾丁·马西森公司把香港地产公司净收益的40%归入财务报表,而后又将其已归入對方净收益40%的收益总额中的40%退回。香港地产公司也是如此处理。香港金融报刊把这种情况比喻为“企图在布满镜子的房间里找到最终的反射”,那是不可能的。
以下就针对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中权益法的缺陷进行初步探讨。
2.1 分派股利的问题
权益法使母公司的留存收益中包含了还保留在各个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中的应享收益份额。如果母公司从中分派股利,显然是不稳妥的。
2.2 关于投资收益
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盈利或者亏损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但是被投资企业只有在投资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才能真正实现投资收益。
2.3 存在报表信息质量失真风险
投资企业被动受被投资企业盈亏影响,增大了自身利润虚增虚减风险,易导致报表信息质量失真,从而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
2.4 夸大彼此利润
交叉持股态势中投资一方的利润会被双方无限次地分配下去,会带来双方利润的放大的乘积效应,夸大了彼此的利润。如: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β,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占A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α,A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1,B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2,则对A公司初始利润的循环分配结果是A公司和B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为L1×(α αβ)÷(1-αβ),具有放大的乘数效应,虚增了双方的净利润。
3 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
3.1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大致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母公司收购子公司时,采用了增发本公司股票以换取子公司股权的方法;另一方面可能是子公司在被收购之前出于投资或反收购的目的就已经持有了大量母公司的股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果子公司所持有母公司的股票数量较少或仅为短期投资目的而暂时持有时,我们可将它作为一项简单的投资正常处理即可。但当子公司持有的股票超过了一定限额,达到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标准时处理起来就变得复杂了。 从母子公司构成的集团角度来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就减少了,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种相互持股应予以抵消。会计上的抵消方法主要有两种: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
3.1.1 交互分配法(reciprocal method)
交互分配法将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其他同样拥有母公司股票的股东一视同仁,认为它们均有权获得母公司创造的利润。在交互分配法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也有权分得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利润和子公司利润进行交互分配后,再分配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此法以权益法为基础处理集团内部相互持股关系,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被视为推定赎回,与子公司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不再出现。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一方面母公司要按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子公司也有权按比例获取母公司利润。这就要求先采用交互分配法通过联立方程组对母子公司创造的利润进行分配,再据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1.2 库藏股法(treasury stock approach)
库藏股法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推崇的方法,认为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作为流通在外的股份来处理,应该看成是母公司借控制的子公司而购回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因而不涉及利润分配问题。其方法同不存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时的情况是一样的。
库藏股法建立的基础相当于只承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所以在计算结果上除了合并每股收益外,其余的与不存在交叉持股时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由于库藏股法完全采用母公司理論,少数股东无权获得母公司创造的利润,从而忽视了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利润的分享,造成了少数股权利润的低估。虽然库藏股法简化了交叉持股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与经济实质不符。
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各有千秋,因此企业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一方面要考虑企业会计人员是否有能力应付更为复杂的交互分配法,另一方面要看企业更侧重于反映控制股权还是少数股权的利益。如果侧重前者,一般选用库藏股法,反之,则选用交互分配法。而这一般是由合并之前双方的谈判能力决定的。
3.2 子公司相互持股
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所持有子公司权益的份额不能直接确定,这时候会计人员就需要利用数学上联立方程组的原理计算母公司所持的子公司股权和少数股权各自的份额。
3.3 无控制关系的公司相互持股
在这种持股关系下,各企业都要按“本年利润 其他企业分来的利润”来计算各自的利润份额。因此,各企业需要其他企业数据的同时,本企业的数据也为其他企业所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单独计算自己在其他企业中的份额,只有在各个企业都提供了有关本企业损益的数据和持股比例后,通过联立方程组才能计算出最终的结果。
4 总 结
以上所列在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主要是针对权益法对利润影响的调整处理,对于权益法其他方面的缺陷,尤其是权益法被利用成为调控利润工具的潜在问题,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等暂时还没有较为系统或科学的方法加以解决,属于尚待研究探讨的领域。
尽管权益法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一种核算方法,它仍有其自身不可忽视的优点,所以谨慎适当使用权益法才是当前最重要的。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增补修订,权益法必将进一步发展完善,更适合我国实际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玉媛.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21(3).
[2]何忠瑞.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若干辩证思考[J].会计师,2009(10).
[关键词] 权益法;交叉持股;交互分配法;库藏股法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1- 0009- 03
1 权益法概况
1.1 权益法的概念
权益法(Equity Method),是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
1.2 权益法的特点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权益法具有以下6个特点:
(1)取得投资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4)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5)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接受捐赠等),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1.3 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权益法主要是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 权益法的缺陷
权益法主要有两个优点:①可以用货币金额反映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产权关系;②可以保证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产权关系不会因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调整股利政策而发生改变。虽然权益法存在以上优点,但是其应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尤其反映在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福尔兹(Foulds)在“权益法会计注释”一文中,介绍了贾丁·马西森公司和香港地产公司的情况。这两家公司每一家都持有对方40%的股权,双方都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对方的投资。也就是说,贾丁·马西森公司把香港地产公司净收益的40%归入财务报表,而后又将其已归入對方净收益40%的收益总额中的40%退回。香港地产公司也是如此处理。香港金融报刊把这种情况比喻为“企图在布满镜子的房间里找到最终的反射”,那是不可能的。
以下就针对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中权益法的缺陷进行初步探讨。
2.1 分派股利的问题
权益法使母公司的留存收益中包含了还保留在各个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中的应享收益份额。如果母公司从中分派股利,显然是不稳妥的。
2.2 关于投资收益
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盈利或者亏损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但是被投资企业只有在投资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才能真正实现投资收益。
2.3 存在报表信息质量失真风险
投资企业被动受被投资企业盈亏影响,增大了自身利润虚增虚减风险,易导致报表信息质量失真,从而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
2.4 夸大彼此利润
交叉持股态势中投资一方的利润会被双方无限次地分配下去,会带来双方利润的放大的乘积效应,夸大了彼此的利润。如: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β,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占A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α,A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1,B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2,则对A公司初始利润的循环分配结果是A公司和B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为L1×(α αβ)÷(1-αβ),具有放大的乘数效应,虚增了双方的净利润。
3 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
3.1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大致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母公司收购子公司时,采用了增发本公司股票以换取子公司股权的方法;另一方面可能是子公司在被收购之前出于投资或反收购的目的就已经持有了大量母公司的股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果子公司所持有母公司的股票数量较少或仅为短期投资目的而暂时持有时,我们可将它作为一项简单的投资正常处理即可。但当子公司持有的股票超过了一定限额,达到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标准时处理起来就变得复杂了。 从母子公司构成的集团角度来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就减少了,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种相互持股应予以抵消。会计上的抵消方法主要有两种: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
3.1.1 交互分配法(reciprocal method)
交互分配法将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其他同样拥有母公司股票的股东一视同仁,认为它们均有权获得母公司创造的利润。在交互分配法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也有权分得母公司的利润。母公司利润和子公司利润进行交互分配后,再分配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此法以权益法为基础处理集团内部相互持股关系,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被视为推定赎回,与子公司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不再出现。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一方面母公司要按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利润,另一方面子公司也有权按比例获取母公司利润。这就要求先采用交互分配法通过联立方程组对母子公司创造的利润进行分配,再据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1.2 库藏股法(treasury stock approach)
库藏股法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推崇的方法,认为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作为流通在外的股份来处理,应该看成是母公司借控制的子公司而购回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因而不涉及利润分配问题。其方法同不存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时的情况是一样的。
库藏股法建立的基础相当于只承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所以在计算结果上除了合并每股收益外,其余的与不存在交叉持股时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由于库藏股法完全采用母公司理論,少数股东无权获得母公司创造的利润,从而忽视了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利润的分享,造成了少数股权利润的低估。虽然库藏股法简化了交叉持股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与经济实质不符。
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各有千秋,因此企业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一方面要考虑企业会计人员是否有能力应付更为复杂的交互分配法,另一方面要看企业更侧重于反映控制股权还是少数股权的利益。如果侧重前者,一般选用库藏股法,反之,则选用交互分配法。而这一般是由合并之前双方的谈判能力决定的。
3.2 子公司相互持股
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所持有子公司权益的份额不能直接确定,这时候会计人员就需要利用数学上联立方程组的原理计算母公司所持的子公司股权和少数股权各自的份额。
3.3 无控制关系的公司相互持股
在这种持股关系下,各企业都要按“本年利润 其他企业分来的利润”来计算各自的利润份额。因此,各企业需要其他企业数据的同时,本企业的数据也为其他企业所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单独计算自己在其他企业中的份额,只有在各个企业都提供了有关本企业损益的数据和持股比例后,通过联立方程组才能计算出最终的结果。
4 总 结
以上所列在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主要是针对权益法对利润影响的调整处理,对于权益法其他方面的缺陷,尤其是权益法被利用成为调控利润工具的潜在问题,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等暂时还没有较为系统或科学的方法加以解决,属于尚待研究探讨的领域。
尽管权益法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一种核算方法,它仍有其自身不可忽视的优点,所以谨慎适当使用权益法才是当前最重要的。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增补修订,权益法必将进一步发展完善,更适合我国实际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玉媛.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21(3).
[2]何忠瑞.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若干辩证思考[J].会计师,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