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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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学派的继承人哈贝马斯与系统论的代表者卢曼曾经有过一场引人瞩目的争论。哈贝马斯致力于探寻促进人的解放的社会秩序,他批判西方工业社会出现了“系统”对“生活世界”进行“殖民”的现象。法律原本应当立足于“生活世界”,抵制“系统”的“殖民”,但在现实中却成为“殖民”的工具,而这就带来其自身正当性(legitimacy)的流失。在哈贝马斯看来,从帕森斯到卢曼的系统理论具有很强的保守现状的色彩,缺乏批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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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空间根据建筑结构、设施用途与开发利用深度等标准有不同分类方式。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利类型,依据有偿或无偿、法定或约定、权利行使为独占或非独占三组影响因素,组合排列出有偿出让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有偿的空间役权、法定有偿的公共役权以及法定无偿的空间相邻关系,体现了利用人对于土地空间的不同需求,各种权利类型之间只存在强弱程度的差别。在公共轨道交通、矿业用地、地下油气管网、电网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土地空间的开发实践中,需综合运用上述各种私法工具。在“卡-梅框架”视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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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正式开启问责法治新时代。《监察法》明确赋予监察机关问责权,意味着问责被正式赋予法定涵义。作为专司反腐败的国家机构,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这对于提升问责决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现问责在整肃吏治、倒逼领导人员良好履职并满足人民期待方面的多元功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监察法》实施两年来,问责泛化、虚化以及简单化等问题逐渐暴露。根据《监察法》,与传统责任追究机制不同,监察问责剑指兼具政治维度和道德维度的领导责任,具有较强的民主性特质。监察问责与党内问责构成中国特色问责制度体系的两大支柱,党内问责已经率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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