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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稳定物价,它的政策活动不应当把财务后果放在首要考虑位置,然而,中央银行可以建立适当的财务缓冲机制,把财务实力对政策效果的损害降到最小。本文分析了欧盟、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四个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的有关财务缓冲的会计财务政策,并结合人民银行的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特点,分析了建立人民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的原则,进而从引入权责发生制、丰富计量属性、不对称处理公允价值变动、建立资产减值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预提费用、计提风险准备、建立目标资本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建立人民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