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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