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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和郑一凡是在付晓敏的生日派对上认识的,参加派对的规则是,每个人要带一副面具,不管什么样式的,只要特别、漂亮、耍酷就行。如果没有面具只好做服务生,为所有人端茶倒水。半夜十二点,家里停电,我摸黑穿好衣服,拿起桌上的那副好看的女妖面具,就匆匆地下了楼。
推开夜店的门,一股巨大的声流击打全身,四面八方挤压着身体,各种炫彩灯光像游离悠忽的魂魄,四处飞扬。我拿出面具戴在脸上,五分钟后,灯光和音乐骤然停止,接着日光灯柔和的光亮照遍每一个角落。台上的付晓敏穿着粉紫色的公主裙,淡淡的妆容恬美非常。
她扑哧一声笑了,安定的氛围开始变得议论纷纷。不一会,所有人的目光都转向我,然后是各种无法猜测的笑容。我伸手仔细摸了摸我的面具,面具后面的我的脸像一个即将要爆炸的红气球,此时,摘也不是,不摘也不是。这个面具还是恶作剧小妹在去年圣诞节送我的礼物,肥头大耳,正是它的写照。比西游记里的朱悟能还多那么几分滑稽。
这时候,郑一凡像天兵下凡,他来到我的身边,一伸胳膊在我面前轻轻一滑,接着所有人都鼓起掌来。
我看到,他将那个朱悟能的面具递到我面前,他黑漆漆的眼睛,像一潭深水,一眼望不到底。我接过来,像一个小偷,将它迅速地装进了背包里。
二
再见到郑一凡,是一个月后,在这一个月里,他短信电话不断,总是应邀我出去,而我终究是怕着什么,怕什么呢?害怕付晓敏,害怕付晓敏和我说,“喂,凌一辰,我喜欢郑一凡,请你以后离他远一点。”当然,我知道,我知道付晓敏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的,她有什么事情都是放在心上,类似于这种隐私更是闭口不提。
但我真的看的出,我们每次提到郑一凡,她眼神里都会泛出爱情的光芒,那是一个很细微的闪亮,好像一个穷途末路的书生遇到了可以解救他的公主。郑一凡就是付晓敏的解药。
当我们坐在咖啡馆喝茶,当我们去商场购物,当我们在球场打完棒球,当我们许多时候,她只要接到郑一凡的电话,那么我就会被抛在一边。我在心里说:“付晓敏,我不会抢走你的郑一凡的,就凭着你这股子傻劲,我都会放手。”
三
再次见到郑一凡,他穿着一双名牌布鞋,一身白色运动服。我欠欠地说:“晃瞎我眼。”他伸出右手在我的脑瓜门上打了个响指,然后暧昧地一笑,说:“是因为我太帅了吧,我的小猪妹妹。”他就是这副花花的德行,也许对女孩子都是这副贱样,我一下子就想起来,他有女朋友的事实,便板起脸说:“女朋友是高干还是白富美啊。你等着晓敏来了要你的命。”
“她不会的,她永远是那副柔弱无趣的样子,我可以为她两肋插刀,但我不会让她做我的女朋友。”
郑一凡认真地看着我,眼里有说不出的东西,那个早晨,我与他好像如此地贴近。
“至于我的女朋友,她还不知道我的心意,我只是想说,她会爱上我的。”郑一凡的眼神更加坚定地看着我。
我躲避起来:“我希望不要伤害晓敏,她是我最好的朋友。”
“最好的朋友,是吗,那你可要擦亮眼睛,不要让我这个大坏蛋占到便宜。”油嘴滑舌的郑一凡摸了一下自己的鼻子,表情诡异,不可理解。
付晓敏从奥迪车上下来的瞬间,只能用几个词来形容:高雅、张扬、奢华。她的脸颊永远是淡淡的妆,有一种田园风光般的美丽,我猜这是郑一凡喜欢的。
顶层的阳光球馆,装修豪华。听说羽毛球球网和球架子都是美国原装进口货。对于我这样的贫民,我当然不知道,这是郑一凡告诉我的,他总是在我身边耳语,这时候我都要狠狠地推开,我怕付晓敏看见了会伤心。
付晓敏坐过来,擦着脸上的汗渍,从来到现在,她的眼神都没有离开过郑一凡。
“你知道吗,小时候我们一起爬山,腿受伤了,那时候,郑一凡背着我走了三里路,去找医院。而现在他会说,你有专职医生,针灸、放疗样样精通。”
“对啊,你们一起长大的。”
“而有一个女孩出现了,她没有特别的家室,样貌也不出众,她顽皮得像是男孩子,可是,她却走进了他的心里,就算我再用力气也拔不出来。”
我的脸红到了脖子根,我低着头。
“那你为什么昨天和我说那些呢?”
“我是想看看,你喜欢一凡吗,直觉告诉我,是的。所以,我决定,祝福你们。希望你不要告诉一凡。”付晓敏一动未动,眼神空洞。我知道她做出这样的决定简直是太为难她了。可是,我能吗,夺走她爱的人?
四
和郑一凡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他是天生的乐天派,他教会我打棒球,教会我怎么握住保龄球,怎样用力,可以滑出一条完美的跑道。他带我去高级餐厅吃法国煎牛排,我們在几百块钱一杯的咖啡馆浓情蜜意。
当然,我也会带着这个富家子弟去吃街边摊,用牙签吃烤冷面,去油腻腻的小饭馆点上两个家常菜,让他喝几块钱一杯的小烧。他说土,我说,土的东西更接地气。其实,我想说,和你在一起的日子像浓情小烧,暖胃暖心。
然而,我的承受能力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强,我丢了工作,原因是我打碎了领导的咖啡杯,那杯子上有严重的茶渍,杯子口有许多小小碎痕。领导是个离了婚的中年妇女,这样的年纪和背景我是知道的,脾气古怪,但是我想得太肤浅了,她破口大骂,说我是妖精,整天欢蹦乱跳,哪来的那么多经历,我真想给她两巴掌,然后潇洒走人。正当我这么想的时候,她给了我两巴掌,说:“就你这德行,哪座庙能收得了你呀,消停回家坐吃等死吧。”
而此时,我和郑一凡两天没有联系了,原因是他叫我去参加什么贵宾酒会,说我应该学习上层社会的社交礼仪,多见识一下,有好处。我问他,是不是嫌弃我的出身,如果这样我们何必在一起。他生气极了,双眉紧皱,说,你自始至终就不明白。
然后,转身离开。他的背影在寒风中越显清瘦。当时的我还不了解,以为他嫌我不够高贵,其实,他想要塑造完美的我,是为了,有一天在父母面前出现的时候,不会让父母那么坚决的反对。 而他的父亲极力的赞成他和付晓敏的婚事。原因无非是门当户对。站在灰姑娘的角度,也许你会说,什么门当户对,只要有爱情就够了,弱者往往需要强者的保护啊。哪有那么理所当然呢,现实是,我不懂许多的名牌,我不会去擦金粉戴钻石,我不会在几十件貂皮中,要最贵的,我只会去普通店面买一件适合自己的衣服。我吃不惯法国牛排,它的半生不熟让我觉得恶心,我看不惯奢侈浪费,以为那些钱可以用来买下一顿晚餐,我就是这样一个灰姑娘,电视剧里的灰姑娘和现实中的不一样,我是一个不会穿水晶鞋的灰姑娘。
我现在连工作都没有了,更不会交际逢迎,我不会像其他女生那样,去发嗲撒娇,我和郑一凡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我知道,他在我们闹僵的第二天捧着一束鲜艳欲滴的玫瑰站在窗下,一副可怜相,我知道,那玫瑰根本不是我想要的,我更加知道我和他终究会走入陌路。
我说:“一凡,我现在连灰姑娘都不是了,我连一个让自己温饱的工作都没有。”
“我养你,我有钱。”他肯定地说,双手紧紧抓住我的肩膀,那时候的夕阳真美,我养你,是多好听的一句话,它好像一杯小烧温暖了我的心,看看,我有多土。
我极力地挣脱,我忘不了付晓敏昨天和我说过的话。“你不放了他,他爸爸就不会把公司交给他,男人在二十几岁的时候是学东西最快的时候,你现在不放手,等到他三十几岁一事无成,这辈子也就完了。另外,你别想在这座城市找到工作。”
秋风好凉啊,路边的小女孩嚷嚷着要她妈妈给买棉花糖,好大好大的一朵棉花糖,轻飘飘的如同天边的云彩。他将我裹进他的风衣里,他的心跳猛烈,像上了发条的钟表,滴滴答答。
五
郑一凡知道付晓敏所做的一切,而他没有告诉我,是想靠自己去摆平这一切。他高估了自己,更加高估了我。
付晓敏给我的信写到了这样的几句话:“曾经你是我最好的朋友,而爱情是我的生命支柱,在这两者之间,我曾做出过痛苦的抉择,可是我发现,我不能没有他,也许你在笑吧,你会说:‘你拥有的也只能是躯壳’,可是我想说,即便是躯壳,让我一辈子守下去,是不是会有滴水穿石的一天呢?”
读这封信的时候,已经是我离开郑一凡的第三天,三天来他没有找过我,或许真的是看透了我是一個拜金女吧。阳光真好,穿过玻璃落在一层薄灰的桌面上。桌子上放着一个厚厚的笔记本,那里记录着我和他的点点滴滴,那些明媚的文字力透纸背,那些分明的快乐却离我越来越远。
窗外萧条的景色,晕染着整个世界,原来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却走的是不同的人生,即便相爱,也会天各一方。
桌子上的一张单程车票是那么的刺眼,它锋利的棱角割疼了我的眼眶。手中的拉杆箱很重,母亲说:“孩子,真要走?”而我头也未回地说:“妈妈,几个月后你就会重新见到我的,那时候会艳阳高照,即便是寒冬。”
我和郑一凡是在付晓敏的生日派对上认识的,参加派对的规则是,每个人要带一副面具,不管什么样式的,只要特别、漂亮、耍酷就行。如果没有面具只好做服务生,为所有人端茶倒水。半夜十二点,家里停电,我摸黑穿好衣服,拿起桌上的那副好看的女妖面具,就匆匆地下了楼。
推开夜店的门,一股巨大的声流击打全身,四面八方挤压着身体,各种炫彩灯光像游离悠忽的魂魄,四处飞扬。我拿出面具戴在脸上,五分钟后,灯光和音乐骤然停止,接着日光灯柔和的光亮照遍每一个角落。台上的付晓敏穿着粉紫色的公主裙,淡淡的妆容恬美非常。
她扑哧一声笑了,安定的氛围开始变得议论纷纷。不一会,所有人的目光都转向我,然后是各种无法猜测的笑容。我伸手仔细摸了摸我的面具,面具后面的我的脸像一个即将要爆炸的红气球,此时,摘也不是,不摘也不是。这个面具还是恶作剧小妹在去年圣诞节送我的礼物,肥头大耳,正是它的写照。比西游记里的朱悟能还多那么几分滑稽。
这时候,郑一凡像天兵下凡,他来到我的身边,一伸胳膊在我面前轻轻一滑,接着所有人都鼓起掌来。
我看到,他将那个朱悟能的面具递到我面前,他黑漆漆的眼睛,像一潭深水,一眼望不到底。我接过来,像一个小偷,将它迅速地装进了背包里。
二
再见到郑一凡,是一个月后,在这一个月里,他短信电话不断,总是应邀我出去,而我终究是怕着什么,怕什么呢?害怕付晓敏,害怕付晓敏和我说,“喂,凌一辰,我喜欢郑一凡,请你以后离他远一点。”当然,我知道,我知道付晓敏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的,她有什么事情都是放在心上,类似于这种隐私更是闭口不提。
但我真的看的出,我们每次提到郑一凡,她眼神里都会泛出爱情的光芒,那是一个很细微的闪亮,好像一个穷途末路的书生遇到了可以解救他的公主。郑一凡就是付晓敏的解药。
当我们坐在咖啡馆喝茶,当我们去商场购物,当我们在球场打完棒球,当我们许多时候,她只要接到郑一凡的电话,那么我就会被抛在一边。我在心里说:“付晓敏,我不会抢走你的郑一凡的,就凭着你这股子傻劲,我都会放手。”
三
再次见到郑一凡,他穿着一双名牌布鞋,一身白色运动服。我欠欠地说:“晃瞎我眼。”他伸出右手在我的脑瓜门上打了个响指,然后暧昧地一笑,说:“是因为我太帅了吧,我的小猪妹妹。”他就是这副花花的德行,也许对女孩子都是这副贱样,我一下子就想起来,他有女朋友的事实,便板起脸说:“女朋友是高干还是白富美啊。你等着晓敏来了要你的命。”
“她不会的,她永远是那副柔弱无趣的样子,我可以为她两肋插刀,但我不会让她做我的女朋友。”
郑一凡认真地看着我,眼里有说不出的东西,那个早晨,我与他好像如此地贴近。
“至于我的女朋友,她还不知道我的心意,我只是想说,她会爱上我的。”郑一凡的眼神更加坚定地看着我。
我躲避起来:“我希望不要伤害晓敏,她是我最好的朋友。”
“最好的朋友,是吗,那你可要擦亮眼睛,不要让我这个大坏蛋占到便宜。”油嘴滑舌的郑一凡摸了一下自己的鼻子,表情诡异,不可理解。
付晓敏从奥迪车上下来的瞬间,只能用几个词来形容:高雅、张扬、奢华。她的脸颊永远是淡淡的妆,有一种田园风光般的美丽,我猜这是郑一凡喜欢的。
顶层的阳光球馆,装修豪华。听说羽毛球球网和球架子都是美国原装进口货。对于我这样的贫民,我当然不知道,这是郑一凡告诉我的,他总是在我身边耳语,这时候我都要狠狠地推开,我怕付晓敏看见了会伤心。
付晓敏坐过来,擦着脸上的汗渍,从来到现在,她的眼神都没有离开过郑一凡。
“你知道吗,小时候我们一起爬山,腿受伤了,那时候,郑一凡背着我走了三里路,去找医院。而现在他会说,你有专职医生,针灸、放疗样样精通。”
“对啊,你们一起长大的。”
“而有一个女孩出现了,她没有特别的家室,样貌也不出众,她顽皮得像是男孩子,可是,她却走进了他的心里,就算我再用力气也拔不出来。”
我的脸红到了脖子根,我低着头。
“那你为什么昨天和我说那些呢?”
“我是想看看,你喜欢一凡吗,直觉告诉我,是的。所以,我决定,祝福你们。希望你不要告诉一凡。”付晓敏一动未动,眼神空洞。我知道她做出这样的决定简直是太为难她了。可是,我能吗,夺走她爱的人?
四
和郑一凡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他是天生的乐天派,他教会我打棒球,教会我怎么握住保龄球,怎样用力,可以滑出一条完美的跑道。他带我去高级餐厅吃法国煎牛排,我們在几百块钱一杯的咖啡馆浓情蜜意。
当然,我也会带着这个富家子弟去吃街边摊,用牙签吃烤冷面,去油腻腻的小饭馆点上两个家常菜,让他喝几块钱一杯的小烧。他说土,我说,土的东西更接地气。其实,我想说,和你在一起的日子像浓情小烧,暖胃暖心。
然而,我的承受能力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强,我丢了工作,原因是我打碎了领导的咖啡杯,那杯子上有严重的茶渍,杯子口有许多小小碎痕。领导是个离了婚的中年妇女,这样的年纪和背景我是知道的,脾气古怪,但是我想得太肤浅了,她破口大骂,说我是妖精,整天欢蹦乱跳,哪来的那么多经历,我真想给她两巴掌,然后潇洒走人。正当我这么想的时候,她给了我两巴掌,说:“就你这德行,哪座庙能收得了你呀,消停回家坐吃等死吧。”
而此时,我和郑一凡两天没有联系了,原因是他叫我去参加什么贵宾酒会,说我应该学习上层社会的社交礼仪,多见识一下,有好处。我问他,是不是嫌弃我的出身,如果这样我们何必在一起。他生气极了,双眉紧皱,说,你自始至终就不明白。
然后,转身离开。他的背影在寒风中越显清瘦。当时的我还不了解,以为他嫌我不够高贵,其实,他想要塑造完美的我,是为了,有一天在父母面前出现的时候,不会让父母那么坚决的反对。 而他的父亲极力的赞成他和付晓敏的婚事。原因无非是门当户对。站在灰姑娘的角度,也许你会说,什么门当户对,只要有爱情就够了,弱者往往需要强者的保护啊。哪有那么理所当然呢,现实是,我不懂许多的名牌,我不会去擦金粉戴钻石,我不会在几十件貂皮中,要最贵的,我只会去普通店面买一件适合自己的衣服。我吃不惯法国牛排,它的半生不熟让我觉得恶心,我看不惯奢侈浪费,以为那些钱可以用来买下一顿晚餐,我就是这样一个灰姑娘,电视剧里的灰姑娘和现实中的不一样,我是一个不会穿水晶鞋的灰姑娘。
我现在连工作都没有了,更不会交际逢迎,我不会像其他女生那样,去发嗲撒娇,我和郑一凡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我知道,他在我们闹僵的第二天捧着一束鲜艳欲滴的玫瑰站在窗下,一副可怜相,我知道,那玫瑰根本不是我想要的,我更加知道我和他终究会走入陌路。
我说:“一凡,我现在连灰姑娘都不是了,我连一个让自己温饱的工作都没有。”
“我养你,我有钱。”他肯定地说,双手紧紧抓住我的肩膀,那时候的夕阳真美,我养你,是多好听的一句话,它好像一杯小烧温暖了我的心,看看,我有多土。
我极力地挣脱,我忘不了付晓敏昨天和我说过的话。“你不放了他,他爸爸就不会把公司交给他,男人在二十几岁的时候是学东西最快的时候,你现在不放手,等到他三十几岁一事无成,这辈子也就完了。另外,你别想在这座城市找到工作。”
秋风好凉啊,路边的小女孩嚷嚷着要她妈妈给买棉花糖,好大好大的一朵棉花糖,轻飘飘的如同天边的云彩。他将我裹进他的风衣里,他的心跳猛烈,像上了发条的钟表,滴滴答答。
五
郑一凡知道付晓敏所做的一切,而他没有告诉我,是想靠自己去摆平这一切。他高估了自己,更加高估了我。
付晓敏给我的信写到了这样的几句话:“曾经你是我最好的朋友,而爱情是我的生命支柱,在这两者之间,我曾做出过痛苦的抉择,可是我发现,我不能没有他,也许你在笑吧,你会说:‘你拥有的也只能是躯壳’,可是我想说,即便是躯壳,让我一辈子守下去,是不是会有滴水穿石的一天呢?”
读这封信的时候,已经是我离开郑一凡的第三天,三天来他没有找过我,或许真的是看透了我是一個拜金女吧。阳光真好,穿过玻璃落在一层薄灰的桌面上。桌子上放着一个厚厚的笔记本,那里记录着我和他的点点滴滴,那些明媚的文字力透纸背,那些分明的快乐却离我越来越远。
窗外萧条的景色,晕染着整个世界,原来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却走的是不同的人生,即便相爱,也会天各一方。
桌子上的一张单程车票是那么的刺眼,它锋利的棱角割疼了我的眼眶。手中的拉杆箱很重,母亲说:“孩子,真要走?”而我头也未回地说:“妈妈,几个月后你就会重新见到我的,那时候会艳阳高照,即便是寒冬。”