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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王崇民)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持续做好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首先,将生鲜、冷冻畜禽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水产品及其制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场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其次,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实际数量与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同时,除要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外,各区还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进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零感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和抽样数量。针对监督抽检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四,继续做好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即督促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对进场车辆和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市场清洁、通风,市场消毒完毕后应在明显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标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市场商户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在处理动物和生鲜产品时,工作人员须穿好工作服、配戴手套并做好面部防護,有效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第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首先,将生鲜、冷冻畜禽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水产品及其制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场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其次,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实际数量与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同时,除要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外,各区还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进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零感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和抽样数量。针对监督抽检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四,继续做好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即督促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对进场车辆和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市场清洁、通风,市场消毒完毕后应在明显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标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市场商户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在处理动物和生鲜产品时,工作人员须穿好工作服、配戴手套并做好面部防護,有效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