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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护产权和市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官员的权力难以按法律程序有效制约时,界定和实施产权的交易费用在官员和市民之间就会出现不对称分布。在交易费用不对称条件下,投资者与官员可能会达成某种程度的合作:投资者提供资本,官员承担保护企业产权的责任,形成为依附型产权,剩余收益权在投资者与官员之间进行分配。轮船招商局“官督商办”体制形成的原因,并非仅出于清政府和洋务派官僚单方面的意愿,而是洋务派官僚与买办商人均衡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