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人的需要”的法律价值概念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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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许多法理学者认为,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不仅曲解了马克思原著,使法的价值失去了客观依据,变成了良莠不齐的纯主观性的东西,而且可能在实践中造成危害。法的价值是衡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处于良性状态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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