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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我国立法注重质量型立法,却缺乏完整统一的指标体系加以评估,在有关基本问题研究上更是模糊不清。在梳理全国各地立法评估实践后,提出地方立法后评估需要明晰评估概念、界定评估主体,在全面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指导下建立评估指标要素,以期为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