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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交通格局的改善,新化县作为娄底次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日益明显。面对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寻求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的双重平衡,成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大交通格局的改善,新化作为娄底次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日益明显。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既要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又要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战略目标,这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成为矛盾的焦点和难点。
县城建设征拆的困境
一方面,政府致力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而另一方面,在一些群众看来,旧城改造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认为征地补偿费与土地市场价之差太大,由此产生“政府拆迁”的固定偏见,给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
从补偿标准来看,新化县房屋拆迁补偿自2008年4月1日起按《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就当时而言,文件的补偿标准得到了被拆迁户支持。如今,该文件已实施三年多,随着工价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上涨,拆迁之后所得补偿用于重建很不划算,因此许多被拆迁户对现行的补偿标准难以接受,普遍要求提高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此,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逐年增大。
另外,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将有较大差距,会造成在同一区块相同结构的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有高低之分,且差距很大,这将会给集体土地上房屋尤其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形成更大的工作难度。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赖以生存的资源保障。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拆迁款一次性交给被征地拆迁户,没有政策法规对失地群众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险等作出保障(社保部门有一个这方面的文件,但操作性不强,很难实施),很难解决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新化县在推进城东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曾探索采用门面安置、留地安置等办法进行补偿安置,但这种补偿安置的成本太高,安置难以及时到位,使得一些安置小区的建设进度缓慢。
寸土寸金。一方面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对于土地批文、补偿安置文件等进行听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急于用地,要求快速上马,往往存在边批边征或先征后批的现象,容易使得征拆双方产生矛盾,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而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难度。
长远来看,城市拆迁是一件群众得实惠、社会谋发展的互利互赢的大好事,但从当前全国的拆迁形势来看,出现顺利拆迁、主动拆迁的现象并不多见,总是存在一些利益分配不公、“钉子户”阻碍拆迁等问题,从而出现了一大批上访户,增加了政府工作成本,浪费人力财力。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在重庆就出现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对当前的拆迁工作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现在不允许行政强拆,通过司法强拆程序复杂,耗时长,效率低,缺乏强制拆迁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对少数“钉子户”在征地拆迁中的故意刁难行为,很难依法处理到位。
以规范促和谐征拆
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确保依法拆迁。政府决定兴建的项目,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报批,避免先征后批或边征边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程序进行。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和谐拆迁。政府和开发商要把被拆迁民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尽量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个地区、部门或一个单位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被征拆民众的利益作为代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特别是对失地民众的安置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切实做好、做到位。对于在安置方面所欠的老账,政府要想尽办法尽快还清,对新上的项目,坚决做到先安置后征拆。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拿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方案,社保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切实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失地农民真正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政府应做到补偿的公平公正,坚决不给“钉子户”额外利益,坚决不让先拆户吃亏。对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户,更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和谐拆迁。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致力规范拆迁。建立公平的拆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拆迁,切实保障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化解当前征拆矛盾的关键。而要达到这一要求,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和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四是借鉴成功经验,推行“模拟拆迁”。我国有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试用“模拟拆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所谓“模拟拆迁”,即把规划落后、环境不好、群众改造愿望强烈的区块确定为模拟拆迁区块,然后启动模拟拆迁程序,进行房屋评估,公开补偿有关事项,对有疑问的实地调查核实,逐一解决,与拆迁户签订模拟协议,当被拆迁区块90%以上的居民签署模拟协议,这一协议将自动转为正式协议。
(第一作者系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随着大交通格局的改善,新化作为娄底次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日益明显。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既要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又要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战略目标,这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成为矛盾的焦点和难点。
县城建设征拆的困境
一方面,政府致力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而另一方面,在一些群众看来,旧城改造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认为征地补偿费与土地市场价之差太大,由此产生“政府拆迁”的固定偏见,给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
从补偿标准来看,新化县房屋拆迁补偿自2008年4月1日起按《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就当时而言,文件的补偿标准得到了被拆迁户支持。如今,该文件已实施三年多,随着工价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上涨,拆迁之后所得补偿用于重建很不划算,因此许多被拆迁户对现行的补偿标准难以接受,普遍要求提高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此,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逐年增大。
另外,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将有较大差距,会造成在同一区块相同结构的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有高低之分,且差距很大,这将会给集体土地上房屋尤其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形成更大的工作难度。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赖以生存的资源保障。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拆迁款一次性交给被征地拆迁户,没有政策法规对失地群众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险等作出保障(社保部门有一个这方面的文件,但操作性不强,很难实施),很难解决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新化县在推进城东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曾探索采用门面安置、留地安置等办法进行补偿安置,但这种补偿安置的成本太高,安置难以及时到位,使得一些安置小区的建设进度缓慢。
寸土寸金。一方面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对于土地批文、补偿安置文件等进行听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急于用地,要求快速上马,往往存在边批边征或先征后批的现象,容易使得征拆双方产生矛盾,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而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难度。
长远来看,城市拆迁是一件群众得实惠、社会谋发展的互利互赢的大好事,但从当前全国的拆迁形势来看,出现顺利拆迁、主动拆迁的现象并不多见,总是存在一些利益分配不公、“钉子户”阻碍拆迁等问题,从而出现了一大批上访户,增加了政府工作成本,浪费人力财力。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在重庆就出现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对当前的拆迁工作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现在不允许行政强拆,通过司法强拆程序复杂,耗时长,效率低,缺乏强制拆迁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对少数“钉子户”在征地拆迁中的故意刁难行为,很难依法处理到位。
以规范促和谐征拆
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确保依法拆迁。政府决定兴建的项目,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报批,避免先征后批或边征边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程序进行。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和谐拆迁。政府和开发商要把被拆迁民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尽量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个地区、部门或一个单位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被征拆民众的利益作为代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特别是对失地民众的安置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切实做好、做到位。对于在安置方面所欠的老账,政府要想尽办法尽快还清,对新上的项目,坚决做到先安置后征拆。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拿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方案,社保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切实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失地农民真正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政府应做到补偿的公平公正,坚决不给“钉子户”额外利益,坚决不让先拆户吃亏。对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户,更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和谐拆迁。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致力规范拆迁。建立公平的拆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拆迁,切实保障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化解当前征拆矛盾的关键。而要达到这一要求,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和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四是借鉴成功经验,推行“模拟拆迁”。我国有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试用“模拟拆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所谓“模拟拆迁”,即把规划落后、环境不好、群众改造愿望强烈的区块确定为模拟拆迁区块,然后启动模拟拆迁程序,进行房屋评估,公开补偿有关事项,对有疑问的实地调查核实,逐一解决,与拆迁户签订模拟协议,当被拆迁区块90%以上的居民签署模拟协议,这一协议将自动转为正式协议。
(第一作者系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